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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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三明市公安局文件明公综〔2008〕130号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安局协勤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市局各处、室、所、队:经市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公安局协勤人员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四月三日─2─三明市公安局协勤人员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局协勤人员的管理,依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协勤人员的用工岗位和招用原则(一)协勤人员的用工岗位。协勤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从事协勤、辅警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文字处理、电脑信息录入、汽车驾驶、110接警话务、电话值机、收教协勤等辅助性、服务性、保障性工作,不参与执法工作。用工单位提出协警人员的岗位设定名额,经政治部审核报市局党委研究审定,并授权政治部对协勤人员招录审批。(二)协勤人员招用原则。招用协勤人员,应本着必需、精简、实用、合法的原则。二、聘用协勤人员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户口或合法居住证件,具备招用岗位相应的文化程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前科的中国公民。原则上尽量招用本地户口人员。三、招用程序(一)在市局党委审定的用人指标内,由用人单位向政治部提出用人申请,说明用工事项、理由和用工时限、经费来源及待遇等,经政治部审核同意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招聘。─3─(二)凡符合条件的招聘人员,本人填写《临时用工审批表》,由用人单位进行计生情况和是否有过违法犯罪情况审查合格后,政治部审核批准,方可正式录用。(三)协勤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至3个月。(四)经审批合格的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协勤人员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个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报政治部备案一份)。合同期限为1至3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若需继续留用,用人单位在对协勤人员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表现,可与协勤人员协商续签用工合同。四、协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按各工种确定协勤人员的月工资档次,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协勤人员的工资由政治部和装财处确定,报经领导同意后,按审定的出资渠道由财务部门或各用人单位发放。(三)用人单位要对协勤人员进行年终考核,达到称职以上标准的,可以留用,合同期满可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称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处理,连续聘用的协勤人员,今后每增加1年工龄,月工资增加20元。(四)协勤人员工资需调整标准的,由装财处审核,局领导批准,统一调整。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协勤人员的工资标准,不得另行发放补贴。(五)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协勤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和─4─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负担协勤人员疾病医疗费及意外伤害费用。协勤人员提出自行缴纳医保、社保的,其缴纳费用由工资形式支付给协勤人员,但必须提交每年医保、社保的缴费凭证。(六)协勤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协勤人员的病(事)假按月累计计算,累计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算,累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1天计算。请事假满一天以上者(含一天)按日工资额扣发工资。五、协勤人员的辞退和续订劳动合同(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勤人员,可予以辞退。辞退协勤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招录审批程序逐级审批。1.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服从正常工作分配及调动的。2.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影响公安局形象、声誉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4.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拘留的。6.连续旷工两天、一个月内累计3天或一年内累计7天的。7.请事(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因公负伤除外)。8.因病不宜从事原来工作,调整其它工作岗位又不胜任或不服从安排,或者没有其它岗位可调整的。9.因用人单位需裁减人员的。─5─10.不按规定缴交医保、社保的。(二)协勤人员本人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聘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报政治部审批同意,工作交结清楚后方可离岗。(三)对协勤人员的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15天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合同的,重新签订《协勤人员劳动合同书》。否则,终止劳动合同。六、协勤人员的管理(一)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二)用工单位要建立协勤人员考评制度,对协勤人员的遵规守纪、出勤、绩效等情况每月考评1次,并将考评结果报市局政治部。(三)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聘人员日常教育和管理,各用人单位要制定协勤人员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聘用人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四)协勤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单位、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文字材料、电子介质、信息载体等工作物品带离单位。(五)协勤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开展各项工作,凡因违规操作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6─七、其他(一)本办法适用于三明市公安局直属机关所有临时性用人单位和协勤人员。(二)本办法未涉及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主题词:公安协勤人员管理制度通知───────────────────────────抄送:本局领导。───────────────────────────三明市公安局办公室200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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