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尊敬的家长: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是党和国家依法保障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扶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教育公平的阳光温暖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级党委、政府制定覆盖各学段的资助政策,为更好地落实资助政策,方便您根据家庭情况申请相应的资助,现将我省的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资金发放等介绍如下:一、资助政策(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1.政府资助: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持有《扶贫手册》的学前教育在园儿童),按在园儿童12%比例资助,平均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3.社会资助: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1.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2.免费教科书: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为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3.生活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10%比例资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低保家庭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1.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省财政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于省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2.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按在校学生的15%比例资助,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3.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和非全日制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收取的学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2-2.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在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资助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生后的在校生的12%确定。3.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4.校内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5.社会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认定依据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二)认定等级。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三)认定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1.学校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三种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②已在上一学段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③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3.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核实。4.学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5.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三、资金发放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上报名单,并统一发放学生资助资金。———————————————————————————————————————————阅读回执本人已阅读《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知悉相关的资助政策和流程。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生班级: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