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值班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1.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2.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3.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4.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5.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1.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2.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第三条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配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第四条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第五条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第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