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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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园区科学发展、率先赶超、绿色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就园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二、评估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前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统一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二)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意愿。(三)科学民主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四)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职工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职工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职工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五)公平与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重大事项的范围园区党委及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二)关系群众利益调整的重要政策;(三)被省、市、县(区)确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四)涉及范围广的重大改革措施;(五)关系环境污染、土地费用调整、征迁等社会敏感问题。(六)园区党委及相关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四、评估目的(一)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园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二)确保所有危害能够被恰当识别、登记、评估及控制。(三)减少和消除高风险,将风险控制到“尽量的合理的低的”水平,以保护人民生活安全及人民经济财产不受损失。(四)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五、评估机构园区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维稳综治办负责,其它部门进行配合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了解掌握社会稳定规律特点,组织开展园区社会稳定形势矛盾纠纷预警工作,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及时预警,提出工作要求。园区维稳综治办向园区主要负责领导提供全镇社会稳定方面的全面、准确的资料和数据,并通过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园区社会稳定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六、评估要求(一)界定评估范围。把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密切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点项目以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县委、县政府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二)明确评估内容。一是合法性,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足;二是合理性,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期的发展规划,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前提条件,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机是否成熟;四是环保问题,是否可能产生环境污染,是否具备相关部门的环保鉴定;五是社会治安方面,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三)落实责任主体。维稳的牵头部门、决策的作出部门、政策的提出部门、项目的申报部门和工作的实施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涉及多部门职能而难以界定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园区党委指定评估责任部门。(四)严格评估程序。1、确定评估事项。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了解基本情况,把握评估重点,适时组织评估。2、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考察、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认真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诉求,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涉稳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评估。3、形成评估结论。评估责任主体综合各方面掌握的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形成评估报告。4、决策机关审查。党委和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责任部门,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5、全程跟踪实施。责任主体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全程跟踪评估,动态监控化解,及时发现新的不稳定隐患,调整完善对策措施。(五)实行责任追究。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列入党工委、管委会对各部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对应该评估的重大事项不进行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园区发展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七、评估措施(一)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责任制。各局、室,各村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健全和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切实形成主要领导带头分析评估、分管领导具体分析排查,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整体分析评估的工作格局。(二)苗头预警。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行预警防范,一旦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时向有关单位下发预警通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认真做好防范工作。(三)决策预防。对可能涉及和影响到群众利益和群众承受程度的问题进行充分预测,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前期调研,研判分析,向领导提出建议;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部门提前介入,预防重大决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对于个案要做好重点当事人的预防工作。(四)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各地要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工作台帐、月报告、零报告、情况通报、考核督查等制度,做到每月必须排查突出性矛盾和普遍性问题。坚持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结合每年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集中排查;敏感时期重点排查。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完善工作预案。(五)实现信息预警工作制度化。加强情报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园区各级信息网络。特别是在易发生纠纷领域如征迁、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等,及时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情报。每一个重大事项都要设立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报送,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六)社会治安形势预测。围绕综合治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确立评估指标。1、刑事案件指标。包括重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的立案数,用于分析刑事犯罪变化的特点和规律2、社会秩序指标。包括特殊人群、重要部位的发案数,用于分析治安防范管理的薄弱环节。3、维护稳定指标。包括群体性事件、社会就业、安全生产事故、工程招标、征迁等情况,用于分析影响治安秩序的社会因素。(七)针对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主要内容: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组织领导。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镇维稳办具体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应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二)密切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大密切协作配合。局观念,加强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维稳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坚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果断处置。建立完善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在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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