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第四条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2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第七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第八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四)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九)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十)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3的相关决议;(十二)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活动;(十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四)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五)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第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公司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因职务原因能够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4(六)公司所聘请的专业机构人员,参与制订、讨论、审批重大事项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银行等;(七)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八)前述规定的自然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第四章登记备案第十一条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第十二条证券部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第十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5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2、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1),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厦门证监局进行报备。第五章保密及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第十七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不得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资料外传。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6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第十九条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第二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监管部门规定的窗口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事秘书处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见附件2),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第二十一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须将处罚结果报送厦门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7和网站进行公告。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三日8附件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格式公司简称:公司代码:内幕信息事项(注1):报备时间:年月日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自然人填写姓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帐户内幕信息知情人与上市公司关系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内幕信息获取渠道信息公开披露情况注2注3注4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注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注4: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适用的条款。9附件2:保密承诺函致: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人(身份证号码:),任(单位)(职务)。本人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贵司《公司章程》关于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的有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对外泄露关于贵司的非公开信息,在获得非公开信息后至该信息被公开披露前,本人不买卖贵司证券,也不推荐他人买卖贵司证券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本人同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贵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在具体事项需要时应贵司的统一安排与贵司另行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人:日期: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