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寨小学普法教案普法时间:2007-3-29周四下午普法地点:甘寨小学四(2)班普法目的:时间法服人“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的宗旨;培养法制意识,树立主人翁地位,应从娃娃做起;人知法,构建和谐。普法正文:1、自我介绍2、由远及近进入主题3、赠送礼物,友好告别(可有可无)搭档之间要分工合作,科学的为学生灌输法律常识,不要照本宣科,要寓教于乐;懂得活跃课堂气氛,对学生的回答,予以鼓励(可以有奖问答);把握时间,不要拖堂;如果时间有剩,可以做一些小游戏普法案例:1、社会保护方面: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值得提倡吗?(应该见义智为)未成年人如何看待网吧经营和上网?(应少上网,科学上网;网吧封闭,春季传染病流行,对生命健康不利)2、学校保护方面:老师体罚学生有错吗?(最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规定,老师体罚学生违背了教学操作和侵犯了学生人格,应予以制止)围观同学打架被误伤,该不该得到相应的赔偿?(应得到赔偿,双方可以协调赔偿;但“看客”行为不可取)3、家庭保护方面:适龄儿童有要求上学的权利吗?(有权利,国家的政策重视教育,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走进了课堂;应劝告那些剥夺孩子受教育权的父母)如何共建和谐的家庭环境?(父母打麻将、体罚孩子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自己应该提出抗议;通过自己和父母的努力,自己的生命健康?(授予一些识别伪劣产品的知识,学会多看、多思)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不能忍气吞声,要树立消费者的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普法感言“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今天我如愿以偿,走进了甘家寨小学的课堂,扮演起了法律知识辅导老师的角色。面对一群个性十足、天真无邪的学生,也许我不需要么太多的的准备、也不用那么认真,但是现在我是一名老师,是一位法律知识传授者,是责任和个人的利益需要,让我对这堂课充满了期待和热情。我深深知道她们是民主的希望,她们是社会中较弱的群体,她们需要更多来自社会、学校、家庭的关心和关注。此时我扮演了一个知心哥哥的角色,通过和她们的促膝谈心,我可以知道她们需要什么和缺少什么,然后循序渐进地灌输一些法律知识。比如,对于“适龄儿童有要求上学的权利吗”,我们应该从远处说开,先问孩子们喜不喜欢上学,身边有没有和自己一样大小而没有有上学的小孩;然后简白地解释“适龄儿童”和“权利”的概念;当他们陷入深思、对没能上学的小孩露出同情的表情时,我们就给她们一个惊喜,让她们明白适龄儿童有要求上学的权利,并鼓励她们去劝说那些不让孩子上学的父母。当她们的行为得到肯定、内心有一种责任感时,她们就会对生活充满热爱,我们也达到了教书育人的目的。生活总是充满惊喜,孩子们的坦诚回答也让我感到了惊喜。当我和搭档刘驰表演完一成年男子持刀抢劫一青年女子的手提包的一幕后,没等我们问问题,孩子们就异口同声的喊到“:打110!”,更有甚者,“跟他到家里,再报警!”我们对他们的聪明予以了肯定,并强调最好不要跟着他,万一被发现,“人家就会捅你一刀”(一个学生说的)。当被问及谁上过网时,几个孩子的喧闹声把我吸引住了,我走过去进行专访,原来班上有一同学经常去上网玩游戏,被同学们挖出来了,“知道错了,下次不去就是了。”在同学们的谅解下,一位长的挺机灵的孩子向我告白。我身临其境的为他描述了网吧的环境给身心健康带来的危害(结合春季流行的肺结核病)及解释了如何科学上网。“查资料才去上网”“去上网被老师发现了,会被开除的”从孩子们坦诚的语言中,我悲喜交加,但感受更多的是希望的温暖。玩是孩子们的天性。多才多艺的孩子们在我们主持的才艺大比拼上,大显神通;下课后,一个简陋的、挂着纸风车的操场被欢声笑语“包围”了。在爱和责任的光环下,未经世事的孩子们能否在一片蓝天下乘着理想的翅膀飞得更高、更远呢?也许,时间可以证明一切!但我更加明白:我应该站在那个位置,我应该为什么而努力!第一篇法律常识第1课法律是我们健康成长的保护伞亲爱的同学们,为了保证我们每个公民能够在平安、祥和的环境中学习、工作和生活,国家制定了许多既能保护我们的权益,又能防止我们“犯错误”的规定。这就是需要我们学习、了解的法律和法规”。法律法规涉及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我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有了宪法、民法和刑法,我们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权利才能得以实现,我们的人身安全才能得到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才能得到尊重,我们的财产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有了环境保护法,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的污染问题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我们也才能够享受到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和绿色无公害的食物,在蓝天白云绿树下健康成生活,有了道路交通法,我们的出行才会便利安全;有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我们的受教育权才能得到充分像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道德素质才不会落空。有了禁毒法、治安管理法,我们才能在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生活。法律是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指南针、保护伞和护身符。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这不仅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更重要的是通过学法、用法来保护我们自己.让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什么行为是对的,什么行为是错的。使我们变得更聪明、有智慧,平安、幸福地生活,健康快乐地成长。说法: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学校和学生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基本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2.相关安全规定,如《中小学校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3.事故的防范与处理规定,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4.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看到以上列出的法律法规,你最想了解哪些规定?第2课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之所以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因为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说法: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谁?依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里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请你说说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与学校和学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名称?第3课宪法对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和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在各类学校和各种教育机构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说法:《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指出,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请说说什么是公民的受教育权?第4课作为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政治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有以下几个方面。(1)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4)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表现,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的主要媒介物是书籍、报纸、传单、广播、电视等。(5)不危害公共安全的集会、游行自由。(6)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并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结成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说法: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你怎样理解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权利?第5课国际法知识知多少?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国家是国际法的制定者。因此,只要是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都对各国具有约束力。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定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定的法律文件。因此,成为各国必须和应该遵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国际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组成的,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就是国际法的渊源。说法:(1)国际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①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②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③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实施。(2)国际法仍然是法律。①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②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③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④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也是各国必须遵守的。请你说说国际法的作用是什么?第6课未成年人的权利被侵害后,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请求人民法院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构成犯罪的,可以请求检察院和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可以要求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妇联、共青团、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组织反映,要求其劝诫、制止父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请求其上级教育部门或当地政府责令改正。如学校开除适龄少年儿童,可以要求当地教育局或县(市、区)政府维护适龄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以及网络信息的,可以要求文化部门、广播电视部门,新闻出版局和工商部门等予以查处。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如胁迫未成年人乞讨的,敲诈勒索未成年人的。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