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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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2、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3、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的财产,即合伙人的出资财产和所有以合伙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债务:即合伙人共同设立合伙后以合伙的名义对外所欠的共同债务。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不以其出资额为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都有责任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连带责任是针对第三人而言的。二、国外及理论上对公司的分类依照股东及公司的责任形式及组织方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依照公司的信用基础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依照公司之间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根据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本公司与分公司。根据公司的国籍,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广州水泥公司申请执行金田集团公司纠纷案广州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集团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金田集团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经查,金田集团公司占有广州金田华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田公司)75%的股权。广州金田公司成立后,金田集团公司利用其对外进行投资,使其占有另一公司12.5%的股权。问可否将广州金田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用以偿还金田集团公司的债务?三、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一)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人数有限制。公司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不能发行股票。筹资和经营具有“封闭性”或非开放性。人资两合性股权转让有限制。王某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借款纠纷案2002年4月30日,山东省垦利县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王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连本带息一起归还。但该公司没有如约还款。该公司系由甲、乙两个公司出资组成的。因还款无望,王某便将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诉至垦利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第一,股东的唯一性。第二,资本的单一性。第三,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第一,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特定性。第二,是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机构设置的特殊性。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负责人的专任制度(二)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资合公司。股东及公司责任的有限性。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制而没有最高限制。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以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资本募集具有开放性。经营独立。设立程序比较复杂,机构庞大。2、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四、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变更、解散、清算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首先是组织法,同时也是行为法。公司法的规范具有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的特点。公司法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属性。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第二节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股东。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股东依法订立的关于公司组织活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规则。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2、股东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3、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开具证明。4、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股东出资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龙腾公司等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案2006年5月,龙腾商业公司与另外6家企业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明广家具有限公司。龙腾公司草拟了公司章程,经各企业审核后予以认可。章程中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出资方式有货币、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各企业实际交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明广家具有限公司筹备处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证明。同年9月,该公司筹备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市工商局审查后认为本地已有4家家具厂,市场容量已趋饱和,再设立一家具公司对本地经济无大的促进作用,因此不予登记。龙腾公司等各企业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市工商局对其申请设立的新公司予以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6、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确立公司发起人确定公司设立方式制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份的认缴及募集建立公司机构公司设立登记三、发起人的设立责任第三节公司股东与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经理监督机构–––监事会1、股东会股东会–––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议事和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普通决议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董事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成员:3人至13人,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3、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职权。4、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风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斌持有公司3%的股份、张华持有4%、李风持有2%。公司成立后连年亏损,至2000年4月16日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已达公司股本总额的34%。张华便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中的问题,遭到董事会的拒绝。张华又联合王斌、李风在2000年5月8日向公司股东发出在5月27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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