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一、港澳台专题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时限二、学习方法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2、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客观、公正、科学地对待;3、将三地的历史同大陆和世界形势结合起来;4、相互学习与讨论,课堂学习与课下学习相结合;5、学以致用,借鉴港澳台的成功经验。三、课时安排第一讲:“一国两制”与香港回归第二讲: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第三讲:香港的经济第四讲:香港的文化第五讲:香港的社会问题第六讲:澳门问题的由来及其博彩业第七讲:中葡谈判与澳门问题的解决第八讲:近百余年来台湾历史概述第九讲:台湾问题的形成及其特点第十讲:台湾当局对大陆政策的演变第十一讲:台湾经济与“台湾经验”第十二讲:近二十年来台湾政制的演进第一讲:“一国两制”与香港回归主要内容:一、香港问题的由来二、香港问题的解决三、中英谈判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四、香港基本法的主要内容五、过渡期的主要任务一、香港问题的由来•面积约1092平方公里,人口700万•香港岛(包括附近小岛)面积约78平方公里。•九龙指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部分,包括昂船洲等小岛在内,面积约11平方公里。•“新界”包括新界本土和离岛。“新界”本土指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大片土地,离岛包括大小200多个岛屿,“新界”约占香港地区总面积的92%。(一)鸦片战争前的香港•中国政府管治香港地区的历程:•第一阶段:秦、汉、三国及东晋初年,共500多年,属番禺县管辖。•第二阶段: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至唐朝至德元年(公元756年)共400多年,属宝安县管辖。•第三阶段:唐朝肃宗至德二年(公元757年)至明朝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属东莞县管辖。(公元757年,唐朝政府改宝安县为东莞县,县治由南头迁往到涌,即今日东莞县治)•第三阶段:唐朝肃宗至德二年(公元757年)至明朝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属东莞县管辖。(公元757年,唐朝政府改宝安县为东莞县,县治由南头迁往到涌,即今日东莞县治)•第四阶段:明朝万历元年(1573年)到清朝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属广州府新安县管辖。●封建统治者重疆防而轻海防(二)英国割占香港岛•17世纪:海南岛•18世纪:舟山•1930年代以前:台湾或伶仃洋中岛屿•1834年8月21日英国首任驻华商务总督律劳卑最早提出占领香港。•1842年8月29日,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在停泊在南京江面上的英军舰“康沃利斯”(Cornwallis)号上,同璞鼎查签订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第三款:“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三)英国割占九龙岛•九龙半岛包括九龙和新九龙•1847年8月14日,英国远东舰队司令西马糜各厘第一次论证了割占九龙半岛的种种理由。•1858~1959年英国统治集团内部为其侵略意图制造种种籍口:“香港发展需要”,“保卫香港安全需要”、“防止他国占领”、“九龙对中国无用”。•1860年10月24日,交换了中英《天津条约》批准书并签署了中英《北京条约》。■中英《北京条约》第六款规定:“前据本年二月二十八日(1860年3月20日),大清两广总督劳崇光,将粤东九龙司地方一区,交与大英驻扎粤省暂充英、法总局正使功赐三等宝星巴夏礼,代国立批永租在案。兹大清大皇帝定即将该地界,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据此,九龙半岛今界限街以南部分(包括昂船洲在内)便被英国强行割占。(四)英国租借“新界”•英国割占九龙半岛南部后不久,英国军界即开始议论进一步扩大领土侵略的问题。•1898年6月9日,《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北京签字。其主要内容如下:■“溯查多年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资保卫。今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图展拓英界,作为新租之地。其所定详细界线,应俟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画定,以九十九年为限期。《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规定,该约画押后,应于7月1日“开办施行”。•通过《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强租陆地面积达975.1平方公里,较原香港行政区扩大约11倍,水域较前扩大四五十倍。•至此,英国完成了对整个香港地区的侵占。二、香港问题的解决(一)关于收复香港的历史考察•1、英国强占香港岛及清政府武力收复香港岛计划的破灭•1841年1月26日,英军在没有任何条约依据的情况下,悍然侵占了香港岛以后,清政府极立即为武力收复香港岛进行了部署。•2、辛亥革命到太平洋战争前中国争取收回九龙租借地的努力•在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向和会提出收回租借地(包括九龙租借地)的问题。•1921年12月3日,中国代表顾维钧在华盛顿会议上,又重新提出废止各国在华租借地的方案。•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明确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奋斗目标。并将取消租借地放在突出地位。•1925年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南京政府提出了“修改不平等条约”的外交方针,多次要求列强废除租界和租借地。•3、1942年中英关于归还九龙租借地的谈判和两次收复香港良机的丧失•1942年8月底,国民政府正式要求美国政府与中国举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谈判,借以促使英国与中国也举行类似的谈判。•1943年1月中英新约签订,中国废除了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和1901年的辛丑条约,收回了北平使馆租界及上海、厦门使馆公共租界的行政管理权,收回了天津、广州的英租界等等。然而未能收回九龙租借地•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后,由于蒋介石奉行矛头对内、坚决反共的错误政策,结果让英国抢先重新占领了香港。(二)香港问题的解决●新中国外交政策:●关于三个条约,中英认识不同。中国政府一直认为它们都是不平等条约,而英国政府一直认为这三个条约是合法有效的,是国与国之间正式的国际承诺,是有国际法依据的准则作保障的,在英国统治香港的156年间,英国政府是有国际法依据的。1、1949-1979年30年间,中共执行“长期打算,充分利用”方针的原因⊙出于建设新中国的考虑⊙从反美统一战线的角度来考虑⊙基于对苏联、对苏联党大国和大党霸权主义的预防的考虑⊙中共在统一战线上的先易后难战略2、中国政府执行和落实“长期打算,充分利用”方针的主要措施:⊙保障港澳地区政治上的稳定。一个要求:港澳地区不能政治化一个保证:从中国政府方面保障港澳地区的社会稳定、政治稳定。一是要严格边境管制;二是我们不让内地的政治运动波及到港澳地区⊙保障港澳地区经济上的稳定——及时稳定地向港澳供应大量廉价的生活必须品和工业原料周恩来:社会主义的内地要成为资本主义港澳的大后方。3、港澳问题提出与解决的历史背景⊙国共中央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战略转移:实事求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冷战的渐趋结束,中美关系的良好发展,尤其是中国在国际格局中的重要性愈来愈得到认同与体现。中国政府的对外政策开始作出重要的调整。⊙“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随着1997的日益临近,英国方面不断试探中国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立场和态度,急于寻找解决香港问题的答案。4、中英谈判的过程:•时间:1982年9月至1984年9月,分和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秘密谈判):1982.9-1983.6,双方主要就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会谈。•第二阶段(政府谈判):1983.7-1984.9,两国政府代表团就具体实质性问题会谈。▲撒切尔夫人的上、中、下三策:三个条约有效,以主权换治权,英国联系•邓小平的两条:一是九七年前我们必须收回香港主权,二是我们收回香港之后,希望同英国取得合作,保持香港的繁荣。•谈三个问题:第一个是主权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九七年之后怎么办的问题,第三个问题就是过渡期怎么办。•说明两点:第一,希望英国政府不要有一种错觉;第二,中国宣布收回香港不是一场灾难,即使如果是一场灾难,我们也做好了应对的准备。•1982年9月24日中英联合声明:“今天两国领导人在友好的气氛中就香港前途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双方领导人就此问题阐述了各自的立场,双方本着维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的共同目的,同意在这次访问后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商谈。”•1984年9月18日双方就全部问题达成协议,并于1984年9月26日草签了《中英联合声明》和三个附件,决定1997年7月1日零时,英国政府将香港主权移交给中国。•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5、中英联合声明的主要内容:(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自本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的过渡时期内,联合王国政府负责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维护和保持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给予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为求本联合声明得以有效执行,并保证一九九七年政权的顺利交接,在联合声明生效时成立中英联合联络小组;联合联络小组将根据本联合声明附件二的规定建立和履行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关于香港土地契约和其它有关事项,将根据本联合声明附件三的规定处理。三、中英谈判过程中的主要问题1、关于原则和程序问题——谈判要不要前提,三个条约是否有效•1983年3月,撒切尔夫人写信给中国总理,作出了她准备在某个阶段向英国议会建议使整个香港主权回归中国的保证。四月中国总理复信,中国政府同意尽快举行正式会谈。至此,中英谈判的前提问题得以解决。2、主权和治权能否分离的问题1983年10月和11月的第五、第六轮会谈中,英方确认不再坚持英国管制,也不谋求任何形式的共管,并理解中国的计划是建立在一九九七年后整个香港的主权和管治权应该归还中国这一前提的基础上。至此,中英会谈的主要障碍开始排除。3、驻军问题——1984年9月达成驻军协议4、是否在香港设立联合机构的问题1984年7月,双方商定设立联合联络小组,小组于1988年7月1日进驻香港,2000年1月1日撤销。5、过渡期后谁管香港的问题•中方:特别行政区政府将由当地人组成,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可担任顾问或政府一些部门中最高至副司级的职务。•英方:持有香港身份证的海外官员可以担任“公务员系统中直至最高层官员”,中方承诺1997年原封不动地继承香港政府的结构以及过渡时期英方可能作出的改变等。6、其它: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的表述问题,国籍、民航、土地等政策性和技术性比较复杂的具体问题,协议的文字措辞。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1、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框架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三部分组成:序言、正文(九章160条)、三个附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五章:经济;第六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第七章:对外事务;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第九章:附则。三个附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⑴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在对香港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⑵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⑶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