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3、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租赁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5、房屋每月租金为元。按季度交纳,押金元。水电和物业费由乙方缴纳。6、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8、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对乙方严重影响。(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对乙方严重影响。9、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5)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10、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11、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1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1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1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15、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6、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17、因15条或16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争议解决本合同内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20、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