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干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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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毕业论文题目: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干预学生姓名:XXX学号:201148041221系别:政法系专业班级:2011级法学(1)班指导老师姓名及职称:XXX讲师起止时间:2014年12月—2015年5月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干预文献综述1.选题的来源、目的和意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本来应是充满温馨和睦的空间,但是当家庭暴力袭来时,这里就不再是平静的港湾。家庭暴力就像社会有机体上的毒瘤,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健康。2000年一部热播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将一直被视作极为私人化的“家庭暴力”问题以文艺作品的形式曝光于众人面前,对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揭示,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应。家庭暴力不仅在中国极为严重,其实也是一个国际性的社会问题。目前,在我国每年的离婚案件中超过25%的是由家庭暴力引起的。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由此可见一斑,况且上面的资料还没有统计对未成年人和老人的家庭暴力,如果再加上二者,恐怕统计数字更令人吃惊。正是出于对这一严重社会问题的关注和思考,笔者决定将家庭暴力作为选题,试图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提出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因此,本人结合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经与指导老师多次讨论,以“家庭暴力问题及社会工作干预”为我的学士学位论文题目,以期能为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提供参考,并为今后的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2.国内外研究现状家庭暴力在世界上是一个热点问题,无论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没有无家庭暴力的净土,而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已经远远走在我国的前面,截至目前,全球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肯尼亚等44个国家与地区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明确地规定了处罚措施、干预对策和救助办法。而我国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开始于20世纪80-90年代,相关的研究才陆续开展,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2.1国内研究现状(一)家庭暴力的成因方面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涉及生理、心理、社会、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做出了深刻的浅析。目前学术界对家庭暴力产生的现实原因的探讨非常多,主要有以下观点:欧竹青、席春玲在《对家庭暴力的心理学视角分析》和毕金仪在《产生家庭暴力的心理根源及对策》等人分析了形成家庭暴力的心理因素,施暴者多是缺少自尊、不成熟、精神分裂、嫉妒心强、有强烈的占有欲;而受害者多是精神压抑、独立性差,有强烈的依赖感和不安全感。相关的研究成果还有林玉美的《家庭暴力下的女性心理及成因探析》,伍小东等的《关于家庭暴力的社会认知机制研究》等。谈到影响家庭暴力发生的文化因素,孟广宇认为崇尚强权文化,相信强权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一般情况下男子因为拥有良好的身体力量而居于统治地位,相应的拥有更大的权利,女子则居于依附地位,是被统治者,另外,封建残余思想对家庭暴力的纵容和漠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家庭暴力的发生。影响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因素。刘国奎论述了家庭暴力存在的社会原因:一是多数人长期以来没把家庭暴力“当回事”,二是法律方面的原因包括立法不完善,呼吁尽早颁布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执法不及时和打击力度小,要改变对家庭暴力的错误认识,摒弃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幼。严静认为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和漠视也间接影响家庭暴力的发生珍。持大致相同的观点的研究成果还有郑碧强的《关于反“家庭暴力”援助难的社会学思考》,雷金星的《家庭暴力的社会学探因》,黄宇的《关于家庭暴力现象的综合分析与控制建议》,高殉的《家庭暴力的法社会学思考》等。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依然是一个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咚新认为不平等的性别结构已深入到每个男女的意识形态和行动中,是家庭暴力得以延续、维持和再生产的最根本原因刃。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因素。家庭暴力的存在与发生,与社会及家庭的经济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片,一般而言,丈夫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妇女在经济上没有独立,经济是基础,所以丈夫也掌握着家庭的统治权利,妻子和子女、老人为了生活不得不依附于他,而一旦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他们就很可能成为受害者。据杨青松和邓克平的调查,有23%的妻子和13.1%的丈夫都承认,他们夫妻间的“拳脚相向”是由于家庭经济原因。(二)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方面1、法律保障一些学者从法律保障的角度进行了研究,代表性成果有梁伟的《关于中国建立家庭暴力防治体系的探讨》,陈阳忠的《家庭暴力的危害及其防治对策》,付冬梅的《论家庭暴力及遏制对策》,武志坚的《试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周天枢的《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反家庭暴力机制的探索》等。这类研究成果都不约而同的提出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机制与构想。研究者提出以宪法为基础,以刑法、婚姻法、民法为手段,包括国家各种单行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地方性法规、政府部门行政法规在内的,较为完整的打击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其中,重点强调了要借鉴外国反家庭暴力的经验,制定我国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另外,加强执法也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的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自诉”案件,受害人不报案,公安机关是不受理的,有些研究人员认为家庭暴力应该是“公诉”案件,不管受害人报不报案,公安机关都应受理并处理。同时,司法人员要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遇到求助及时主动介入和干预。2、以社区为基础建立家庭暴力的社会干预体系另一些学者则从社区的角度提出家庭暴力的防治措施,社会干预的重心是促进社区提升反家庭暴力的公民意识,整合社区反家庭暴力资源,使社区反家庭暴力工作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亡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干预做了重要的探索。该项目首先建立社区项目的工作网络,由社区党委牵头,妇联l办调,有派出所、法庭、社区医院、工商所、法律援助站等单位参加的社区干预工作网络。接着调查了社区居民对家庭暴力的认知状况,继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居民的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工作进展情况,无论哪个网络机构遇到求助,整个干预机制联动,快速反应,创造出入户干预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2国内研究现状(一)社会倡导与法律保护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后,2008年联合国秘书长发起从2008年到2015年实施“共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行动,呼吁各国、各界和整个联合国共同努力,应对针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问题。美国在州一级进行了家庭暴力立法改革,在国家、州及市设立了有关家庭暴力的组织,设立庇护所,并通过各种方式,对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及非专业辩护人进行专业培训。2000年欧洲理事会议会大会通过了《对妇女和少女暴力的零忍耐宣言》,在整体上为区域的家庭暴力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保障。口本专门创立了针对妇女暴力专家委员会,于2001年颁布了第一部《配偶暴力防治及受害者保护法》,设立了配偶暴力咨询及支持中心。加拿大社会服务和司法制度的改革、最早把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可采证据应用于司法实践。中国政府1992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2001-2010年),新婚姻法也明确表明反对家庭暴力,截至2009年已有21个省市、自治区人大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有20个省市自治区约60个城市的救助管理站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二)白丝带运动1991年,加拿大兴起白丝带运动。发起者认为有责任敦促男性就对妇女的暴力出来发言,并决定以佩戴白丝带作为男性反对男性对妇女的暴力的象征。全加拿大有10万男性佩戴白丝带,表宣誓绝不施暴,面对妇女的暴力不宽容、不沉默。1993年,加拿大实行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容忍度为零。只要是家庭暴力,无论轻重,一经发现,必须立案。公民有报案的义务,警察有权入室制止。1999年,中国开始了白丝带活动,此项活动鼓励男性加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的行列中。2002年,中国民间自发组织的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男性志愿小组正式宣告成立,倡议“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决不参与对妇女施暴,决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保持缄默”。3.总结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整理汇总,发现这些研究基于不同的视角,或者侧重于理论分析,或者侧重于现实原因分析,要么强调内在原因,要么强调外在原因,都很富有启发,所提出的干预对策在现实生活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些研究的不足也是非常明显的。家庭暴力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仅仅从一个方面展开研究,是很难从根本上找到解决之道的。强调内在原因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外在的原因,寻求理论解释的同时更要从现实中寻找原因,上述的研究成果多是只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家庭暴力是一个跨学科的问题,上述的研究只是局限在某一学科的领域内对家庭暴力加以研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这些研究中提出的干预对策也只是理论上可行,而在现实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另外将家庭暴力仅仅理解为夫妻暴力,所得的调查数据多数是关于夫妻暴力的,而缺少对未成年子女和对老人的暴力资料。正是基于以往研究的不足,笔者以社会工作为视角,探讨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对策、预对策等方面有所了解和收获。笔者深信家庭暴力与社会工作干预的研究成果在当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消除家庭暴力,建设和谐家庭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1]张云.对家庭暴力的再认识[J].学术探索.2004(10):1-7[2]刘梦.什么是家庭暴力[J].人民公安.2000年(13):21-27[3]土明美.郑百灵.家庭暴力.概念、现状、成因及对策[J].江西社会科学.2002(9):31-36[4]黄列.家庭暴力的理论研讨[J].妇女研究论丛.2002(3):41-48[5]欧竹青.席春玲.对家庭暴力的心理学视角分析[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3(12):39-42[6]毕金仪.产生家庭暴力的心理根源及对策[J].中国社区医师.2006(1):39-45[7]孟广宇.邓红.谈家庭暴力产生的文化根源[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3):55-59[8]刘国奎.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及对策探析[J].政法论坛.2004(9):27-31[9]严静.家庭暴力的社会学思考及其妇女权益的保障[J].妇女理论研究.2005(4):39-43[10]咚新.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一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0(1):29-34[11]肖敏.和谐社会语境中的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一以虐待儿童行为为视角[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3):69-73[12]白洁.家庭暴力若干问题探析[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0-76[13]卫小将.张永光.新视域下的家庭暴力及其成因探索[J].社会工作.2006(10):21-29[14]李月圆.论婚姻暴力[J].法制与社会.2006(11):23-28[15]曾友祥.张洪林.试论家庭暴力对妇女人权的侵害[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6(10):33-37[16]帅海香.家庭暴力的救助与预防[J].前沿.2005(9):21-29[17]沈文捷.家庭暴力的社会学思考[J].宁夏大学学报.2006(3)36-43[18]祥才.家庭暴力探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4(4):69-74[19]依古丽•穆罕默德艾力.李芳.甘肃省家庭暴力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社科纵横.2006(1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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