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管理制度第一节事业部设立第一条本着顺应公司总体发展需求,经充分市场调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建筑市场可设立事业部。第二条对已成立的事业部,按承包经营责任制模式,承包人实行任命制,也可竞争上岗,承包周期为三年,一年为一个考核期。竞争承包人的资格须经董事会讨论,董事长批准。竞争承包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以公司整体发展为已任,顾全大局,立足长远。2、不低于五年的生产经营经历,对所竞争的建筑市场熟悉,有较高的管理驾驭能力。3、有相应的经济实力,须缴纳150000元保证金或提供相应担保(需董事会认可)。第三条对新成立的事业部,立足起点要高、管理要严,同时公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加以扶植。第四条对已经成立事业部的建筑市场,应避免事业部重复设置,避免管理混乱,相互倾轧。第五条事业部组织体制一般为财务科、经营科、机材处、质安处、项目部,项目部的负责人由事业部统一任免,对事业部负责,鼓励事业部推行直属经营模式。第六条事业部须设立市场“发展专项基金”,专项基金来源为项目完成利润的10%提取,该资金的所有权归事业部。该基金主要用于事业部开发新项目使用,亦可弥补年度亏损。在承包经营期满,结清往来后作为经营业绩奖励由事业部负责人支配使用。第二节事业部管理第七条事业部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经营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财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到位,并将事业部管理体系报公司备案。第八条事业部人事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定薪。由事业部负责人结合本事业部实际情况,制定事业部岗位任职资格、待遇、报酬等相关条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事业部使用员工一律实行竞聘上岗,但同等条件下,事业部员工应优先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事业部与所聘用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岗位、职责、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保险等。驻外事业部必须保证员工一定收入水平,其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使用公司已在册的职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其原工资),其它收入可视本事业部年经营效益,人员管理层次、岗位、工作效能等由事业部负责人确定。第九条事业部临时聘用人员,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订立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期限、岗位、待遇等条款,临时聘用协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第十条事业部实行请销假制度,本地事业部参照公司人员请销假制度执行,驻外事业部人员年中途探亲假不超过两次,累计不超过35天,由事业部负责人批准。第十一条驻外事业部女员工的产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第十二条事业部应大力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团结、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想方设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第十三条事业部应积极为员工创造继续培训教育的机会,以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第十四条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统一到公司办公室领用,履行登记手续,公司定期对事业部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进行检查。第十五条各事业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与保管负直接责任,由事业部负责人明确专人保管与使用,印章、资信材料及介绍信的使用人必须坚持原则,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印章、资信材料、介绍信的使用台帐,使用情况及时向事业部负责人汇报,严禁为非法活动和违背公司经营方针的材料加盖公章、出具资信材料和介绍信。第十六条事业部财务管理:各事业部应设立财务科,财务人员配备由公司统一委派,其代表公司履行相应责权,对公司负责,其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公司统一发放。其具体业务归事业部领导,账目、资金安全对公司负责。第十七条事业部的财务制度、财务行为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责任由事业部负责人以及财务手续执行人共同承担,事业部负责人不得强制财务人员执行不符合财务纪律的行为。第十八条事业部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订本事业部质量创优计划,定期检查在施阶段工程质量,有计划有组织员工进行施工操作规程培训,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质量认证体系,不断提高施工人员操作水平和质量意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鼓励技术创新。第十九条鼓励事业部工程创优,事业部单独创优工程所获得证书,可在各有需求的事业部间有偿使用。第二十条事业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管理工作,其成员由负责生产经营及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各工程队、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向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第二十一条事业部应充分重视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经营力度,经营方式灵活机动,把经营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重点位置,同时也要对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调研、认证,形成书面报告,尽可能规避风险,对投入较大的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第二十二条事业部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签订工程合同时,应认真把握,细致研究,合同条款明确规范,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要及时上报公司,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报公司备案。事业部负责人对本事业部所签合同及合同的执行负责。第三节事业部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三条事业部负责人在承包经营期满时,必须保证所有项目的回款达到合同约定条款且结算手续完备,债权清晰,否则,不能将“发展专项基金”转作奖励。第二十四条事业部的考核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由公司的各职能部室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事业部下属项目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公司将以其实际得分和满分差所占满分比例乘以该项目应保留“发展专项基金”金额作为处罚额,上缴公司财务。具体评分办法详见公司“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第二十五条事业部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研究,可免去其事业部经理职务:1、事业部负责人不顾公司利益,有与公司发展背道而驰的行为。2、承包期内不能按时足额上缴保证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的。3、事业部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4、经营方法不当、经营手段不力致使事业部严重亏损。第二十六条事业部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由事业部负责人决定,报公司备案。有下列情形的事业部负责人可以直接解聘:1、不适应所聘岗位要求,造成事业部工作被动。2、因自身工作不力,造成事业部亏损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3、严重违背请销假制度,不请假离开事业部连续一个星期或累计达一个月的。第二十七条事业部在一个考核期内未出现任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其事业部负责人在下一考核期时,其“发展专项基金”提取比例递增1%。第二十八条公司在一个承包期末,有跨年度工程的,由原事业部经理负责将工程进行完毕。第二十九条事业部的承包责任直至收清所有项目工程尾款才算完毕,公司可退回其承包保证金或撤销相应担保。否则,公司因收取工程尾款而发生的费用将从其保证金中扣除。第三十条事业部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时,公司对事业部负责人有权实行追加处罚,在实施处罚同时,公司仍保留进一步追诉法律责任的权利。河北卓远土木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