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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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林发2009﹝12﹞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通知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云南省林业厅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林业厅纪检组监察室)。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主题词:林业行政事务阳光政府实施意见通知报:省政府督查室、省工信委、省法制办、省监察厅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2009年3月31日印发(共印60份)2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决定于2009年3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并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1号)精神,为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在我厅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结合云南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新四项制度,着力打造“阳光政府”,促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做到重大事项让人民知道,重大决策让群众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既是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行动,更是我省2007年构建“法制政府”和2008年打造“责任政府”工作的延续和深化。省林业厅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履行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3活需要的职能。认真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利于促进林业工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升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利于推动林业工作落实,增强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林业工作的监督,满足社会公众对林业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有利于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林业部门的满意度,更好地加强林业系统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林业改革和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二、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内容(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前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该制度对听证事项、听证组织、听证程序、听证结果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听证的管理与监督措施。其中,关于听证事项,我们认为除了政府及其部门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必须进行听证外,各级行政机关可结合当地发展水平、本部门实际来确定决策听证事项;关于听证组织,规定拟作出重大决策的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委托)具体承办的行政机关是听证组织机关,多个行政机关拟共同做出重大决策的,由牵头机关组织听证;关于听证程序,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来举行;关于听证结果,要求将听证报告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公开4听证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关于管理和监督,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本级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重要事项公示,就是要让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和决策后的实施过程中,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实施的,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决定》中,对行政机关实施的重要事项的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反馈与答复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严格公示程序、加大监督力度、接受公众监督的管理与监督措施。要求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要认真吸收、听取群众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认真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行重点工作通报的目的,就是要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并监督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已经、正在和即将开展的重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部署的执行有力和落实到位,确保抓出成效。这项制度通报的重点是年度工作重点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提出以各级政府网站作为主要通报载体,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此外,还要采取在线访谈的方式,5跟踪公众关心的涉及本地、本部门工作的热点、焦点问题,与网民进行沟通交流,贴近政府部门于人民群众的关系。(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该制度包括查询内容、查询方式、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实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丰富和完善各种政务信息查询平台,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证民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决定》中明确了查询内容和查询的主要方式,要求将政务信息查询与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查询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及其公开方式的整合与共享。充分利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为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人性、便捷的服务。三、实施的方法我厅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采取统一领导、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分步组织实施的方法进行。(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在我厅的顺利开展,经厅党组研究,成立由厅长陈玉侯任组长,副厅长王德祥、巡视员张林冲任副组长,厅办公室、资源林政处、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森林公安局、宣传中心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云南省林业厅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6(设在驻厅监察室),由周云辉担任主任,吴家骏、王哲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具体承担林业厅实施四项制度的日常工作。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工作负总责。(二)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40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的职责分工情况,林业厅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要在总体协调推进的前提下,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各司其职,具体职责分工是:一是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由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协调推进;二是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由厅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协调推进。三是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四项制度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工作。四是厅宣传中心负责做好相关信息宣传工作。具体任务分配:在3月20日前,一是由厅政策法规处起草出林业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由厅办公室起草出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具体措施,建立配套制度,使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三是由厅四项制度办公室汇总,在73月31日前,形成林业厅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三)抓好平台建设我厅将在今年上半年将搬入新办公区,抓好网站、电话、政务服务中心及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相应设施建设是今年上半年的重要任务,要求各相关处室要通盘长远考虑,拿出平台建设的最佳方案。进一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建立完善的林业政务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充实信息,确保公众全面、准确地获取政务信息。抓好“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的建设,已从厅机关各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确定林业厅“96128”政务信息查询联络员,明确了分管领导,通时将林业厅受理中心确定为林业厅“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具体承办部门,固定专人,购置录音电话等相关硬件设施,保证林业厅“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成功对接和畅通。(四)强化学习培训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规范标准要求高,执行程序要求严,公众广泛关注。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做到人人知晓,切实增强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厅党组将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厅党组成员和各处室、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集中学习;各单位要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学习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厅人事教育处、8机关党委要把阳光四项制度的有关内容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认真抓好落实。3月份,省级责任部门将分别牵头,围绕各项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培训。我厅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好各相关工作人员,届时参加省里组织的培训。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抓好“96128”政务信息查询电话专线联络员队伍的建设,4月1日,“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将开通,之前要从各业务处室确定林业厅“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联络员,参加省级责任部门组织开展的培训,保证林业厅专线畅通,确保林业政务信息查询答复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五)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一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在次月5日前,将本部门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情况,内容包括组织学习情况、听证公示通报和查询的次数等,报厅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要加大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制定宣传方案,营造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良好氛围,从2009年4月开始,在《云南林业》杂志上开辟“阳光政府建设”专栏;在“云南省林业厅”网站同时发送有关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的文章、消息、动态、经验、做法。三要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公布投诉电话,定期和不定期对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月初,厅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落实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干部职工掌握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9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否做到人人知晓。四要严格进行责任制考核。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纳入年底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附件:1、云南省林业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云南省林业厅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3、云南省林业厅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4、云南省林业厅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试行)10云南省林业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09〕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决定》(云政办发〔2009〕4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林业重大决策(以下简称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结合本省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决策听证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本厅决策事项的听证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本厅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进工作,对下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听证工作进行指导,并会同驻厅纪检监察机构对听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下列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一)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林业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1(二)编制、变更或者修改全省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三)林业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四)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林业建设或者投资项目;(五)制定与调整林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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