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港湾公司财务管理通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西创新港湾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广西创新港湾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处理广西创新港湾公司财务事务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广西创新港湾公司所有部门。第三条本通则只针对公司财务管理中的一般运行规则做出规定,特殊问题处理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行使财务管理职能,具体职责由公司部门职责规定。第五条公司财务部包括财务部经理、会计、成本会计、出纳等岗位,具体职责由公司岗位说明书规定第六条本公司业务流程处理按照公司业务流程体系执行,相关制度对业务执行的标准做出规定。第二部分会计工作细则第一章原始凭证第一条凡是用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的及其经过的文书、单据均为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经法令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条件的,应依其规定。第二条原始凭证按其来源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1、外来的原始凭证的审核外来的原始凭证是指企业与单位或个人发生的经济业务往来的各种原始凭证,如进货发票、收款收据等,对其审核的内容要求如下:(1)必须是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发票和收款收据。(2)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的有关规定。(3)凭证的内容必须有单位的名称、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其它专用章均无效)、金额计算准确无误。(4)外来原始凭证的抬头必须是本单位的全称,涂改无效。(5)任何经过涂改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篡改的凭证都不得作为原始凭证。(6)公司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往来借款,可以使用一般的没有税务局认可的收据,但必须要有相应的借款合同或协议做附件。2、自制原始凭证审核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记录经济业务活动的书面凭证,如入库单据、验收单据、领用单据、个人借款单据等,对其审核的内容要求如下:(1)必须使用本单位统一印制的自制原始凭证;(2)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各栏目反映的内容真实准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涂改了大小写金额的凭证不能报销;(3)附件张数,无论票面大小有一张算一张加计填列。第三条原始凭证内容的审核1、原始凭证应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形者,当视为不合法;法令明定为不当支出者;书面证据、数字、计算错误的;收支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的;与本集团有关规定抵触的。2、支出凭证的审核(1)支付款项时应审核支付款项的动因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是否经过有权人的批准,支付款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程序。(2)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以下各项:该接受款人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编号,必要时检送身份证复印件;支付款项原因,实收金额、收到日期。(3)对于其他机构支出的原始凭证,应记明收款机构名称、地址,支付款项事由,实收金额,收到日期。必要时要检查相关的协议或合同。(4)购进材料、原料和其他消耗品的原始凭证,除需要检查发票外,均应检查相关的附加单据(收料单、验收单、请购单及审批单据)。(5)购进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检验所附的固定资产验收单、采购清单和审批单据。(6)刊登广告费及印刷费发票或收据均应附有样本或样张,电视广告或其他有形广告要有必要的证明,如广告片、实物照片。(7)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应受部门费用预算限制的,依各该预算的规定办理。3、收入凭证的审核(1)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各项收入均应取得足以证明收入的凭证。(2)工程结算收入应该以合同规定的单价和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其审核依据。(3)甲方追加的各类收入,要有双方的补充协议为审核依据,必须要明确收入的内容。(4)凡属出售资产的收入,应以合同、契约、开票议价的记录,或其他有关书面证据为其审核依据。(5)凡属交换资产所得的利益收入,应依交换合同、契约或其他有关的书面证据为其审核依据。第四条原始凭证处理的程序(1)签批手续必须齐全,每张凭证都应有经办人或实物验收人的签章。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坚持先批示后报帐的原则;(2)现金或转帐的收、付凭证在现金收付和转帐以后须加盖带有年、月、日的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的戳记;(3)各项支出凭证应由经办部门主管人员及经办人员签章,有权批准的人批准,会计人员审核及财务经理核准始为有效。第二章记帐凭证第一条记帐凭证格式统一使用公司财务部选定的记帐凭证格式。第二条以审核无误的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为编制记帐凭证的合法依据,不生效力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登记记帐凭证的根据。第三条记帐凭证的编制,除整理结算、结账等事项确无原始凭证者外,应根据原始凭证进行。第四条记帐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均应与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第五条应该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没有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经其主管的核准及主管会计的审核,送与总经理批准,才可以据以编制记帐凭证,事后如取得原始凭证时应作为附件。第六条记帐凭证的日期一般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填列,特殊情况下,可以不一致,但要在摘要栏说明事件发生的日期。第七条记帐凭证所编制的会计分录要按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子目、细目使用,做到运用准确、行次端正。第八条凡由一科目转入其他科目时,其借贷双方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按实际情况编制记帐凭证。第九条记帐凭证的编号按月顺序编号。一组会计分录需编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时,应在顺序号后面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原始凭证附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的后面,其附件张数要在该组会计分录的每张记帐凭证上填写同一数字。第十条为表明经济业务的实际联系,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要清晰明确,会计科目的排列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第十一条摘要的填写每发生一个科目,就要有一行摘要,不能在摘要栏内点点,填写摘要时内容要精炼,字迹要清晰,要反映业务的本质。第十二条编写完会计分录后同时要对借贷方合计并添列到合计栏。第十三条附件张数按组成记帐凭证的金额有一张算一张,无论票面大小。第十四条记帐凭证的签章除制单人签章外,其余空章处应由有关人员自盖。第十五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未经专人审核,一般不得先行记帐,各公司由财务经理或财务经理授权人审核。在使用机制记帐凭证的情况下,审核人必须逐笔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在电算化软件中进行复核操作,确认记帐结果。第十六条现金、票据、证券及财产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具记帐凭证。第十七条记帐凭证的审核。记帐凭证有下列情形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予更正:1、记帐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制者;2、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者;4、会计法规定应当记载事项未记明者;5、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未经其签名盖章者(各部门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者,在记帐凭证上可不再签字);6、有记载、抄写、计算错误而未按照规定更正者;7、其他与法令、公司规章不符合的凭证。第十八条会计凭证的装订1、根据记帐凭证登记各类帐簿完毕后,要及时对记帐凭证整理,不得零散存放,根据凭证多少决定装订册数。2、整理时,将超出凭证封面的单据折叠好,拆掉大头针、曲别针,将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以左上角为准整齐,以每张凭证都能装订在内为准,避免装订后脱落,单据丢失。3、凭证要按顺序号排列,将会计凭证汇总表或科目余额汇总表放在最前面。4、凭证装订必须有凭证封面、封底并按要求和内容填写齐全,如单位、转帐、银收、银付、现收、现付,第几册号码(册号按年顺序号编号)、起止日期及盖章。5、装订时在凭证左上角装订,用牛皮纸包边,必须做到装订牢固,不松懈,美观,整齐,不露明线。6、凭证装订后要按日期编号顺序排列整齐,妥善保管。第十九条下列原始凭证须分别装订保管,并应在记帐凭证上注明其保管处所及档案编号,或其他便于查封事项:1、各种契约,及重要资产凭证,应依编号独立成卷。2、应留待将来使用的票据、证券等凭证。3、将来应转送其他机构或应退还的文件、书面证据。4、其他事项不能依会计科目装订成册者。第三章会计帐簿第一条本公司帐簿的设立要按照公司的实际需要设立,并经过财务部经理的批准,公司不允许对同一会计事项登记一本(或一个帐套)以上的帐。第二条公司帐簿设立财务部经理拥有最高决策权,任何人不得干预。第三条本公司主要以电脑记帐为主,根据实际需要并设立部分手工备查帐第四条本公司会计帐簿按其用途分为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序时帐薄和备查帐。第五条帐簿一定要根据记帐凭证记录,电脑帐一般在记帐凭证复核后自动生成,必须严格审核记帐凭证,通过保证记帐凭证的正确性来保证帐簿记录的正确性。第六条帐簿的修改、更正一定要按照规定的方法修改,并且要留下修改的记录或痕迹。帐簿修改更正方法:1、红字更正法:发生错帐后,如果是记帐科目、帐户错误,要编制一张和错误记帐凭证相同的红字凭证冲回记帐金额,然后再编制正确的记帐凭证重新记录,同时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的哪张凭证。2、补充更正法:如果记帐科目、帐户正确,仅是金额的错误,可以编制科目、帐户相同的记帐凭证补充登记,并在摘要栏注明所补充的凭证号第七条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之间要求定时对帐,每月未要编制未达帐项调节表,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第八条现金日记帐要坚持日清日结,并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发现不符,立即查找,财务部经理要经常督促或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帐相符情况。第九条对于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而在实际工作中又需要长期使用的要设立辅助备查帐登记,报废时核销。第十条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明细帐,每年与行政或财产管理部门的台帐核对一次第十一条其它帐目结合盘点核对帐户第十二条帐簿的不得随意查阅,内部人查阅必须经过财务部经理批准,并且仅可以查看与其业务相关的部分,查阅时会计必须现场监督查阅内容,超出范围的一定要制止。第十三条外部人查阅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向其提供帐簿,但必须要求对方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四条帐簿查阅要建立登记簿,及时登记查阅人和查阅时间、内容等。第十五条帐簿的打印、备份、保管和记录控制在广西创新港湾公司电算化会计管理制度中规定,实际执行按该制度执行。第四章财务报表第一条本公司财务报表分两类,一类是对外报表,另一类是内部财务管理报表。第二条对外报表是根据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一般要根据对业务发展的需要提供给外部单位。第三条以下单位可以接触或得到公司的对外报表:1、税务部门2、公司的贷款银行3、为公司贷款或其他经营行为提供担保的单位4、为公司采购活动提供大额信用额度的供应商5、为公司做信用评估的信用评估公司6、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7、公司投标时应甲方的要求可以提供对外财务报表8、总经理确定的其他单位第四条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报表原则上不对外提供,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向特定单位提供,但必须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第五条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报表对公司内部人员区别对待,根据各自分管业务不同,向其提供与业务有关的财务管理报表。以下人员可以得到全部的财务报表:1、执行董事2、执行董事秘书3、审计员4、总经理5、总会计师6、财务部经理第六条其他人要得到全部的内部财务管理报表或超出业务范围的内部财务管理报表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第七条严格按照编制会计报表的规定时间与顺序进行对帐→结帐→编制报表→审核报表→报送。编制报表要数字准确,必须坚持先结帐后编表,不得以表代帐,不得先编表后结帐,违反报表编制程序第八条报表编出后要认真审核,数字要填写齐全,报表说明内容要完整,补充资料无遗漏,表与表之间数字要衔接,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第九条财务人员要努力研究公司的电算化会计系统,力争实现报表根据帐务记录自动生成。第十条报表编出审核后,要加盖财务部公章、部门负责人章及制表人章后,装订成册,按规定报送时间及时报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第五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一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凭据。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门安排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