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政办发〔2009〕7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管理责任区工作制度的意见兰山、罗庄、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落实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造一个整洁有序、舒适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临沂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在我市实施城市管理责任区工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按照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和具体管理工作到基层、进社区、属地化的基本思路,合理划分城市管理责任区,建立城市管理责-2-任区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突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为主、条块结合、综合管理”的城市管理责任区工作制度,实施“管理全天候、监督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二、明确责任,建立城市管理责任区工作制度根据城市管理和门前五包责任制内容,划分城市管理责任区,把过去的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通过划分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落实管理责任。即把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内的区域作为城市管理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一)明确责任主体,划分责任区域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管理的责任人,都应自觉履行城市管理责任,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参与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在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以内,必须按照城市管理的各项要求,制定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及产权所有,做好城市管理工作。1、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公共厕所、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区域,由责任单位负责。产权归特定部门或单位的,由该部门或单位负责。-3-2、街巷、社区(村居)、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3、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4、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站点、商店、集贸市场、展馆、宾馆、饭店、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5、铁路、公路、河道、水域及沿岸,由管理单位负责;6、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7、各种摊点及周围由经营者负责;8、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区政府确定。责任区划定后,应将责任区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二)明确管理标准,落实责任内容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城市管理责任。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和要求如下:1、责任区内包卫生:(1)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实行日常保洁,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无烟头、纸屑、瓜果皮壳和软包装等废弃物,无乱倒垃圾,无人畜粪便,无污水污物,无渣土、-4-碎砖等建筑装饰废料;(2)实行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在责任区内设置垃圾桶、果壳箱、废物篓等环卫设施;(3)冬季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积雪(主次干道需清除至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小街小巷需全部清除);(4)节庆、婚庆、开业等造成的鞭炮纸屑及各类彩纸要及时清理。2、责任区内包绿化:(1)管好责任区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不得向绿地、树坑内泼污水,不践踏花草、攀折树木,及时制止破坏绿化设施、砍伐损坏花草树木和擅自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2)绿地、花坛内无枯枝杂叶,无废料、痰迹、纸屑、烟头等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3)搞好责任区内花草树木的管护工作,避免出现因非正常原因出现的苗木死亡现象;(4)搞好庭院和沿街绿化;(5)责任区无绿地或绿化较少的单位,应根据市园林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协助适当进行盆栽绿化,做到因地制宜,与道路绿化相协调;(6)遇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时,在门前摆放一定数量的盆花。3、责任区内包美化:(1)沿街建(构)筑物要保持外形完好,外墙立面、屋面、楼顶及其它附属物要定期进行清洗、粉刷、整修,门窗、玻璃墙体要保持明亮、洁净;(2)门面招牌、灯饰和建筑物的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按规定时间启闭,保持显示完整;(3)临街房屋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没有吊挂有碍市容的杂物,院内堆放物品不得超过实体墙高度;(4)单位出入口和院内要进行硬化,并与人行道搞好衔接,无沿街自制坡道;(5)施工现场应保持-5-清洁、美观,设置硬质围档;(6)严禁在沿街面及责任区内公用设施上乱贴乱画,对野广告及时清除或粉刷。4、责任区内包看护:(1)负责看护责任区内的市政公用、环卫设施及园林绿化,确保城市公用设施完好;(2)制止和劝阻擅自迁移或破坏供水、排水、供热、供气井盖(篦)及垃圾收集与照明设施等行为,保持路灯、路名牌、候车棚、果皮箱、护栏、交通标志以及各类窨井盖板等公用设施完好无损;(3)制止擅自挖掘、毁坏人行道的行为。5、责任区内包秩序:(1)负责维持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责任区内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拉乱挂,无店外经营、店外加工;(2)不得擅自在店外设置摊点或允许他人设置摊点;(3)车辆停放要进线入架,方向统一,整齐美观。未设立机动车停车位的禁止停放机动车辆;(4)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徕顾客和店内货物倚墙或超出店门摆放、悬挂;(5)严禁随意扒门开窗,无证经营。(三)明确管理主体,合理划分职责权限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重心下移”的要求,实行“市考核、区管理、街道落实、社区服务”的工作程序,把各级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区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权限进一步细化。1、成立临沂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区的监管主体,具体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责任区-6-工作的宏观管理,对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进行日常检查、考核、评比,以及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等。2、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区的总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责任区的划分,对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区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3、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区的推进主体,具体落实辖区内责任区制度,做好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责任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评。4、社区(村居委)作为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区工作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本社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责任区日常检查、考核和监督工作;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管理,做义务监督员,与辖区内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实行划片管理,包街到户,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责任区管理义务。(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督导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环保、公安交警、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行使执法管理职能,严格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区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及查处力度。对破坏环境卫生、园林绿地、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秩序等违反责任区工作标准的行为,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及时出动,责令限时整改,直至处罚。三、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区工作制度(一)实行逐级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区制度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区制度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考-7-核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实行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级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落实责任区工作制度,逐级进行考核。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考核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考核辖区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考核辖区内所有单位、住户、沿街门头(摊点)、各专业作业队伍。各级都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以社区(村居委)属地考评为主,市、区、街道考评为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一级考核一级,建立日查、周报、月评、年终总结制度。由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汇总,严格兑现奖惩。(二)强化激励措施,推行责任区保证金制度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区工作制度的考核,实行预收保证金制度。按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底由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总结表彰,兑现奖惩。凡是评选为优秀等次的,市政府全额返还保证金并按保证金的100%给予奖励;凡评为合格等次的,市政府全额返还保证金,不予奖励;凡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全额保证金。各区政府对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参照市里的做法执行。(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确保责任区工作制度落实到-8-位市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对城市管理责任区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查找问题,评出优劣。根据考核汇总情况,每月对各区、市直部门排出名次内部通报或在新闻媒体公布。同时,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等栏目,加强对城市管理责任区工作制度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二○○九年八月十五日主题词:城市管理制度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