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一、为全面推进我市产前筛查工作,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省卫生厅《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市产前筛查率要达到20%,结合我镇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二、项目名称2013年xx镇产前筛查项目。三、项目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10底。四、项目总目标1.2013年产前筛查率达到20%以上。2.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明显下降。五、项目实施部门xx县卫生局xx县妇幼保健院。六、项目主管部门xx县卫生局xx县妇幼保健院。七、项目实施单位xx妇幼保健院xx镇中心卫生院八、项目活动(一)项目组织领导1.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协调作用(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具体负责落实项目承诺,全面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和做好各有关项目单位间的协调与合作问题。配备项目办领导和固定项目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2.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组长由县妇幼保健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医疗保健机构领导及有关业务骨干组成。(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工作计划。实行分级要求和指导,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进展。(三)产前筛查项目产前筛查项目:包括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两种疾病的筛查。其它项目检查,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建议自主进行选择,费用自理。(四)产前筛查机构1、产前筛查机构:xx妇幼保健院为产前筛查定点机构。2、采血机构:xx镇中心卫生院xx镇中心卫生院大塔分院(五)工作流程开展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流程。(1)标本采集:符合产前筛查对象的孕妇于孕15~20周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时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采血,采血机构要做好采血登记工作。(2)标本递送:采血机构将标本递送到翠屏区妇幼保健院,每周一由采血单位派人送达。xx妇幼保健院在收取标本时应进行质量验收。(3)产前筛查和结果反馈:xx妇幼保健院收到标本后在3天内进行集中检测,并做好产前筛查结果登记;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反馈到递送标本的采血机构,由采血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孕妇。(4)产前筛查阳性的孕妇由采血机构建议到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产前诊断,费用自理。产前诊断检查结果由负责产前诊断的机构通知孕妇,同时报辖区妇幼保健院备案。(六)质量管理1、采血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前筛查血清样本采集、保存及递送常规”的要求操作。2、采血、筛查、诊断机构要严格遵守知情选择原则,每一例孕妇均要签署知情同意书。3、产前筛查和诊断机构及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七)信息管理1.制定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管理制度。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和上报。2.落实1名有信息管理能力的人专门负责。3.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网络,及时把产前筛查的相关信息上报,以保证信息交流的通畅及数据时效性,善于利用信息指导工作,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4.建立《产前筛查项目季报表》季报上报制度。由定点筛查机构负责填报,每季度上报报表。5.产前筛查申请单和知情同意书及登记本的保管期限为三年。《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产前筛查采血登记本》由采血单位负责保管;《产前筛查结果登记本》由产前筛查机构负责保管;《产前诊断结果登记本》等由产前诊断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