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放射源操作规程1必须到当地主管部门申领购买许可批文、许可证。2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防盗、防辐射的相关工作。3从事放射源工作人员应到当地主管部门培训,申领上岗证,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4放射源安装现场位置要有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并设置标志牌标明放射源的类型、活度、编号等相关信息,避免无关人员接近放射源,受到不必要的辐射影响。5做好放射源登记台账,包括放射源种类、数量、活度、防护数据等。6放射源应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发生,并对放射源定期进行常规监测,防止放射源泄漏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丢失、超标辐射等),必须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7放射源需要处理时,不得随意丢弃,必须到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处理,或由主管部门批准,由供货厂家回收。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放射源安防措施1、严禁将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置在放射源附近,放射源储存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负责保管;2、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放射源旁边应悬挂专用电离辐射标志,—2—高活区域必须安装防护安全联锁及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3、放射源有专人操作、专人负责;4、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工作服,戴手套等,在相应的防护条件下操作;5、放射源操作过程中不得在无关地点随意走动;6、严禁在放射源附近饮水、进食、吸烟、任何口吸法操作或鼻嗅放射源;7、穿戴工作手套切勿触碰与放射源无关的物件,防止污染;8、发生放射性污染要及时向放射源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清理去污;9、使用完毕,清除放射性污染。10、其他需进行放射源操作人员必需进行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的基本知识培训、考核并具备良好的健康条件。11、常用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帽、防护手套、口罩、袖套、工作鞋及防护眼镜。12、皮肤暴露部位伤口未愈者,应暂不从事放射源操作。13、连续从事放射性操作1个月以上者应配带个人剂量仪。14、皮肤污染温肥皂水清洗(32P污染严禁用此法)或10%乙二胺四醋酸溶液清洗15、工作场所表面去污:洗涤剂去污。16、工作服去污:如污染不严重,可用洗涤剂浸泡后清洗,污染严重或半衰期较长的核素且不易去污则作放射性废物处理。17、仪器与设备的去污:玻璃或陶瓷器皿可用3%盐酸或10%柠檬酸浸泡水洗,再用重铬酸钾洗液浸泡1小时。金属器皿可用肥皂、柠檬酸钠、EDTA钠盐或适当有机溶剂擦洗或超声波机清洗。—3—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放射源安装投入生产运行后,公司对辐射环境管理纳入到整个企业生产管理中去。2、制定辐射管理制度,放射源安全使用制度,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制定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3、对放射源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放射基本知识和辐射防护专业培训,持证上岗。4、管理部门应针对企业生产运行特点制定相应的放射源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启动应急措施。5、公司应每年对放射源设备的防护性能和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验,当发现有放射性污染或射线泄漏时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6、当隧道工程竣工后,后续工程未能及时接上时,密度计放射源应及时返回生产厂家,也可进入河南省或当地放射性废物库暂存,不允许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随地存放放射源。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有关要求,鉴于辐射事故所具有的突发性和危害性,应急响应的复—4—杂性,及其政治、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敏感性,必须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即可根据本预案及时采取必要的响应行动,为此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大力协同、常备不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1.3适用范围1.3.1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1.3.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1.3.3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1.3.4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事故1.3.5其它辐射事故。2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成立项目部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经理项目总工机电总工。成员:安检人员、设备物资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财务主管、材料主管2.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2.2.1贯彻执行国家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和辐射应急工作要求。2.2.2负责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或事件。2.2.3建立环保系统的辐射应急响应网,组织制订市环境保护局的辐射应急响应方案,做应急准备工作。2.2.4应急期间和应急终止后,配合辐射环境监督站做好环境监—5—测及环境评价工作,实施场外应急响应中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的其他任务。2.2.5参加省、市环境保护局系统的辐射应急人员的培训和省、市环境保护局的应急演习、练习。2.2.6配合省、市环保局组织事故调查,审定造成影响环境的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2.2.7负责组织施工区域内辐射应急响应方面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2.3办公室的主要职责2.3.1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市环境保护总局应急工作要求。2.3.2制定并及时修订项目辐射应急响应方案,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2.3.3配合省、市环保局完成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信息资料的接收。配合省、市环保局完成应急期间传递应急通报、通告,工作报告的起草。配合省、市环保局组织事故调查和环境监测。2.3.4参加省、市环保局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习、练习。2.3.5完成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指定的其它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定期向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2.4放射性物质应用及运输责任单位的职责2.4.1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2.4.2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报市—6—环境保护局辐射应急办公室。2.4.3在辐射事故应急时,确定事故规模和可能的影响范围,统一指挥本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2.4.4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事故进展情况,并提出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及其响应范围的建议。2.4.5协助环境保护局做好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3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3.1应急准备按照常备不懈,保护环境的方针,应急响应工作应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得到兼容,并做好相应准备。辐射事故应急日常准备工作由安检室负责,进入应急状态时,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自动转入项目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指挥进行。项目辐射应急办日常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项应急准备工作:1)建立事故应急值班制度。2)配合省、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定期进行常规监测,积累本市环境放射性水平的资料,包括天然放射性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浓度、γ空气吸收剂量率以及各种环境介质中总放射性水平等。3.2辐射应急组织的启动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核技术应用单位、放射性物质运输责任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通知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应急办,局辐射应急办应迅速报告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当地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办,请求提供指导和支援。3.3辐射应急组织的联络3.3.1项目应急响应系统内部的联络—7—3.3.2项目应急响应系统外部的联络项目辐射应急办负责与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市环保局专家咨询组人员、分析人员的联络。应急期间工作联络原则是: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3.4应急响应程序辐射事故的应急状态大体可分为以下两种状态:第一种状态:源或放射性物质确认处于设施内部(或运输容器内)或一个环境位置清楚的小范围内,且源未发生泄漏或放射性物质污染只有轻微的局部弥散。第二种状态:源或放射性物质完全失控,处于设施外地点不明处;或源的泄漏或放射性物质污染已波及至大面积环境范围。运输高辐射水平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的B型货包严重丧失其屏蔽性能时,亦属于此种应急状态。对这类应急,项目部立即报告市环保局和应急办,并在市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支持下进行应急响应。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当辐射事故发生时,项目部和应急部门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1)项目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市环保局报告;2)项目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市环保局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后勤组开展工作;3)接收并向市环保局转交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4)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工作;5)应急期间,执行市环境保护局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8—4应急终止和恢复4.1应急终止条件和程序4.1.1应急终止条件放射性物质运输和应用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采取并将持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污染;使事故的长期后果可以引起的辐射降至最低限度。4.1.2应急终止程序放射性物质运输和应用事故所导致的应急状态的终止,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市、省环境保护局辐射应急负责人批准,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应急办核准。4.2应急终止后的行动应急终止后,局辐射应急办还应配合市、省职能部门执行下列行动:评价所有应急日志、记录、产生过程,书面信息等;回顾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产生过程,责令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回顾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补救性的和运行性的);根据实践的经验,修改现有的应急方案和程序。应急终止后,项目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局辐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当地市环保局报告。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的后期恢复,项目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配合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指导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9—5现场应急装备保障为做好应急工作,项目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要装备防化次伤害防化物资。相应防化装备(服装、器具等)预备。环境监测组1套便携式采样器具、监测设备随时待命,1套精确应急分析仪器随时启动。防化次伤害防化服、器具各两套。负责人:监测人员现场监察组取证设备(1部数码摄像机,1部照相机,录音机)配备齐全。防化次伤害防化服、器具各两套。负责人:安全经理6培训和演习环保系统凡是在应急期间执行任务的辐射监理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一次全面的初始培训,具体任务包括辐射监测,驾驶车辆,使用通讯设备,填写数据日志和标图,保健物理学评价,以及防护措施的组织实施。参加市、省组织的应急定期演习,这些应急演习要实现下述多种重要功能:1)检验应急计划是否有效和适应当时的情况;有关的人员是否训练有素并处于待命状态。2)为所有在一起受培训的参加人员提供一种机会,并解决各有关部门之间协作的所有问题。3)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必要时需根据演习的结果修订应急方案中的任何一个不切实际的部分或尚可改进之处。7附则根据本辐射应急响应预案,项目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编制—10—应急实施程序。为了提高本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根据国家应急管理法规的变化,项目职能机构的变化及其它有关情况和实践经验等,及时对本应急预案进行审评和必要的修订。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放射源设备检修维护制度1、放射源的安装、检修、拆卸等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持有放射源操作证的人员完成。2、放射源拆装应有工作票,并记录在案。3、在放射源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次操作应确定主操、副操及监督人员。4、安装、检修、拆装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操作方案及发生意外情况的应急方案,计算操作人员的照射量,并做模拟操作,熟悉方案。5、安装、检修、拆装前,应将现场无关的人员撤离,或标出安全警戒线。6、每次操作的时间、人员记录在案。7、现场在用及储源场所的放射源应定期检查数量、防护情况、防盗措施等,避免发生意外事故。—11—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放射源监测方案1、监测制度:应按照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及HJT61-2001《辐射环境监测规范》的要求,由省市环保部门每年对放射源表面射线泄漏量和安装等区域进行一次辐射环境监测,监测项目为:γ辐射剂量率。监测范围:放射源使用区域以及周围环境。检测仪器:个人剂量测量报警仪、γ辐射检测仪。2、监测措施:(1)对涉及核仪表的操作、维修及巡检人员要进行放射性基本知识的培训,并取得相应放射工作资格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