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渐进式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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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为什么是“渐进式制度变迁”———基于中国经济改革的一种经验分析刘江会内容提要:中国与东欧、前苏联有一个共同的制度起点,过去都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近2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又都是社会生活的主题。然而,它们的经济制度的变迁方式却有着显著的不同。基于“构建理性主义”和正统经济学的逻辑,东欧、前苏联等国家的经济改革选择了“激进式制度变迁”方式,而“演进经济学”则表明经济制度的变迁应该是“渐进式”的,东欧、前苏联经济改革失败的教训生动地诠释了这一点。本文则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从“制度鸿沟”、“人力资产”及“制度记忆”等几个方面探讨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走上“渐进式”道路的原因,并据此分析了选择制度变迁方式的几个标准。关键词:演进经济学制度变迁制度鸿沟人力资产制度记忆制度变迁理论显示,在制度创新目标和约束条件都给定的情况下,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变迁方式,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完成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过渡,就成为制度变迁的核心所在。理论界关于制度变迁的方式,一度讨论的较多的是“激进式变迁”与“渐进式变迁”。一段时期以来,多数经济学家已将俄罗斯、波兰等国家的经济改革视为“激进式变迁”的典型代表,而将中国的经济改革视为是“渐进式变迁”的典型代表。就改革的绩效而言,后者较前者无疑要成功的多,并且这已成为许多学者赞同“渐进式变迁”的一个重要理由。本文的目的则在于通过对中国经济改革走上“渐进式改革”道路的解释,试图说明“渐进式制度变迁”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要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制度变迁究竟选择什么样的一种方式,并不是由某些经济学家在理论上所分析出来的“昀优方案”所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当时的制度环境和各种客观条件。一、“构建理性主义”及“激进式变迁”的“悲情演绎”经济学的“构建理性主义”可追溯到18世纪的欧洲,这一时期正是欧洲“理性英雄”的时代。“构建理性主义”将个人理性推崇到极点,它的每一个毛孔都透出个人理性的狂妄和自负。“激进式变迁”理念也体现了“构建理性主义”的思想。“激进式制度变迁”认为人们可以设计、构建出一种合乎理想的“制度模式”,当昀终目标确定后,旧的制度应该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过渡到新的制度。并且人们对制度变迁的过程具有完全的知识和信息,可以通过“一揽子计划”一步到位地实现新、旧制度的转换。在“激进式变迁”看来,经济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你不可能一部分、一部分地进行变革。J.萨克斯曾在一篇文章中形象地指出“假如英国人决定将靠马路左边行驶的交通规则改为靠右边行驶,难道你能提议他们逐步完成这一改革,先是卡车,一年以后才是小轿车吗?”(萨克斯,1992)。这就如同你想跨过鸿沟,必须毫不犹豫地一跃而过,而不可能分两步跳过。因此“激进式制度变迁”又被称为“大爆炸”。前苏联、东欧等国家的改革是“激进式制度变迁”的典型。这些国家以完全自由化的市场体系作为经济改革的目标取向,试图通过缜密的方案,以措施的突然性、动作的同步性,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私有化、市场化和自由化。有些改革方案乍一看非常完美,从理论到政策、从战略到措施,天衣无缝,无懈可击,特别具有诱惑力。比如,1990年在苏联几乎同时出现了“雷日科夫计划”和“沙塔林计划”,后者又称“500天计划”,洋洋数万言,对旧制度的弊端,新制度的目标和原则,以及改革的程序都进行了透彻的分析,甚至将改革的进程精确到天,看起来非常完美。俄罗斯的这种“激进式改革”方案得到了当时的“主流经济学家”以及世界银行、IMF和OECD等国际机构的支持。显然它具有深刻的正统经济学的理论背景,是“构建理性主义”的逻辑演绎。但是,恰恰是这些全盘接受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所推祟的所谓“理论完善性和现实可行性”的“激进式改革”的国家,其经济掉进了一个“陷阱”,并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表现为糟糕的“L”型。1992年,联合国发布的《欧洲经济概要》指出“过去两、三年中,中东欧(CEE)一些国家产出的下降幅度甚至超过了1929—1933年的大萧条”。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正统经济学家们为批判‘计划者’的理性主义自负和无所不知,曾做出了不懈努力,可是今天在东欧和俄罗斯的制度变迁方式问题上,却都让自己扮演了‘计划者’的角色,这多少是耐人寻味的”(张军,1997)。正如Koslowski指出的那样:“就像哈耶克批判社会主义者的构建理性主义一样,我们可以用同样的观点来批评东欧企图构建市场经济的作法。市场制度的形成是社会、政治、技术和习惯自然演进的结果,认为人们可以在短期内建立市场制度的想法,就如同认为人们可以迅速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一样荒谬。”(Koslowski,1992)二、“演进经济学”:“渐进式制度变迁”的理论逻辑“演进经济学”始于熊彼特的经济思想,后经纳尔逊和温特,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经济制度实际上是一个“信息处理”机制,每个人的知识、信息总是有限的,而整个经济系统是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机制对每个个别的信息进行加工、筛选、处理和储存,形成一个社会的信息知识存量(哈耶克称之为“组织常规”),因此从这个信息或知识存量的累积性发展来看,制度变迁的方式只能是“演进主义”的。基于“演进经济学”的认识,“渐进式制度变迁”有以下几个逻辑:1、对人类知识作了一个基本的假定,即:有限理性。“有限理性”意味着人及具体的人构成的组织,都不会是无所不知的,人们的经济行为仅仅是有限信息中的“理性”。特别地,成长于旧社会制度和人文环境中的人(或组织)与一个新的人(或组织)在行为上必然存在较大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人和组织很难理解和支持较大规模的制度变迁运动,因为人们的原有知识存量无法发挥效用。基于“有限理性”假设,制度变迁只能是“渐进式”的;2、正因为相对于“无涯”的人类社会而言,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因此认为人们可以设计、构建理想的“制度模式”,穷尽一切可能的变数,通过缜密的改革方案来快速地实现新、旧制度的转换是不现实的;3、强调现存组织资源和信息存量的作用,认为从旧制度的废除到新制度的形成并发挥作用之前,会存在一定的“时滞”,因此如果新制度得以有效运行的条件并未基本就绪,就简单地放弃旧的控制,就有可能形成“制度真空”,表现为制度的断裂、脱节和错位,导致经济利益主体突然失去稳定的行为参照,从而出现行为盲点,对未来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造成经济秩序混乱。为此“渐进式制度变迁”的拥护者打了一个有趣的比方:经济就犹如一条大河,河道就是制度,要让大河改道,事先就要挖好新的河道,如果不顾一切先填河道,那么河水势必四处漫溢,昀终造成巨大损失;4、“渐进式制度变迁”的拥护者认为“激进式制度变迁”带有过于“理想化”的色彩,更重要的是,“激进式制度变迁”忽略了利益分配和利益冲突对制度创新的影响,这种变迁方式往往会把所有矛盾和利益冲突一下子摆到人们的面前,从而使制度变迁的成本集中分布于一个较短的时期,以至于人们总是感到得不偿失,因此可能将制度变迁置于一个危险的境地。而“渐进式制度变迁”的好处就在于,它可以将制度创新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部分散开来,从而为社会提高、提供一个化解和消化制度创新风险和成本的缓冲区,它使得原有制度的若干可取之处继续发挥余热,使新制度得以逐步发育成长和酿成优势,直到潜移默化地实现新、旧制度的更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为上述“渐进式制度变迁”理念作了生动的诠释。但是,中国经济改革有着其独特的背景,中国经济改革之所以走上“渐进式变迁”的道路,与其当时所面临的“制度环境”和客观条件密切相关。三、为什么是“渐进式制度变迁”:中国经验有人说,中国在启动市场化改革之初,对“大跃进”、“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惨痛经验教训仍记忆犹新,这使得改革者在面对过于理想色彩的“激进式改革方案”时心有余悸。因此中国没有像一些东欧国家那样走上“激进式”的改革道路。然而,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决定改革路径的昀主要因素还在于改革的初始条件。因此,要寻求中国选择“渐进式改革”的原因,就离不开对中国改革之初约束条件的分析。以下我们就从三个方面对此做出解释,并基于这种解释来进一步说明选择制度变迁方式的一些标准。1、过宽的“制度鸿沟”:“渐进式变迁”原因Ⅰ主张“激进式变迁”的人常说:“你不可能分两次跨过一个鸿沟”。这句话似乎没错,可是问题在于这个鸿沟有多宽?在选择制度变迁方式之前,我们完全有必要来度量一下新、旧制度之间“鸿沟”的宽度,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当然应该鼓足勇气,拼力一搏。如果这条鸿沟远远超出了一个人能够跳过的极限,那么仍坚持一步跳跃,便有“落沟”的危险。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就面临着一条过宽的“制度鸿沟”,因为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在决策机制、信息机制和动力机制等重要方面都存在着显著差异。更为重要的是,两种体制下人们的行为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习惯都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速度越快,对社会造成的冲击就越强,如果这种冲击的强度超过了社会承受的极限,那么社会的稳定性将受到威胁,为此可能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比如,如果对传统的国有经济进行“一揽子”、激进的改革,就可能使大批企业倒闭,大批工人被解雇,从而导致大规模失业。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就必须对失业人员进行补贴,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政府还必须组织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并提供货款,使得他们有能力再就业。显然这些政府开支耗费巨大,但是这是为了改革取得成功所必须付出的成本。这种成本的数量取决于现行经济制度与理想状态的差距(即“制度鸿沟”)以及制度变迁的速度,如果“制度鸿沟”越宽,变迁速度越快,对社会造成的冲击越大,则变迁的成本也就越高。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制度变迁方式选择的第一个标准,即制度变迁方式的可行性与“制度鸿沟”的宽度密切相关。如果“制度鸿沟”较窄,那么变迁引起的冲击和成本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长痛不如短痛”的“激进式变迁”方式是可取的。反之,如果“制度鸿沟”过宽,那么经济制度的剧变将在短期内给社会造成强烈冲击和巨大的成本,使政府和老百姓都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渐进式变迁”方式是可取的。这也是我国采取“渐进式”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2、高度专用性的“人力资产”:“渐进式变迁”原因Ⅱ这里的“人力资产”是指企业家、政府官员以及劳动力的能力、素质、技能以及他们的习惯和行为方式等等。在原有制度下的所有资产中,人力资产在制度变迁时代处于所有资产转换的中心,因为制度选择是在一定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中发生、发展、进行的,无论什么制度都是由所有参加人创造出来的。人的素质昀大程度地决定了制度变迁的环境和制度变迁的过程,人不仅是启动制度变迁,决定制度变迁的可变因素,而且也是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一方面,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对物质资产的处理和重新分配,特别是在新制度下更有效地利用它,要靠人力资产去完成,原有制度契约关系的瓦解,新关系的确立,以及制度机构的重组都取决于参与的个人和团体的决策。而另一方面,在不同制度下,人力资产的特性是不同的,典型的例子是,在指令性计划体制中,人力资产主要是由计划经济所决定,具有塑造、分配、单一、指定、管制、服从等特征,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人力资产具有个人适应、选择、多样、调整、自由、竞争等特征。因此,制度变迁首先要求人力资产随之转化,制度创新究竟有多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的制度组合与人的因素是否相匹配。因此,我们可以说没有什么因素比人力资产更能确定制度变迁的前进方式。几十年的中央计划经济产生并给我们留下了奇怪的“制度遗产”———从对资源、技术和信息的指令性分配,到适合中央计划经济需要的高度专门化的人力资产。在所有的这些资产中,人力资产的分配和使用是昀不合理的、昀不恰当的,不对人力资产进行深刻的改造,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健康经济发展就不可能实现。我们可以取代物质资产,可以复制发达的市场经济制度,但没有人———新人,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转。然而,对人力资产的综合而又深刻的改造,只能渐进地完成,虽然有可能一下子完全出现新的物质资产,可是一夜之间替换人力资产则是不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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