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期激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体现经营者的价值,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中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第三条本方案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整个经营成果的考核,也是进行激励的依据。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公司监事会实施监督的依据。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定年度激励分配的管理机构。第二章激励奖金的提取第五条当年激励奖金的提取比例主要依据公司当年度净利润或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完成情况计算。第六条公司提取激励奖金的计算方法。(一)经审计,当公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时,以净资产收益率为3%时对应的净利润为基准数,年度净利润高于基准数,同时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有增长时,提取该年度净利润较基准数增2长部分的8%为激励奖金,列入当期成本费用。(二)经审计,当公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时(含6%),提取该年度净利润的5%为激励奖金;对应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每增加1%,则激励奖金提取比例对应增加1%;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或超过9%(含9%),均提取该年度净利润的8%为激励奖金,列入当期成本费用。(三)上述用于提取激励奖金的净利润为主营业务对应的净利润,公司实现的非主营业务的净利润对应的激励奖金计提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报请董事会确定。第七条若本年度公司发行新股或重大的资产评估致使本公司净资产总额大幅增加,则本年度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剔除发行新股或资产评估导致的净资产增加值。第八条其他因外部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公司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非正常性的大幅增减变化,则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年度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应剔除相关因素。第九条如果公司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以前年度财务指标进行追溯调整,董事会应对以前年度的激励奖金提取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当年度激励奖金提取时补提或扣减。第三章激励奖金的范围及审批第十条激励对象包括: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3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确定激励奖金的授予比例。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后制定年度激励实施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激励实施方案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取年度激励奖金。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实施情况应在公司董事会上向全体董事报告。第十四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取消激励对象的授予资格:(一)违反法律、法规,被判定任何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二)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造成公司损失。第四章激励奖金的授予和运用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激励实施方案并提取激励奖金后,由董事会秘书室、财务等部门协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激励实施方案对奖励对象的个人奖金代扣代缴相关税金后,将扣税后的奖金一次性划入指定账户。第十六条奖励的授予工作在激励奖金提取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七条离职人员激励奖金授予原则(一)在考核年度内,因正常调动和退休人员,视其级别和考核结果一次性授予激励奖金。4(二)如果年度激励奖金实施方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前,主动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要求续约不进行续约的离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上述人员均不授予考核年度的激励奖金。第十八条激励奖金授予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职务发生变化的,按当年度实际任职时间和级别的考核结果授予激励奖金。第五章激励奖金的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为高级管理人员中期激励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利,为中期激励实施的监督机构。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年度激励实施方案,向董事会通报。第二十一条在实施激励方案的过程中,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公平进行披露。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三条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方案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