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事业部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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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互联网事业部业务管理办法智慧民生业务管理办法1、软件保密管理办法2、软件研发管理办法3、软件升级管理办法4、工业品招商管理办法5、农产品招商管理办法6、加盟商加盟管理办法7、县级运营中心管理办法8、乡镇物流配送中心加盟管理办法9、村级信息服务站加盟管理办法10、平台商户结算管理办法(事业部与财务部共同编制)11、加盟商分成结算管理办法(事业部与财务部共同编制)12、平台与子公司分成结算管理办法(事业部与财务部共同编制)13、村级信息服务站分成结算管理办法(事业部与财务部共同编制)版本页标题:研发部保密管理制度文档编号:版本说明:版本号版本日期作者备注V1.02016.4.10吴训波创建V1.0审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研发部的内部资料和信息均属研发部秘密,所有成员均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合研发部全体员工,包括在编、社会招聘和实习期人员。第二章保密内容第三条研发部秘密分为两类:技术秘密、内部管理秘密。第四条技术秘密(一)研发部为开发项目购买的各种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等文档。(二)研发部的发展战略、前景规划和实施步骤等涉及研发部技术走向类文档。(三)研发部各种产品的开发计划、需求分析、调研报告、立项报告等开发前期类文档。(四)研发部各种系统的方案设计、功能说明书、数据结构、系统参数说明、接口规范、程序设计规范、系统其它各种规范和清单、测试方案、测试报告等开发测试期间形成的各类文档。(五)研发部各种系统的集成方案、移植方案、上点试运行方案、版本维护方案、操作和排错手册、培训教材等开发后期类文档。(六)合作单位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七)其它内部技术资料。第五条研发部内部管理秘密(一)研发部办公会议纪要。(二)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第六条以上保密内容,既指以文件、报表、图纸、协议及各种资料等形式存在的纸质文档,又包括以磁盘(硬盘和U盘)、光盘等介质形式保存的电子文档。第三章保密原则第七条研发部员工不得采用各种手段了解或获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内或未经研发部许可接触的秘密。未经研发部书面允许,不得擅自向研发部其他员工和研发部外其他人员透露、提供、拷贝自己所掌握的研发部机密资料。第八条未经研发部书面同意,任何员工不得以方便使用或其它任何理由自行复制、拷贝自己所掌握的研发部机密材料。第九条在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正式文档、图纸、程序、各种资料、合同协议及各种成果均要及时上交相关管理部门,并要上交原件。第十条因工作需要使用属于研发部机密的有关资料时,要通过文档管理部门领取,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拷贝或向其他员工索取。第十一条研发部员工所掌握的所有涉及秘密的资料,在到达规定使用期限或因辞职、辞退离开研发部时必须向有关文档管理部门办理续借或退还手续,并负有继续保密的责任。第十二条拥有研发部机密资料的员工,必须认真保管使用资料,不得遗失、转借,不经允许,不得带出研发部。版本页标题:研发部软硬件研发管理制度文档编号:版本说明:版本号版本日期作者备注V1.02016.4.10吴训波创建V1.0审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软硬件研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软件及硬件的研发与管理。第二条软硬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硬件工程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硬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受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三条提出项目需求的部门参与公司层面立项,进行立项的技术可行性分析,编写《立项分析报告》(附件一),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立项分析报告》应明确项目的范围和边界。第四条需求提出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提交相关部门会签后,上交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相一致。第五条《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应包括业务组(由公司需求管理组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开发组。公司研发部委派一名PM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度,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开发能及时完成并能满足业务需要。项目组人员的选择应满足项目对业务及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应有足够的业务和IT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来胜任项目各方面的工作。第三章需求分析第六条立项后业务组对用户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出具《业务需求说明书》(附件二),并确保《业务需求说明书》中包含了所有的业务需求。经系统使用部门审批确认,作为业务需求基线。第七条业务组在获得《业务需求说明书》后,提出技术需求和解决方案,并对系统进行定义,出具《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附件三)。《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详细列出业务对系统的要求(界面、输入、输出、管理功能、安全需求、运作模式、关键指标(KPI)等),最好是采用原型方式表达。《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要由业务组提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确认。第八条项目组应对需求变更影响到的文档及时更新。第四章项目计划和监控第九条软硬件开发采用项目形式进行管理。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第十条需求分析过程中,项目经理组织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书》(附件四),包括具体任务描述和项目进度表等。第十一条在项目的各个阶段,业务组组长和开发组组长需配合项目经理制定阶段性项目计划。业务组组长和开发组组长需配合项目经理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第十二条项目计划需要变更时,项目经理填写《项目计划变更说明》(附件五),并提交事业部领导审批,通过审批后,交给业务组组长和开发组组长执行。第五章系统设计第十三条系统设计应分为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系统设计要遵循完备性、一致性、扩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等原则。第十四条在系统设计阶段中,用户或使用部门应充分参与,确保系统设计能满足系统需求。第十五条项目组进行设计,出具《设计说明书》(附件六)和《单元测试用例》(附件七)。《设计说明书》中需要定义系统输入输出说明和接口设计说明。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概要设计进行评审,出具《设计评审报告》(附件八)。业务组组长和开发组组长应参加此评审并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第十六条设计评审均以《业务需求说明书》和《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依据,确保系统设计满足全部需。第十七条对已确认通过的系统设计进行修改需获得项目经理、业务组组长和开发组组长的审批后方可进行。第十八条对系统设计的修改的文档须由文档管理人员进行归档管理。第六章系统实现第十九条开发组根据《设计说明书》制定系统实现计划,并提交项目经理对计划可行性进行审批。第二十条系统实现包括程序编码、单元测试。第二十一条开发组保证开发、测试和生产环境独立,为各环境建立访问权限控制机制,并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分工。对开发环境、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在物理或逻辑方面应该做到隔离;如果环境的分隔是通过逻辑形式实现的,应定期检查网络设置。项目组对已授权访问生产环境的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并对该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到生产环境。第七章系统测试和用户测试第二十二条测试组制定《系统测试计划》(附件九),并提交项目经理对计划可行性进行审批。第二十三条《系统测试计划》必须定义测试标准,并明确各种测试的测试步骤和需要的系统设置要求。第二十四条开发组向数据拥有部门申请获取测试用业务数据的使用权,对获取的数据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相关项目人员才能访问及使用。第二十五条开发组负责测试数据准备,测试用数据要足够模拟使用环境中的实际数据。对已评定为敏感信息的数据进行敏感性处理和保护。第二十六条开发组或合作开发商协助技术研发部测试组建立测试环境进行系统测试。在系统测试中对新系统内部各模块之间的接口和与其他系统的接口进行充分测试。技术研发部测试组出具《系统测试报告》(附件十),测试人员签字确认测试结果。第二十七条系统测试通过后,开发组配合业务组建立用户测试环境,业务组根据用户测试用例进行用户测试,出具《用户测试报告》(附件十),业务组组长和开发组组长应在用户测试报告中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项目组完成系统帮助文档(其中包括《用户操作手册》和《安装维护手册》)。凡涉及应用系统的变更,应对系统帮助文档及时更新。第八章试运行第二十九条系统主要使用部门根据项目规模及影响决定试运行策略。第三十条项目组制定《试运行计划》(附件十一),并制定试运行验收指标,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试运行计划》中应包含问题应对机制,明确问题沟通渠道和职责分工。第三十一条项目组联合试运行单位或部门进行相关系统部署工作,准备培训资料,对相关用户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用户培训的完成度应为实施后评估的指标之一。第三十二条项目组根据《试运行计划》进行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系统转换前,检查系统环境,确保运行环境能满足新应用系统的需要。系统转换时必须详细记录原系统中的重要参数、设置等系统信息,并填写试运行报告相关内容。系统参数、设置的转换工作作为系统上线的验收的评估指标之一。第三十三条数据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附件十二),《数据迁移计划》中应包含迁移方案、测试方案、数据定义,新旧数据对照表、迁移时间、回退计划等信息。数据迁移计划需经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第三十四条数据迁移后,项目组对数据迁移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检查,出具《数据迁移报告》(附件十三),其中包括数据来源、转换前状态、转换后状态,数据迁移负责人、对完整性检查情况、对准确性检查情况等内容。各相关部门验收转换结果后在该报告上签字确认。第三十五条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由试运行单位业务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共同监督并进行验收。第三十六条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验收通过后,正式启动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试运行单位把系统运行情况(系统资源使用,反应速度及其他量化指标等)记录到系统试运行报告中。必要时,项目组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应用系统进行优化。第三十七条试运行达到试运行计划规定的终止条件时,项目组编写《试运行报告》(附件十四)。此报告应由项目组和试运行单位签字确认,并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公司主管领导审阅试运行结果,决定试运行结束或延期。第九章系统验收第三十八条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及技术研发部联合组成独立系统验收小组,也可授权原项目组作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从功能需求及技术需求层面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估。第三十九条验收小组应根据验收情况整理形成《系统验收报告》(附件十五)提交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和技术研发部审阅。第四十条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根据系统测试、试运行情况签署验收意见。第十节系统上线第四十一条系统上线应遵循稳妥、可控、安全的原则。第四十二条通常情况下,系统上线包含数据迁移工作。第四十三条项目组制定《系统上线计划》(附件十六),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在上线计划得到批准后才能开始部署上线工作。第四十四条《系统上线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部署方式和资源分配(包括人力资源及服务器资源);2、上线工作时间表;3、上线操作步骤以及问题处理步骤;4、项目阶段性里程碑和成果汇报(项目执行状态的审阅、进度安排等);5、数据迁移的需求和实施计划;6、完整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回退”计划;7、用户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手册、培训考核等);8、公司下发的系统标准参数配置。第四十五条上线单位在上线初期需加强日常运行状态监控,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应启动紧急预案。第四十六条在完成上线后要填写《系统验收评估报告》(附件十七)。《系统验收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数据准确性、系统性能及稳定性、接口问题、权限问题、业务操作影响度、问题处理情况、备份、批处理等。第四十七条上线单位管理层要对《系统验收评估报告》进行审批签字。第四十八条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结项后,业务组和开发组将整理的文档提交各自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二章系统交付第四十九条在系统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对运营部门或使用单位进行系统维护培训。第五十条项目组提交全部经审批的交付资料给PMO(项目管理办公室)存档。第五十一条项目组填写《系统交付申请》(附件十八),提交公司技术总监审批后,交付运营部门或使用单位。第十三章软件版本命名规范第五十二条版本命名规范软件版本号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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