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管理模式研究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管理模式研究摘要: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在产业技术提升和产业结构的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德国弗朗霍夫协会、台湾工研院、香港研发中心和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院四家国内外产业技术研发机构为例,研究和分析其功能定位、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提出中国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管理模式的建议,为中国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政策参考。关键词: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管理模式;理事会;独立法人中图分类号:F26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4-0048-03近几十年来,全球涌现出一批以德国弗朗霍夫协会、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为典型代表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其迅猛的发展势头、多元化所有制形式、独特的运行机制和骄人的创新成就,引起了各国经济界、科技界的高度关注。这种新型创新机构遵循市场与创新规律,破除束缚创新的陈旧观念、体制弊端,通过从源头创新到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的快速转换,充分释放出创新活力,成功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一、国内外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模式借鉴1.德国弗朗霍夫协会管理模式。德国弗朗霍夫协会是德国也是欧洲最大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之一,协会下设80多个研究所,年经费超过10亿欧元,总部位于慕尼黑。弗朗霍夫协会是民办、公助、非盈利的科研机构,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协助企业解决自身创新发展中的组织、管理问题。从法律地位和机构性质上来看,弗朗霍夫协会是民办、公助的非盈利科研机构。所谓“民办”是指其在法律地位上是独立的非盈利机构,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同时在日常运营中不受政府部门的干预,拥有完全的自主权;所谓“公助”是政府部门提供其基本的运行经费以及协会的各个研究所通过竞争取得政府的科研项目;所谓“非盈利”,是指该协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以进行有收入的、与科研工作有关的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得用于出资人和机构人员的分配,而是用于事业的再发展。作为非盈利机构,按照德国的相关法律,该协会享有税收优惠。从内部管理上看,弗朗霍夫协会的管理机构由企业界、学术界和政府代表共同组成,并得到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的技术指导。这些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总体研究政策和方向,并协调各研究所的研究与开发活动。从组织形式上看,弗朗霍夫协会设有全体会员大会、评议会、理事会、管理委员会和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管理机构。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评议会由三位联邦政府代表和二位州政府代表、一位理事会成员和三位科学技术委员组成,任务是决定协会科研政策的基本原则和选举主席团;管理委员会同样由联邦和州政府代表以及主席团和评议会的成员组成,负责协会的组织、财务以及人士管理等工作;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评议会选举产生,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协会的咨询机构,由协会各研究所的所长及科技人员代表共同组成,任务是就重要科研问题向协会的决策和执行机构提出咨询报告和建议。协会总部对研究所的日常工作不进行干预,只是进行一般性监督。弗朗霍夫协会下属的研究所,研究计划、经费使用和人员聘用都由所长负责,选聘人员的范围是世界性的。各类工作人员的待遇公开透明,加上外部审计制度,有效地保证了经费不被滥用。2.台湾工研院管理模式。台湾工研院专门致力于应用技术研究,是1973年整合原“经济部”所属联合工业、联合矿业和金属工业3个研究所的资源,改制成立的。现拥有员工5706人,其中研发人员占83%,硕士博士占75.8%。工研院是台湾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充分体现了体制机制上的创新。台湾工研院始终坚持“非营利性”、“为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的功能定位。工研院以“世界级的研发机构、产业界的开路先锋”为愿景,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和企业委托项目,技术成果转化原则上只收取成本费,这种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承担的使命为存在目的,不仅使其能迅速地把技术转移出去,也是工研院引领台湾产业升级、经济腾飞的关键所在。在管理模式上,台湾共研院采取依法设院、政府支持、企业化经营的运作模式。按照《工业技术研究院设置条例》,工研院由政府出资创立基金,成立财团法人,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监事、院长由行政院院长遴聘,行政院、立法院审核经费使用和工作开展情况,工研院则承担政府赋予的促进产业发展的义务,切实贯彻政府推动产业的科技政策意图。实际上,工研院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预算使用和技术转让等方面,拥有广泛的自主权。如,颁布“内部人员重奖办法”以吸引和留住研发前瞻性人才;提拨20%的经费,设立“前瞻研究开放竞争基金”等。这种运作模式解决了工研院与政府、与企业(产业)和高校的关系问题,建立了“政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机制。工研院依法成立,受政府资助服务于政府的产业发展战略,又享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在经费投入上,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补贴。工研院由政府主导成立并投入资金,其成立初期的经费是政府全额供给。1973―1983年,政府补贴约占工研院经费支出的60%。1990年以后,工研院强化产业服务,实现了承接公共部门(含政府相关机构)项目的经费与面向产业服务的企业委托项目经费比例持平。2010年,政府项目支持达20亿元人民币,占总收入50%。工研院因有公共财政支持为基础,十分有利于研发成果迅速转移到企业,支持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和升级。从工研院的发展史看,政府所属科研机构转制为非营利法人组织是一条低成本改革之路。改制科研机构完全可以利用政府与市场资源,走出一条自主经营的发展道路,从而为整个产业界提供专业化服务。3.香港研发中心。香港研发中心是香港政府2006年成立的公营科研机构,包括了汽车零部件、资讯及通讯技术、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纳米科技及先进材料、纺织及成衣等5个独立运作的研发中心,分别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具体承办。研发中心是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独立法律地位。中心由督导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及研发中心总裁(总监)管理,负责制定中心发展方向及管理日常运作,委员会成员来自业界合作伙伴及其他科研机构,确保委员会独立和公正;创新科技署向研发中心提供资助,以支援中心的日常运作及研发项目。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经特区政府同意,并不领取酬金。研发中心总监及以下人员待遇实行浮动薪酬制度,统一由创新科技署经费支出,研发中心赚取的收入则必须重新注入中心,用于日后开支需要。这样既确保了研发中心运行的公正和中立,也赋予了每所研发中心独立开展各项业务的职权。4.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院(AIST)。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院(AIST)的前身是通产省的工业技术院,2001年与15个研究所合并成立了产综研,是日本最大的公共研究机构。AIST以企业化运作为基础,实行理事制,理事长的任免由所属省厅大臣决定,政府每年提供2亿美元的日常费用。AIST强调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引入独立行政法人制度,无固定编制的科研人员限制,由理事长独立领导,研发经费不受会计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法的限制,可以跨年度递延使用。实行独立行政法人的目的在于:尊重研究机构的设置宗旨和业务性质的多样性,使其能够达到自主、自律管理和运行,同时能够灵活、有效地管理财务,运转机构;将主管大臣对研究机构的监督和干涉,以及国家其他的干预,限制到最小程度。政府主管部门将工作重点转向任务完成后的检查,通过业绩评价与改进的机制,从而保障机构的有效运行。5.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013年12月,作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南京成立。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新型科研组织,是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以产业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为重点,以引领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创新为根本,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究和集成攻关,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先行先试,建成需求引导、多元共建、统分结合、体系开放、接轨国际、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组织,成为我省产业技术研发转化的先导中心、人才培育的重要基地。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总院和专业性研究所组成,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总院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名称为“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主要开展研究所的遴选、业务指导、绩效考评、前瞻性科研资助以及重大项目组织、产业技术发展研究等。专业性研究所由江苏境内的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申请,经审定后确认产生,与总院签署加盟协议,其原有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投资建设主体和对外法律地位等保持不变。主要开展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等研究与开发,储备产业未来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和目标产品。二、中国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管理模式的建议1.中国目前的情况,研究单位如果是事业法人,其管理带有准国家机关的性质,有上级主管部门,有行政级别,以及由此而来的各种要求和约束。如是企业法人,天然难以脱开营利的目的。所以,要借鉴弗朗霍夫协会和台湾工研院的开放式办院模式,赋予产业研究院非营利性独立法人身份,在日常运营中不受政府部门的干预,使其拥有较高的自主权。2.产业研究院的决策制度可以参照弗朗霍夫协会的做法,采取理事会决策的方式,理事会由出资者代表、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企业代表、相关领域专家等构成,理事会制定议事规则,对理事会内部业务分工和理事会成员之间相互代理应做出规定。3.产业研究院经费来源由政府不同方式的经费资助手段(基本运营费、政府科研项目和研究合同等)以及面向企业服务取得的收入构成;同时政府给予其税收优惠等间接方式支持;政府通过采取评估、信息披露等监管手段,规范其行为,保证对其的经费投入和各项优惠政策真正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4.产业研究院可主导成立行业技术联盟,通过年会、研讨会、论坛等形式,搜集分析全球最新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向业界发出研发要约,关注企业技术需求。加盟企业可以参与不同阶段的研发活动,获得相应份额的成果权益,这就避免了研究所“闭门造车”所带来的有效技术需求不足问题。5.在人员管理和使用上,产业研究院可采取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相结合的用人模式,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实习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等。对于固定人员,研究院与其签订一份为期三至五年的定期合同,每年对其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可与其解聘。合同有效期到后,固定人员可以选择离职,也可以续签合同。参考文献:[1]樊立宏,周晓旭.德国非营利科研机构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以弗朗霍夫协会为例的考察[J].中国科技论坛,2008,(11):134-139.[2]陈鹏,李建强.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模式及其启示[J].工业工程与管理,2010,(4):124-128.[3]谈力.借鉴台湾工研院成功经验促进广东科研机构发展[J].广东科技,2012,(10):58-61.[4]张明火.香港现代科研机构的非营利运营模式及启示――以香港研发中心为例[J].中国科技论坛,2013,(9):38-43.[5]郑光辉,黄芳.灵活性、自律性与透明性相结合的运营模式――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院机构改革初探[J].上海计量测试,2004,(4):8-13.[6]刘海波,韩小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创新管理[J].科技潮,2011,(5):36-41.[责任编辑吴高君]

1 / 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