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东区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和市文明委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指示,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基地的作用,完善志愿服务体系,以确保志愿者服务基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项目化、专业化、常效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积极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基地建设。第三条以志愿者服务基地为载体,围绕社会公益活动、城市公共管理、社会救助活动等领域和群众的服务需求,广泛吸收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愿为群众服务的志愿者,在志愿者服务基地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者在为他人服务中得到精神的愉悦和自身素质的提升。2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本馆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无偿为延吉图书馆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第五条志愿者实践岗位:(一)读者阅读导航;(二)读者借还书辅导;(三)组织读书活动;(四)组织读书活动;(五)书籍上架、排架、新书录入;第二章志愿者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志愿者的权利:(一)参加本馆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3(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三)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四)就志愿服务工作对本馆提出意见和建议;(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第七条志愿者的义务:(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馆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二)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三)自觉维护本馆志愿者的形象;(四)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八条志愿者服务基地设立的程序4(一)有意愿创建杨浦区志愿者服务基地的单位,向相关的志愿者分会或条口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志愿者分会或条口部门初审后,向区志愿者协会提出申报。(二)区志愿者协会根据《上海市杨浦区志愿者章程》和杨浦区志愿者服务基地的相关规定,对所申报的服务基地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授予“杨浦区志愿者服务基地”标牌。第三章志愿者第九条服务基地的志愿者以社会公开招募为主,经过面试合格后正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条服务基地的志愿者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二)有志于志愿服务,具有奉献精神。(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5(四)能认真接受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有相关志愿者服务经验和专业特长者优先。第四章申请加入与退出第十一条本馆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第十二条志愿者可根据本馆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下载或向本馆索取申请表格,填报本会,或者通过电子信箱递交加入申请表。第十三条申请者经本馆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即为本馆注册志愿者。第十四条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馆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第十五条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本馆提出书面申请。第五章志愿者管理6第十六条本馆志愿者管理部为注册志愿者提供管理和服务。第十七条本馆建立注册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机制。第十八条本馆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第十九条本馆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办法:(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社区,或在本馆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推介;(二)向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徐汇区志愿者协会、上海市图书馆协会等组织推荐,参与有关奖项的评比;(三)本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活动组织,可作为在校学生实习基地,并为志愿者作出实习鉴定;(四)特别优秀的大学志愿者,经双向选择,报考本单位可享受优先录用的权利。7第六章志愿者服务基地的管理第二十条志愿者服务基地遵循的相关规定(一)设立志愿者服务基地办公室,有专人负责。(二)要明确设置相对固定的供志愿者为他人服务的岗位、项目,排出志愿者服务的工作安排表,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人。(三)必须遵循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理念、基础知识、相关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合格者给予上岗证。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时必须佩挂志愿者胸卡,做到持证、挂牌上岗。第二十二条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地的中途管理,年终撰写工作总结。第七章奖励和惩处第二十三条志愿者服务基地要依据志愿者在参加基地志愿8服务活动期间的服务时间、服务表现进行不定期的讲评,对业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并记录在个人志愿服务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