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与汇报制度1、总则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排查和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证生产安全,根据《煤矿隐患排查和正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结合能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1.3、本规定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3.1、超设计或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1.3.2、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顶板、水害威胁,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1.3.3、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1.3.4、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1.3.5、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1.3.6、特种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1.3.7、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电气设备、控制电器存在安全稳患,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1.3.8、高温、高压、有毒、有害介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装置、输送管道和管件、运输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或壁厚腐蚀减薄,安全等级降低,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1.3.9、重大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1.3.10、其它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性因素。1.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等分为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能发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者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生产经营单位(子公司、矿井)(子公司、矿井)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或者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或者工程量小,需由基层区(队)、分厂(车间)、基层业务部门限期解决的隐患。1.5、生产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矿震、冲击地压、中毒、泄露、腐蚀、断裂、变形、高处作业、容器内作业、动火作业、带压堵漏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和其它。1.6、矿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方案(措施)的编制;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与责任追究。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要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和责任六落实。治理资金应及时报批,从安全费用或专项资金中列支。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和报告2.1矿每月25日前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提出事故隐患分级意见。2.2对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矿应当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2.1治理期限和目标;2.2.2治理措施;2.2.3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2.2.4应急救援预案。2.4、生产单位及各部门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报告程序如下:采掘班组——采掘区队——调度室——值班矿领导——矿长、分管矿领导——采取措施安排处理安检员——安检科——调度室——值班矿领导——矿长、分管矿领导——采取措施安排处理瓦检员——通风工区——调度室——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安排处理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3.1、对所排查的事故隐患,必须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其中:A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长负责落实治理所需的人、财、物;B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业务科室负责编制,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查;C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区(队)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查。3.2、事故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措施)组织实施,其中:A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B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C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由区(队)长组织实施,生产技术科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3.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作业。4、监督4.1、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实行过程监督,责任明确到人。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4.2、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必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消除。其中:A级事故隐患公司组织验收;B级事故隐患由矿组织验收;C级事故隐患由职能部门组织验收。4.3、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制度,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监督,举报电话:邮箱:5、资料管理5.1、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科实行档案化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牵头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台帐、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事故隐患治理验收记录进行管理。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过程跟踪监督进行管理;5.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似存期限为:A级事故隐患管理资料保存2年、B级事故隐患管理资料保存1年、C级事故隐患管理资料保存1年。6、责任追究与奖惩6.1、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未排查的,对隐患排查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6.2、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6.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6.4、每季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管理等工作规范的单位,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100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对事故隐患排查不细、治理不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资料管理混乱的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上缴财务科,奖励资金从安全奖励资金中列支。7、附则7.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见国家有关规定。7.2、凡下发的〈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的通报〉,一律按急件处理,必须在收到后3天内贯彻到与事故隐患治理相关的所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