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隧道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3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5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32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34第六章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与实施…………………………36第七章安全生产投入及实施………………………………37第八章锅容管特安全监督管理……………………………38第九章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40第十章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41第十一章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43第十二章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48第十三章附则………………………………………………51附件………………………………………………………………51附表………………………………………………………………9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安全管理行为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而制定。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安全管理必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认真贯彻党政工团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五条安全管理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即:各级领导、各管理人员既要认真担负起岗位的本职工作责任,又要认真履行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负责,主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岗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同时,明确并落实每个项目、工区、班组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链,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第六条各单位年初要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年终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在内部承包和各种考核中安全生产应占一3定比例,在评优评先中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以强化各级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心。第七条各岗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法规、规程、规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等“五项规定”。建立健全包括生产、监察、保证三个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处依据本制度,负责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集团公司各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第九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群众性生产活动。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也适用于受控子公司的安全管理。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十一条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依据《中铁隧道集团章程》、《中铁隧道集团理事会工作制度》和《中铁隧道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对集团各单位进行安全管理;集团公司依据中铁隧道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和本制度对A、B类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子公司、分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独立的、完整的、满足《安全生产法》规定、与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相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分公司所属工程队进行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依据本制度对工区或工程项目进行安全4管理;工区和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分公司所属工程队依据本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分公司所属工程队为安全生产最基本的管理单元。第十二条集团和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分立单位,均应成立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下称安质委)或安全质量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安质委主任或安全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安质委下设办公室。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列职责: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研究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㈡分析、部署、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听取安全检查工作汇报;对本单位相应等级的安全事故及其它相关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做出处理建议或决定。㈢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在安全生产及相关方面有重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㈣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活动,验评、推荐本单位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工地”。㈤就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联系。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施工型子公司、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生产总监、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集团公司其他子、分公司或分立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生产的班组应设立兼管安全监督员。同时应符合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有相应上岗证方可任职。第十五条任免安全生产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前须征得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各级安全生产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计划性培养,针对性地进行专业培训、专业扩展,逐步完善安全员、安全环保部长、安全总监的梯队建设。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七条各级生产经营组织要做到“四个落实”,即:1、落实第一负责人集中精力负起安全生产全面责任,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一岗双责”的原则体现在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各个层次的工作之中,实现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2、落实“领导是关键,教育是前提,设施是基础,管理是保证”的管理思路,实现“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有序受控”的总体目标;3、落实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落实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作业纪律和施工作业标准化来减少事故率的控制措施。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子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6㈠董事长1.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评估集团公司安全、职业健康计划的实施。2.负责组织对影响集团公司安全、职业健康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3.负责组织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及责任提出质询,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评估。㈡总经理1.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督促落实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负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负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9.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主持本单位的安质委会会议;决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10.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集团董事会报告安全工作。㈢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1.对本单位施工生产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的领导责任。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73.负责落实施工生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主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6.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7.督促主管部门、片区、项目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监督管理、直接管理职责。8.组织或参与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㈣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2.督促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安排。4.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专业管理职责。5.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6.组织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7.具体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安全责任追究。8.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㈤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总工程师1.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技术管理领导责任。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要求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8行。3.负责工程施工组织的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劳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4.组织审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贯彻执行。5.督促分管部门、项目部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直接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专项检查,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中的技术措施工作。7.组织领导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和试验,督促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㈥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主管设备物资的副总经理1.对本单位机械、电力、设备、物资安全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主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4.组织或督促危险性较大设备、电力、物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5.督促分管部门、片区、项目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监督管理、直接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6.组织或督促机械、电力、设备事故和物资、火工品管理事9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主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㈦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1.对本单位经营安全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3.督促在经营投标过程中,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单独列出,不得删减。4.督促分管部门、片区、项目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监督管理、直接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5.参与主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㈧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其他副总经理1.对主管业务、部门、片区、项目安全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2.负责国家和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主管范围内的贯彻执行。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主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4.督促主管部门、片区、项目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监督管理、直接管理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5.组织或督促分管部门对分管工作范围内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主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㈨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