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网络拍卖辅助服务机构提案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司法拍卖正式进入互联网+这个新的线上拍卖平台,网络司法拍卖这一新改革、新模式下在这一年里逐渐成长发育,各地成交率,拍卖溢价率均创新高。但网络司法拍卖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各省、市、地区法院如湖南省高院、北京高院、成都中院、广州白云法院均在2017年中旬先后引入“法院+网络拍卖平台+第三方网拍辅助服务外包合作模式”,这样的模式显著提升了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效率、成交率,缩短网络司法拍卖周期,提高意向竞买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竞拍,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成本交出了漂亮的成绩单。一、司法网拍未引入第三方辅助服务机构时容易产生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网络平台属性存在的问题网络司法拍卖公开程度局限,当前网络购物的主要群体是学生等年轻人群,而司法拍卖的标的物却大多集中于商业住房、工业厂房、机器设备、车辆等大宗商品,年轻“淘友”对此类商品普遍缺乏关注兴趣和购买力,大多数意向竞买人为70、60后,他们对网络拍卖抱有很大的警惕性,缺乏互联网知识。网络公告、瑕疵说明等网络公示性文字说明不能理解,网拍机制又将不擅长使用网络销售平台的潜在竞拍者排除在外,反而限制了拍卖主体的多样性,均系围观者多出价者少。2、标的属性存在的问题标的信息披露在拍卖中占有较重地位,法院工作人员出外勤调查对网拍效率影响巨大,很多标的的情况得进行大量的实地勘察,需要反复考证核查。有些大型高价值的标的需要走访使用方(租用方,占用方等)、抵押方、以及相关产权部门方能了解获取到关键的信息,信息披露不足导致财产价值不能得到真正体现。比如:(1)、有的不动产有房产证信息而无土地证信息,不能反映是否两证齐全,有的虽公示了房产证、土地证号,但未了解到明房产登记时间(影响税费)、土地性质、类型、用途等;有的车辆仅有照片、型号,未了解到排放标准、行驶里程、保险期限、有无钥匙、违章等;(2)、如不动产使用方面,了解到“有租赁“而未了解到租期截止时间,硬件损坏、租金缴纳的情况;(3)、如银行股权,转让必须符合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买受人资格有一定的要求,需对此做详尽的披露说明。(4)、如公告中载明“装潢系承租人出资,本次拍卖不含装潢”,但量化装潢的费需要一系列沟通、评估等程序,若未将装潢价值包含在内,如成交,必然又起纠缠。3、对接沟通、时效性的问题(1)、竞买人不懂网络司法拍卖操作,从淘宝账户的申请到网上报名提交保证金法院技术处的工作人员需要一步步的给竞买人相细讲解,这大大加重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服务意识不强无法调动意向竞买人的竞买积极性。法院工作人员不是淘宝客服,没有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要求,但是,作为“卖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将物品以尽可能的高价出售。(2)、法院工作量巨大,分身乏术,对咨询问题的意向竞买人无法即时逐位热情积极回答问题。有时候不能及时安排看样,与意向竞买人工作时间不能对应,答疑解惑,打消意向竞买人的竞买顾忌,吸引潜在竞买人的竞买欲望,通过释明,让意向竞买人对自己的参拍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充分预计,实现网络司法拍卖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利益最大化。4、税费的问题标的税费吓退意向竞买人,按照以往的做法,司法网拍中“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同时由于司法拍卖的特殊性,作为纳税义务人的卖方往往要么找不到,要么不肯配合提供计税扣除凭证,导致无法据实差额征税。即使买家愿意支付全部税费,仍将面临掏钱缴税的人拿不到扣除凭证,无法计入成本抵扣。然而司法拍卖的大多数标的都是体量大、金额高。需要买受人承担原权利人的税费动辄几百万甚至于上亿元。这直接就让拍卖的标的无法成交。5、清场移交的问题有时候对拍卖的不动产未进行事先清场即挂网拍卖,尽管在拍卖平台上公示“本院出具法律文书,并负责办理交割、清场”等内容,但拍卖的财产因其具有诉讼官司的特殊性,意向竞买人既想便宜购买,又怕惹上麻烦,这种心理是非常正常的。除了价格因素外,意向竞买人若得不到法院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增强他们对法院的信任,相信法院的执行力度则没有参加竞拍的底气。这是一个需要时间说服的过程。如若对接不够拍品难以变现或实现其应有的价值,长此以往,有勇气参加竞买的人越来越少,恶性循环。二、引入第三方辅助服务机构第三方辅助服务机构的职责即网络平台拍卖的线下服务,在法院驻扎内勤人员,可对法院委派的工作及时获得,依据制定的业务流程迅速动作及反馈。在服务机构内成立专业的外勤服务团队及招商增值服务团队,针对标的价值开展细致、周详的服务工作。法院执行部门从司法拍卖大量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从具体事务“操作者”变成“监督者”,使其有更多的时间放在执行工作上。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1、外勤工作:(1)实地勘察查询户籍、物业费、公用事业费缴纳情况;(2)实地勘察,查明拍卖标的实际占有使用状况、权利负担,查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状况及对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查确认;(3)标的所在管辖区域查询拍卖标的涉及的工商、税务等信息;(4)对外展示拍卖财产,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5)拍卖财产的检验、仓储、保管、运输等;(6)不动产拍卖后协助租赁过渡房屋、仓库及联系运输车辆;(7)协助办理拍卖标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2、内勤工作:(1)通过外勤给到的信息制作专业、图文并茂、具有极强推广属性标的宣传资料;(2)通过微信、微博、app、自身已有的客户资源等形式增加曝光维度,突破淘宝网或京东网单一的平台环境;(3)及时反馈给执行法官标的的最新瑕疵信息;(4)耐心热情地对意向竞买人解释标的详情、网拍规则及报名参拍流程(5)及时完成执行法官交办的其他委托拍卖辅助工作;3、招商及增值服务团队(1)对有意向的竞买人采用一对一服务,细心周到的介绍拍卖标的详情,对标的瑕疵进行权衡分析;对标的的商业价值对客户做市场分析;对标的参拍流程,竞价流程做实际指导服务,增加客观购买信心。(2)因特殊的价值较大的标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使竞买人除去保留价还要考虑完税成本,但客户的能力有限,较多时候标的物的税务如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核算起来非常困难,辅助机构的增值服务团队此时可介入,通过委托可进行专业的税务筹划,即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制定依法纳税的缴税方案并代为实施协助完成标的物拍卖成本核算的工作。(3)对有意向但资金有困难的竞买人可提供“法拍贷”业务,联合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偿债能力等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将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提高成交率。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性工作服务费收取标准参考:1、以每件拍卖标的成交价为基数计算:(1)成交价2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收取1000元/件;(2)成交价20万元(含本数)以上不足100万元,收取2000元/件;(3)成交价100万元(含本数)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收取5000元/件;(4)成交价500万元(含本数)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收取1万元/件;(5)成交价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不足1亿元的,收取1.5万元/件;(6)成交价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收取2万元/件。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接受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和司法技术部门的监督。执行标的拍卖未成交的,不收取服务费;执行标的拍卖成交的,由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服务费给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服务费用一案一收取,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出具相关票据,辅助机构不直接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