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三项制度之一--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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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部分内容的解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发展过程和政策规定•2004.1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2005.11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部长6号令)•2010.12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2011.10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2013.09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苏人社发[2013]325号》)•2013.09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苏人社发[2013]326号)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单位: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人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专技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的“面向社会”如何理解?•公开招聘的“面向社会”,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招聘公告必须向社会发布,使公众知晓招聘信息;二是应聘对象不受单位、部门、行业等限制,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除中央和我省文件有明确规定外,公开招聘不能面向特定群体。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上级任命人员和涉密岗位人员如何界定?•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系指中央和我省文件明确需要安置的人员;•上级任命人员,系指上级任命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涉密岗位,系指事业单位中经设区市或省直管县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经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岗位。公开招聘基本原则•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职责分工•组织人社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核准备案、考试指导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可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临时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此项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招聘组织形式集中组织: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分类组织:教育、卫生。单独组织:各单位自行组织。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公告;•(三)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或考核;•(五)体检、考察;•(六)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报批或备案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方案的制定和核准•方案制定: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核准备案:报设区的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审核时限:负责招聘方案核准备案的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一般应在收到招聘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招聘单位的名称、经费性质、地址;•(二)招聘岗位名称、类别、要求、数量;•(三)招聘对象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报名方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所需提交的材料;•(五)考试考核方式,考试的时间、内容(或科目),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和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六)体检、考察的要求;•(七)招聘结果的公示、公布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八)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招聘方案的发布•发布媒体:在核准备案部门的门户网站、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免费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也可以同时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人事考试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发布。•发布内容:公告内容应当与经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内容一致。招聘公告发布后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招聘方案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更改内容和理由,报原公告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后,在原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改公告,同时顺延报名时间。•发布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距离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应聘报名•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公开招聘可以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等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网上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接受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与岗位无关的条件。关于条件设置•在招聘条件中如何设置年龄、工作经历?•年龄条件一般应设置为3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七级、八级管理岗位招聘人员,以及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可放宽到40周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可再适当放宽。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条件中如需设置工作经历条件,相关工作经历应与招聘岗位相一致,最低年限要求应在5年以下。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时间不列入工作年限。•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要求,可以设置不同的年龄或工作经历要求。在同一招聘公告中,相同或相近岗位对年龄或工作年限的要求应相对统一。对年龄和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应明确计算截止时间,未明确的,以公告发布当月的最后一天为截止时间。在招聘条件中如何设置专业要求?•设置专业条件时,可以明确专业类别(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或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但名称要规范,具体可以参照我省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并在招聘岗位表中注明参照目录名称。除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外,同一专业类别内的专业视为相关专业。•资格审核时,须按照确定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进行审核。在招聘条件中能否对应聘人员提出特殊的证书要求?•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有执(从)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可以提出相关证书的要求。只向行业(系统)内从业人员发放的执(从)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公开招聘人员的条件要求。•本科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计算机等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等级证书。•本科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公开招聘的歧视性条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公开招聘的歧视性条件主要指:非岗位必须而对性别、身高、民族、身体(残疾)、毕业学校、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提出限制性要求。如果岗位确实有特殊要求的,应说明充分理由,经其主管部门和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设置。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如何认定?•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证明;其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不能报考人员有哪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岗位不得开考怎么办?•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应报市级以上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接受报名的单位负责告知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开考比例是否可以降低?•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以上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创新团队的标准如何确定?如何简化招聘程序?•各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引进人才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创新团队的标准,制定急需引进的人才目录,明确目录有效期限,并向社会公布。•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创新团队,也应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和招聘方式,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引进上述人才,可以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考试•考试方式: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的设置,应坚持“以用为本”、“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考试组织:考试可由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备条件的市属事业单位,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自行组织招聘考试。•考试要求: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工作规程,规范命题、考试、阅卷评分等环节,并按考试工作规程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发布:一般应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报名人数较多的笔试成绩应在15个工作日内公布。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应在考试组织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招聘考试笔试成绩,须同时在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评委人数: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为7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评委,应以同行专家为主。•持证上岗:逐步建议面试评委持证上岗、异地交流制度。•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和操作水平。•当场亮分:面试评委须按面试题目命题要求和面试要素当场评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面试人员。•直接考核:考核的组织单位应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等。考核小组应以同行专家为主。•分数计算: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并根据拟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占比:组织笔试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30%。•无竞争岗位: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面试总分的60%。关于考试的几个问题•同一招聘岗位的应聘对象,能否既有参加笔试的,又有免笔试的?•同一招聘岗位的应聘对象,不能既有参加笔试的,又有免笔试的。招聘公告中明确某招聘岗位进行笔试的,应聘该岗位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招聘硕士、博士和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经设区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以不组织笔试;招聘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原则上应组织笔试。如何计算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若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的,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缴费人数即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的,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即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公开招聘考试成绩是否需要设置合格分数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各类考试(测试),可以设置合格分数线。如果某项考试(测试)没有设置合格分数线的,为保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素质,拟聘用人员的该项考试(测试)成绩不得低于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的50%。《招聘办法》中“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如何理解?•“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是指参加该岗位的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并在考试或考察之前安排测试、体检。考察•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应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或媒体上公示,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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