幼儿园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一、入园检查:儿童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三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二、定期体检:每季度为儿童测量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6月份为幼儿进行一次体检,按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三、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四、工作人员体格检查: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由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有碍于幼儿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与调离。五、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以上疾病应离职治疗或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