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文件东风精铸司发〔2008〕3号关于下发《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中高管人员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现将《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中高管人员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一月六日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规范公司中高管人员的管理,结合公司KPI运行管理和管理行为考核评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东风有限统一管理的高管从其规定。第二章评价原则第三条绩效评价体现公正、公平原则;体现个人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日常行为相结合的原则。第三章评价内容及方式第四条个人综合评价结果决定绩效评价分类,年度评价分类结果应用于个人职务升降、培养计划制定、薪资分配等方面。第五条个人综合评价分业绩(KPI)评价和行为评价,上半年及年终各评价一次,评价内容及权重如下:评价类别业绩评价行为评价内容KPI指标纪律评价沟通协作执行力权重70%10%10%10%个人综合评价得分=业绩评价得分×70%+行为评价得分×30%=业绩评价得分×70%+纪律评价得分×10%+沟通协作评价得分×10%+执行力评价得分×10%第六条业绩评价采取自下而上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人评价要求被评价人对个人岗位KPI进行实事求是的自评,应反映目标实际完成值、完成率、改善点等情况,填表后交直接领导评分直接领导根据被评价人KPI实际完成值,依据标准评分后,将评价结果提交隔级领导确认隔级领导隔级领导确认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与直接领导沟通,评价结果以两级领导达成一致的意见为准业绩评价分值=∑预实评价分值×60%+∑相对评价分值×40%=∑必达目标值实际完成值×100×60%+∑上年同期值实际完成值×100×40%对单项目标值与上年同期无可比性的,其相对评价分值按100分计。第七条行为评价(一)纪律评价:由被评价人直接领导对应中高管人员日常行为准则(东风精铸司发[2005]14号)进行评分,满分120分。(二)沟通协作评价:满分100分,个人得分为中高管人员互评平均得分。(三)执行力评价:1、执行力评价得分=部门执行力得分×60%+个人管理行为评价得分×40%⑴部门执行力得分=被评价人所在部门当期执行力累计完成率×100⑵个人管理行为评价得分=个人管理行为评价原始得分×系统平衡系数管理行为评价原始得分=100±∑被评价人月度加扣分考虑不同的系统在管理行为评价上存在一定差异,采取回归平衡法来对评价结果进行平衡。选择基准得分为100,个人评价分值以此为基准回归,系统平衡系数的计算为:系统平衡系数=100÷本系统内所有被评价人管理行为评价原始得分的平均值⑶部门执行力评价及个人管理行为评价得分均以综合管理部数据为准。第八条为全面评价中高管年度工作,对年度KPI设置时未涵盖的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在个人综合得分基础上加扣分的方式进行评价。加扣分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考评组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加扣分的项目及标准如下:项目公司级项目公司级重点临时性工作经营环境变化而增加的复杂性或风险性事务工作分值±2±2±2个人综合评价最终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加扣分第九条中高管年度评价依据个人综合评价最终得分情况分五类,年度个人综合评价为A、D、E者,须由总经理办公会最终讨论确认。第十条中高管个人年度综合评价分类是年度岗位薪资结算的依据,计算方法如下:年度岗位薪资结算额=岗位薪资基额×年度岗位薪资结算系数(M)×业绩系数(K)-年度岗位薪资累计预支额±日常行为考核年度岗位薪资结算系数(M)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经营绩效每年确定一次。第十一条中高管人员的评价结果应作为其下一阶段KPI计划的制订依据。第四章其他第十二条中高管人员的业绩评价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打分;按统一的表样填报,评价人和被评价人应在相关表格中指定的位置签名。第十三条评价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入个人业绩档案。第十四条本办法自07年度考核评价开始试行。年度评价分类ABCDE评价结果优秀合格试用末位职务升降重点培养(关注)培养(关注)留任或交流诫勉降级或免职培养开发性培训,激发潜能视培训需求安排适应性培训—个人综合评价得分(X)X≥120105≤X<12090≤X<10580≤X<90X<80业绩系数(K)1.61.31.00.80.6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附件:1、中高管人员绩效评价表2、中高管沟通协作互评表3、中高管绩效评价工作流程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08年1月6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