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施工单位管理制度(邛崃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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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弘药业集团公司邛崃园区建设项目项目管理制度2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进场须知…………………………………………………3第二章、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纪律……………………………………4第三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程………………………………5-19第四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19-22第五章、技术管理办法……………………………………………22-25第六章、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25-27第七章、变更、签证管理办…………………………………………27-32第八章、计量支付管理办法………………………………………32-40第九章、工程质量验收管理………………………………………40-52第十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52-56第十一章、分包单位管理规定……………………………………56-58第十二章、施工材料及设备管理规定……………………………58-61第十三章、资料管理办法…………………………………………61-65第十四章、竣工档案编制办法……………………………………65-70第十五章、三方工作程序…………………………………………70-76第十六章、房屋交接验收管理规定………………………………76-783第十七章、项目管理工作制度……………………………………78-83第十八章、项目月度考核评比办法………………………………83-85第十九章、民工工资管理制度………………………………………85第二十章、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85-88第一章进场须知一、为规范邛崃康弘园区项目实施中的管理工作,保证参建各方的合法利益,明确项目组、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职责、权利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邛崃康弘园区项目建设的各级施工单位进场前均须认真阅读、宣传并执行。三、康弘园区项目每周例会时间为周五上午九点时,月例会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上午九时(兼周例会)。四、各施工单位均须编制项目分项实施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经监理审核后报送康弘项目部,项目分项总实施计划报送时间为分项开工前20天,月计划和周计划报送时间为月例会、周例会时间前一天。五、经监理审核后的月工程计量报表的时间为每月30日。六、凡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邛崃康弘园区项目监理部实施并保管,用于奖励本制度执行优秀者(合同约定除外)。七、制度规定之内容与合同有抵触按合同执行,其余解释权均属于邛崃康弘园区项目部。4第二章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纪律1、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管理经验丰富的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制度健全、目标落实到人。。2、项目经理只能担任本项目管理任务,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管理任务。3、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能及时、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并与各方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4、项目经理和各级主要管理人员通信设备须24小时保持通畅。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早退,因工作需要加班时,自觉加班,不得脱岗。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一天以上必须向项目部请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所有监理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6、工地会议参会人员必须全数按时到会,并认真做好会前准备。7、现场电脑用于现场管理工作,不允许打电子游戏,上网聊天及5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工地现场进行打扑克、下棋、打麻将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8、施工现场不准酗酒,不准酒后上岗。9、搞好团结,文明礼貌,严禁打架斗殴。10、保持办公区的清洁卫生,做到整洁有序。11、施工现场所有的单位、个人均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搞好廉政建设。违反第1~9条中的一条,处以个人100~500元的罚款,同时处以单位或部门200~2000元的罚款。违反第十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程1目的:为确保集团及各成员公司(下称建设单位)新建、改扩建、装修等基础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验收监督管理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2.1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单位所有基础建设的施工质量验收监督管理。2.2本标准适用于参与基础建设项目实施的设计、施工、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采购、建设单位、质量验收监督小组等一系列单位或部门。63职责3.1设计单位:施工图交底,解答有关方提出的对图纸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出正式设计变更文件的,出具书面变更。3.2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执行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的指令;提供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3.3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控制与检查;组织建设单位、质量验收监督小组参与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指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环节)的审查。3.4建设单位:参与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的审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使用功能的部位提出变更申请。3.5采购部:负责采购甲供设备、设施和材料,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到货,负责供应商与其他部门间的工作衔接与协调。4业务流程(见流程图)5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5.1质量预控5.1.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技术方案)的审查、交底5.1.1.1.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方案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法规要求,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地方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5.1.1.2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模板、脚手架搭拆、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施工平台搭拆等施工方案中常用计算的审查;5.1.1.3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对一些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查;5.1.1.4上述方案经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审核后经工程中心总监签审后,由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按该施工技术方案监督执行。5.1.1.5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要会同施工方形成《技术交底文件》(技术交底文件需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各班组长、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进入正式实施。5.1.2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75.1.2.1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负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系统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检测制度、检测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5.1.2.2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于未来的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出现对施工作业质量的不利影响时,是否事先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已做好充足的准备和采取了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工程质量。5.1.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5.1.3.1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5.1.3.2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5.1.3.3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及有关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入现场后在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向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递交《机械设备备案记录》,方允许承包单位投入使用。5.1.3.4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5.1.4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5.1.4.1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在进场前对工地测量仪器进行标定,并收存标定后的评定书。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在施工期间定期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对工地测量仪器进行校对。5.1.5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5.1.5.1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资料,包括组织机构、各项制度、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安全员、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测量人员、材料员、试验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如电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并进行实地检查。对于不合格人员,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不健全、不完善之处要求承包单位尽快整改。6施工过程质量控制6.1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6.1.1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工程中心-工程管8理部对于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必须按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产品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进行审核形成进场检查记录,并在《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签署审查合格意见后,方允许材料/构配件进场。凡是没有产品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技术说明书的,不得进场。如果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认为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写入招标文件中,如因乙方质量有争议要作复检,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支付。)6.1.2需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按“6.2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执行。6.1.3进口材料的检查、验收,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6.2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6.2.1见证取样的范围: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地下、屋面、卫生间等使用的防水材料;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安装材料、接地网材料;钢管、扣件;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都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注:商品砼进场前必须提供相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料、配合比试验报告),有防火要求的材料必须提供防火等级及性能检测报告。(必须现场取样)6.2.2所有材料、试块、试件等在实施见证取样前,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见证,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6.2.3取样后的材料/构配件由施工单位送至通过当地建设厅认证的检测机构试验室进行试验。6.2.4检验合格的试验报告作为付款的依据。6.3施工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6.3.1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有整套的质量监管制度及工作程序、具有相应的试验设备及检测仪器、配备数量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形成自检记录表。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形成交接记录表。6.3.2检查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9知书》,严禁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整改后符合质量要求并经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6.3.3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均按《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程》执行。6.4计量工作质量监控6.4.1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测量仪器,检测设备、称重衡器的质量控制。6.4.2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从事测量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资质:尤其是现场从事施工测量的测量工,从事试验、检验的试验工。6.4.3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计量操作的质量控制。作业者的实际作业质量直接影响到作业效果,计量作业现场的质量控制主要是检查其操作方法是否得当。6.5质量记录资料、工地协调会的管理6.5.1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施工质量记录资料,质量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的进展同步。6.5.2工地协调会定期进行一次,由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组织建设单位、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参加。通过工地协调会,各部门检查分析施工过程的质量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措施,并在会上落实整改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实施。6.6停、复工令的下达6.6.1出现下列情况时,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批后应下达停工指令:6.6.1.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6.6.1.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管理。6.6.1.3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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