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投标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投标合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合规管理工作总则》的要求,结合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单位及其员工在境内外开展的一切经营投标活动。第三条本细则相关定义如下:(一)国际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MDB)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二)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方政府、国有资源类公司、国有开发类公司等。(三)公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下列人员:1.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22.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3.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4.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第四条投标合规管理应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第五条各单位投标业务部门及其员工应当在投标流程中贯彻投标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其投标流程合规。第六条所有参与投标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各单位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投标有关的保密信息。第七条各单位的合规主管部门全程指导、监督并检查投标活动中与合规相关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起草、修订投标合规管理计划、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合规资格审查的风险评估及有关投标项目合规风险的批准、备案或上报,对投标业务部门的投标合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三)复核投标活动涉及的工作人员是否与招标人或其他竞标方存在利益冲突;(四)对投标活动中涉嫌违反合规要求的行为进行调3查,必要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五)定期审查项目投标文件档案,确保合规资格审查流程有效、可靠;(六)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第八条参与投标的人员与招标人或其他竞标方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若无法采取合理措施消除利益冲突的影响,则该人员应予以回避。利益冲突包括:(一)参与投标的人员在招标人或其他竞标方担任职务或曾经担任职务,或与其任职人员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二)参与投标的人员,在招标人或其他竞标方处持有股票、债券等经济利益;(三)其他可能影响投标人员对投标事宜的客观判断的情形。第九条各单位投标业务部门在投标评审过程中,应当对招标人及项目进行合规资格审查,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并编制合规资格审查文件及相应说明(附件1)。第十条各单位投标业务部门应将合规资格审查文件及相应说明提交本单位合规官处理,各单位合规官应根据合规资格审查信息对招标人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附件2)。根据本细则所列不同级别的合规风险予以分级处理(附件3)。4第十一条招标人方面的合规风险级别分为:(一)特定级别风险,包括:1.招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2.招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3.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二)第一级别风险,包括:1.招标人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2.招标人被股份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3.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三)第二级别风险,包括:5.招标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或其公务人员指定或极力推荐聘用第三人参与项目投标;6.有第三人帮助、参与或代表各单位进行项目投标;7.现金保证金金额较大,各单位明知该金额超过其承受能力;8.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5(四)第三级别风险,是指招标人存在或潜在的其他可能导致各单位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产损失、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风险,其危险性低于上述特定、第一和第二级别风险。第十二条各单位针对不同级别的合规风险,应当进行分级处理:(一)合规风险为特定级别的,各单位均不得投标;(二)合规风险为第一级别的,各单位原则上不得投标,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在已采取了适当措施减轻影响的情况下,并经股份公司首席合规官和分管该业务的副总裁以上职级领导批准;(三)合规风险为第二级别的,股份公司及二级单位投标前,须获得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三级以下单位投标前,须获得其二级单位首席合规官和分管该业务的副总经理的批准,并按季度报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备案;(四)合规风险为第三级别的,股份公司和二级单位投标前,须获得本单位合规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并按季度报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备案;三级以下单位投标前,6须获得本单位合规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并按季度报其二级单位的合规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在投标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时,应重新进行合规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分级:(一)招标人决定废标并重新招标;(二)各单位新发现了不合规信息;(三)其他可能导致新的合规风险产生或已有合规风险扩大的情形。第十四条各单位及其员工在投标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失实陈述,即明知或不顾实情误导,或企图误导一方以获得财务或其它利益或者避免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不合规行为:(一)在资格审查或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虚假、错误、片面的描述;(二)在资格审查或投标文件中的对有关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件材料进行伪造、捏造;(三)为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资格审查或投标文件中,对相关业绩、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等要素进行篡改。7第十五条各单位及其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索取有价值的物品,不正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不正当目的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招标人或其雇员、代表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贿赂、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或谋取中标。第十六条各单位及其员工不得通过与其他一方或多方之间的安排,图谋达到不正当目的,不当地影响另一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了实现不正当目的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潜在竞标人、招标人或其他方串通从事不合规行为等。第十七条各单位及其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削弱或伤害、威胁削弱或伤害任何一方或其财产,不正当地影响一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或间接威胁、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来为自身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等。第十八条各单位及其员工不得在项目资格审查和招投标活动中从事任何妨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破坏、伪造、改变或隐瞒调查所需的证据材料或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企图严重妨碍对腐败行为、欺诈行为、胁迫行为或串谋行为指控进行的调查;威胁、骚扰或胁迫任何一方使其不得参与调查或透露与调查相关的所知信息。8第十九条各单位投标部门应组织投标文件编制以及评审工作,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严禁提供含有虚假、片面或错误陈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各单位投标部门应要求投标负责人签署《投标文件真实性证明表》(附件4)。合规官应对投标文件中业绩、人员简历、资产、资质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披露的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投标文件真实性证明表》中签字。未经合规官审核的,公章管理部门不得在投标文件上盖章,被授权人不得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第二十条各单位投标部门应及时做好对投标合规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等文件的归档工作,包括招标人发来的补遗、答疑、通知等文件。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合规主管部门应定期审查项目投标部门的投标合规管理工作及投标相关文件资料,确保投标合规管理流程有效、可靠。第二十二条严禁一切投标活动中的不合规行为,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不合规行为后应立即向本单位合规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合规主管部门在投标过程中就其接收或发现的不合规行为线索,应积极开展合规调查并报告9本单位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有权决定暂停有风险的行为。确有不合规行为的,根据股份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第二十四条合规主管部门在投标活动中如遇重大、复杂的合规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合规主管部门垂直报告。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项目及招标人的合规资格审查说明2.投标合规风险等级列表及审批表3.投标合规风险审批流程图4.投标文件真实性证明表10项目合规资格审查说明招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是否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如有,请说明。招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是否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如有,请说明招标人或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联企业,是否存在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是否因此受到指控,如有,请说明。招标人是否被股份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如有,请说明。附件1项目及招标人的合规资格审查说明。11是否存在招标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或其公务人员指定或极力推荐聘用第三人参与项目投标,如有,请说明。是否有第三人帮助、参与或代表各单位进行项目投标,如有,请说明。项目现金保证金金额是否较大,是否超过各单位承受能力,如有,请说明。项目是否与政府或国际组织有关,如有,请说明。请说明招标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营商环境(参见股份公司发布的当年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名单)。项目所在国的法律环境。12项目招标文件介绍、标书评分标准、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特殊要求。如有,请说明:请说明招标人的背景情况,包括最终受益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请说明项目内、外部推荐人情况。是否存在与其他竞标方成为一致行动人的风险,如有,请说明请说明招标人的诚信情况,具体包括:(1)国际组织、当地政府和股份公司数据库中关于招标人的合规信息。(2)招标人过去一年内已决、未决诉讼案件的情况。(3)招标人与当地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关系。。13(4)招标人在市场上的声誉。综上,投标业务部门对项目及招标人合规资格的总体评价:投标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日期:14附件2投标合规风险等级列表及审批表特定级别风险存在不存在招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曾被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列为恐怖组织。□□招标人或其母公司、关联企业的现任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现为或过去10年曾为国际或当地刑事通缉犯。□□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如有)。□□第一级别风险存在不存在招标人或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涉嫌腐败、欺诈、垄断、串谋、逃税、漏税、洗钱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招标人被股份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如有)。□□第二级别风险存在不存在招标人、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或其公务人员指定或极力推荐聘用第三人参与项目投标。□□有第三人帮助、参与或代表各单位进行项目投标。□□15现金保证金金额较大,各单位明知该金额超过其承受能力。□□与上述风险程度相当的其他风险(如有)。□□第三级别风险(如有)(风险详细情况)审批详细信息以下请按需增加或减少审批层级股份公司首席合规官(涉及一级风险时)签字:日期:股份公司分管该业务的副总裁或以上职级领导(涉及一级风险时)签字:日期: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涉及二级风险时)签字:日期:16股份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涉及二级风险时)签字:日期:二级单位首席合规官(涉及二级风险时)签字:日期:二级单位分管该业务的副总经理(涉及二级风险时)签字:日期:本单位合规官签字:日期:本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员签字:日期: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备案(如需)(如需,请说明备案情况)签字:17日期:二级单位合规办公室备案(如需)(如需,请说明备案情况)签字:日期:附件3投标合规风险审批流程图(股份公司适用)18股份公司首席合规官和分管该业务的领导审批后可合作,前提是存在特殊情况或已采取措施减轻影响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合作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或海外部合规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合作(按季度报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备案)第三级别风险第一级别风险第二级别风险特定级别风险不得合作19报股份公司首席合规官和分管该业务的领导审批后可合作,前提是存在特殊情况或已采取措施减轻影响报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合作二级单位合规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合作(按季度报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备案)(二级单位适用)第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