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好收益(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各事业部、各机构。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三条主管部门的职责(一)总部财务部:负责建立公司固定资产的账册及固定资产的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并保证实时更新。(二)总部行政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明细登记和综合管理,对固定资产统一编号,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三)总部行政部及财务部定应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第四条使用部门的职责(一)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事业部、机构负责本部门、本事业部、本机构的资产管理。应设置资产管理员(可由前台或者综合内勤人员兼任),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并报总部行政部备案。负责人应管理和监督资产管理员的工作,以保证其正常进行。(二)资产管理员如有调职、离职等情况,必须向下任管理员做好交接,共同清点职场内所管理资产后,双方签字确认后报总部行政部备案。(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建立本职场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机构负责人、主管部门及总裁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用、报废,更不能自行出借和出售。-2-(四)根据总部行政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表、物三相符。(五)各机构的综合内勤及前台负责本机构内固定资产明细统计。各部门、各事业部、各机构负责人负责本机构内固定资产调配和设备管理。第四章管控说明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领用(一)各机构购置标配外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各事业部提出申请,报总部行政部审核,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安排购置。如需购置固定资产采购价格超过人民币伍万元,则还需报经总裁审批。(二)发货流程1)发件部门应自行清点及打包好物品,最大程度上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涉及到电子类产品的,应由总部信息中心在发放前统一检查和核实,对电脑进行格式化,重装操作系统,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对重装系统后的电脑进行登记,包括资产标签和主机序列号。所有邮寄的办公设备由资产管理员及库管员共同确认物资完好后,在出库单上签字;涉及IT类资产,应由信息中心设备管理员签字确认;2)发货部门成功将货物寄出时,应第一时间通知指定接收人;3)物品到达收货职场时,收货人应立即与物流公司共同开箱确认物(资)料齐全、完好后方可进行签收,如需代签,由代签包裹人进行开箱检查,并签字确认;4)收货部门及收货人在接到物(资)料如发现损坏、不符合接收标准的,应立即联系发货部门告之情况,并及时协调物流公司予以解决;5)每周二集中向各职场寄送办公设备;(三)总部财务部更新固定资产账册,通知总部行政部,总部行政部对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后将编号告知相关职场资产管理员。(四)资产领用人需填写资产领用单,经确认无误后签字。资产管理员需实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表,并于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给总部行政部备案。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调配与转移(一)未经相关部门、事业部、机构负责人确认、总部行政部审核报备,未获得公司分管副总和总裁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配、转移、出借或出售。(二)总部各部门、事业部、机构内部资产的调配和转移,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同-3-意,由资产管理员做好相应的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并将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表提交总部行政部备案。(三)跨机构资产的调配和转移,必须经相关机构负责人同意,事业部负责人和总裁批准,由相关资产管理员做好相应的固定资产变更登记,并将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表提交总部行政部备案。(四)未经同意批准,任何部门、事业部、机构无权办理设备调配或转移。如有违反,将追究资产管理员及经办人的责任。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一)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由使用部门、事业部、机构提出申请,经各负责人同意,总部行政部,财务联合审核后,经公司分管副总和总裁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二)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1)超过使用年限,设备陈旧,无法改造提高使用率;2)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3)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4)维修成本过高,没有维修价值;(三)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收回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表,将已报废设备注销。更新后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应提交总部行政部备案。收回的报废设备经总部财务审核,相关负责人审批,变价后收入上交总部财务部。(四)除固定不可移动资产外,任何无人使用的资产,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入库封存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表以作备案,有人需要使用时再做发放,不允许无人使用资产在办公区存放。(五)回收所发放的资产时,资产管理员应安排验收确认。收回物品转为库存资产。资产回收后实时更新固定资产明细表。第八条资产清查(一)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事业部、机构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4-(二)固定资产每月清查一次,清查结果报财务部及行政部审核,备案。(三)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1)资产管理员变更;2)机构搬家变址;3)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第九条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总部财务部、总部行政部、使用部门、事业部、机构、资产管理员参加的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第十条固定资产清查前,资产管理员应当将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并由资产管理员做出书面报告,必要时进行复查。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第十二条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资产管理员共同签名盖章。清查表单共三份,由资产使用各部门、各事业部、各机构、总部财务部和总部行政部各留存一份。第十三条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多余,经查明核实以后,逐级上报审批。总部财务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第十四条为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和故意破坏固定资产的行为,要严格追查责任,并交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处理。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员或库管员未检查或检查不细,导致寄出物品有质量问题,或因收货人在接收设备时未立即开箱检验,导致因货品验收检查不及时,造成物资损坏无法界定和无法协调赔偿的,由相应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损失,并交由人-5-力资源部按公司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如使用者丢失所使用的资产,或因使用不当造成资产损毁,应按照资产购买价格按价赔偿,或购买与使用资产相同的资产作为赔偿。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有总裁办负责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