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十个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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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民事法律关系)•上个月在经十路上,我开车路过历山路口,看信还没有号绿灯急加油门,没想到还没有过实线黄灯就亮了,急刹车,还没有停稳就听到嘭一声后边的车顶我到我的车后面了。没办法,下车接受交警处理吧。经调解,对方司机向我赔礼道歉并赔偿了500元,同时交警也对对方司机做出了扣分罚款的处罚,原因是后车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问题:•a、对方司机撞上我的车,赔偿了我500元,这种法律事实的发生,我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吗?•B、交警对司机实行了扣分罚款处罚,对方司机与交警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吗?如果不属于,那是什么样的关系?•结合案例,我们分析一下什么样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案例一:(民事法律关系)案例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购买商品房,大家都知道买房屋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和开发商的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如果开发上卖房的时候不具备上述五证两书,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成立,但由于违背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而该合同无效。那到底什么样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有效的合同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济南市天桥区的王先生因结婚用房预购买一套二手房,王先生到了一房屋中介公司,房屋中介公司为王先生介绍了太平洋小区的李先生,李先生领着王先生到太平洋小区看了房子,感觉合适。就提出看一下房产证,李先生解释说该房屋是其朋友侯先生委托他卖的,房产证是侯先生的名字,并拿出了经过济南市公证处公正的授权委托书,王先生看有侯先生的授权,就与侯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向侯先生交纳了20万元的购房款。案例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到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济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审查证件后告知王先生说,虽然有侯先生的委托,但是李先生与王先生签订合同时已经超过了侯先生的授权期限,该委托书是过了期的委托书,需要侯先生重新授权,否者不能办理过户。我们大家分析一下该案例:•1.李先生与侯先生之间的委托卖房的行为属于什么样的法律关系?•2.李先生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应由谁对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3.李先生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4.超过授权期限的委托书有效吗?•5.如果无效应该怎么办?案例三: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案例四合同的订立•1998年为刺激个人消费贷款,济南市某商业银行接上级银行的通知,向社会宣布可以办理个人消费贷款,贷款利息享受政府补贴优惠。济南的张先生因购买房屋需要到银行贷款10万元,张先生到工商银行填写了贷款申请表格,银行通过审查张先生的相关证件后同意放款。但是只同意向张先生贷款8万元。银行把可以向张先生贷款8万元告诉张先生后,张先生表示同意,于是银行通知张先生带齐相关证件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与张先生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利息、放款与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纠纷的解决方式。•结合该案例请注意:•1、银行向社会公布办理个人消费贷款是否属于要约?•2、张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属于订立合同的什么行为?•3、银行同意向张先生方款8万元属于承诺吗?4、本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案例四合同的订立•2002年王女士在山大北路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屋,王女士审查了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和资质后,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女士在签订合同之日付购房款的80%,剩余购房款在房屋交付之日起7日内付清,否则王女士按拖欠购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双方又约定房屋于2003年5月31日之前交付,并在交付后的一年内为王女士办理房产证,同时也约定了延期交房和预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案例五合同的效力•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于2003年9月17日才交付房屋,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王女士于2004年10月份向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承担延期交房和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开发商向王女士支付违约金26000元,并判令开发商于本判决生效后的30日内为王女士办理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王女士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1、双方签订合同是否有效?有什么样的约束力?•2、该合同的成立和时效是否同时案例五合同的效力案例六合同的履行•2002年10月份王某从李某处购买了一套96平房的房屋,王某去西苑小区看了房子,该房是李某所在的铁路医院集资购房,2000年建成,2002年5月份李某取得了房产证。当时王某与李某商定房屋每平方1600元,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天桥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合同签订后,王某按合同约定交付了购房款,李某把该房产证交给了王某,但由于该房屋系王某为乡下父母居住购买,因王某的父母一直没有来济南,所以也就没有居住。•2004年王某把父母接过来准备居住时,发现李某于2003年12月份以每平方2000元的价格把该房屋又卖给了陈某,并于2004年的3月份办理了房屋过户。王某找到李某,李某说房屋升值了,当时卖给你有点亏,要么我把收你的房钱再退给你吧,王某不同意,把李某和陈某共同告上了法庭。法庭会如何判决?王某还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李某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案例六合同的履行案例七违约责任•2004年8月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山大路北段预售商品房,十一户购房户认购其开发的阁楼,当时约定价款每平方2100余元,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户没有能够办理按竭贷款手续,该楼于2005年8月份竣工,开发商让购房户一次性缴纳购房款,并且不承诺房产证办理下来的准确时间。这些购房户大多属于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无能力一次性交清购房款,认为开发商是故意刁难,齐鲁晚报进行了报道,开发商认为影响了他们的商业声誉,决定该房屋不再卖给这十一户,愿意退回定金,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购房户认为这两年来房屋涨幅太大,开发商即使双倍返还定金也远远弥补不了房屋的升值,开发商存在恶意违约之嫌,不同意退房。案例七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执,十一户购房户想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与他们签订购房合同,把房屋卖给他们,并承担违约责任,他们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案例八民事诉讼•2004年济南市历城区第一建筑公司与济南某化工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为化工公司修建游泳池、路面和绿化,工程造价执行国家定价标准。建筑公司施工完毕后,经决算工程款共计106万元,但化工公司在施工期间仅仅支付了7万余元的生活费,剩余工程款迟迟不予支付。建筑公司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济南某化工公司公司注册地在天桥区,而施工工程所在地在历城区。案例八民事诉讼•建筑公司委托律师经查询工商登记得知济南某化工公司于2004年11月30日因没有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有两个股东即李某和翟某。济南市历城区第一建筑公司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济南某化工厂能成为被告吗?出资人李某和翟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能成为共同被告吗?原告济南市历城区建筑公司为便于诉讼后的执行,应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措施?打这个官司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九授权委托•委托人:张建军•受托人:王晓莉,女,某某保险公司职员•委托人张建军就委托理财规划一事特委托王晓莉为我的理财规划师,王晓莉的授权范围为:代为咨询、代为制作理财规划方案。•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2005年10月23日十民事起诉状•原告:济南某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济南市某某路23号•法定代表人:李军职务:总经理•被告:王伟,男,个体经营户,住菏泽市青年路267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46256元及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诉讼的合理支出8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十民事起诉状•2003年6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代销产品协议,双方约定在2004年3月13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被告在菏泽市青年路设立耐克牌产品特卖场,由被告代销原告的特价耐克牌服装,双方并约定特价活动结束后五日内退货,结算;被告依据实际销售数量按照甲方的供货价将销售款项划入原告帐户。协议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04年3月9日和2004年3月11日把1703件特价耐克牌服装送到被告处,被告签字收货。特卖活动结束后,原告于2004年5月24日拉回剩余的服装,经结算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货款246256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法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此致•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济南某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2004年7月27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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