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综合游泳馆改扩建工程(改造部分)旧馆观光塔拆除施工方案一、编制依据1、旧馆竣工蓝图、业主要求。2、改造设计拆除说明及示意图。3、现场勘察情况。4、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塔桅钢结构施工拆除规程》CECS80-2006《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二、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克拉玛依综合游泳馆改扩建工程(改造部分)。建设地点位于克拉玛依市区南部,世纪大道西侧,迎宾路南侧。旧馆室外观光塔。观光塔主体高度50米,分为塔尖、塔柱、塔座三部分。本工程由建设单位为克拉玛依综合游泳馆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新疆石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新疆瑞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由克拉玛依市鸿兴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观光塔的拆除。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1、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领导班子由项目经理王春锋、项目技术负责人屈新林组成,主管技术、质量、生产、安全、经营、成本和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工程的领导、指挥、协调、决策等重大事宜。具体安排如下:项目经理:王春锋项目经理:杨小红(鸿兴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高朝友施工员:沈轩强安全员:李江安全员:杨继峰后期保障:黄涛2.工期、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工期目标:2013年3月19日-2013年3月21日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文明、场容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安全目标: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杜绝消防事故四、工程施工部署及进度安排1.劳动力准备按照工程情况,进场起重工2人,司索指挥2人,安全员2人,电气焊工3人,普工5人。2.设备工具准备机械设备配置机械设备单位数量备注汽车吊260T台1汽车吊50T台1对讲机部3钢丝绳20*10根5安全绳50*2米40卡环12*4副203、进度安排2013年3月19日-2013年3月21日拆除完毕。五、施工拆除顺序:1、观光塔铁塔拆除分三级:塔尖、塔柱、塔座。总高为:50米,其中塔尖高15.2米,塔柱高28.8米,塔座高6米。2、吊车摆放距塔身半径21米,臂杆长:72米。3、塔尖进行双钢丝绳捆绑吊装,在塔柱顶平台进行气割,调离塔身。4、塔柱在二级平台以上为:28.2米,对塔柱进行四角钢丝绳捆绑吊装,拆除风绳,对塔座顶进行气割,塔身底部两脚捆绑牵引绳,对塔身摆动控制牵引调离塔身。5、塔座高6米。对塔座进行钢丝绳捆绑吊装,对底座捆绑牵引绳进行摆动控制,拆除四脚螺栓,调离塔座。6、在塔座拆除后,将爬梯拆除。六、安全要求(1)、现场交底时,驾驶员、操作手、信号工、思索指挥、安全员开现场交底会,各司其职。操作手要能看懂信号指挥的手势、哨音,绝对的服从指挥,安全员现场检查是否有违章发生,如有立马停止作业整顿。操作手一定要做到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3、斜拉重物;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5、重物下站人;6、重物埋在地下;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9、重物越人头;10、安全装置失灵;(2)、安全检查现场场地是否平整结实,钢丝绳索锯是否断丝;现场查看有无障碍物和高空的电线电缆,地下是否有管道;(3)、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是否穿戴整齐完整。(4)、检查260吨吊车支腿枕木是否到达安全要求,车辆是否打平,检查吊钩限位装置是否完好,开口舌、安全销是否在良好状态。(5)、吊装前的设备检查吊装用的索具、吊钩是否磨损严重,保证吊装安全进行尤其是对吊装用过的钢丝绳,吊车的升降设备和液压系统,吊装前进行试吊,若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立即停止吊装作业对设备进行检修,直至满足要求后再开始吊装作业。(6)、吊装前进行试吊,试吊时司司索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看吊车的支腿是否下沉。(7)、操作人员及现场指挥,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上岗操作证、电气焊工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登高作业)必须具备资格证。(8)七、起重吊装工程应急预案1.目的为了预防和防止施工现场在结构吊装工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及因电气焊引起的火灾等事故,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避免人员伤害,特制定本预案措施和应急预案。2.适应范围: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3.组织机构及应急响应原则:3.1组织机构:组长:王春峰电话15026123645副组长:黄涛电话18609902375成员:杨小红、屈新林、高朝友、杨继峰、沈轩强、李江、李焕江人员救护单位克拉玛依市职工医院,急救电话0990-120。火灾急救单位克拉玛依市消防大队,急救电话0990-119。治安事件救援单位克拉玛依市110指挥中心.公司安全办联系电话:0991-6666313。气候情况了解单位克拉玛依市气象站联系电话:0990-121。3.2应急响应原则3.2.1总的原则是救死扶伤,以抢救员工生命为第一位,做到先抢救人员、保护环境,后抢救设备设施。3.2.2险情发生时,为迅速采取应急行动,避免或减少损失,必须执行以下处置原则:a)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b)阻断危险物源,防止二次事故发生;c)保持通信畅通,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d)调集救助力量,迅速控制事态发展;e)正确分析现场情况,划定危险范围,现场决策,当机立断;f)正确分析风险损失,在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的前提下进行设备设施抢险;g)处理事故险情时,首先考虑人身安全,其次应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按有利于恢复施工的原则组织应急行动。3.3应急报警信号施工现场应设置警报系统(警报器和高音喇叭等),警报系统由现场HSE工程师杨纪峰负责管理。警报设定信号明确,例如:高音喇叭、对讲机紧急情况(火灾、塌方等)——三个连续的高音喇叭持续5秒紧急撤离-----连续的铃声持续15秒警报系统应每天测试,确保警报系统完好。测试时间安排在午间休息时间为宜。3.5项目应急联络电话:组长:王春峰电话15026123645副组长:黄涛电话186099023753.6现场紧急集合地点:现场办公区4、预防监控措施4.1人员保护4.1.1使用防护用品从事结构吊装的各工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地方及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法规和具体规定,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4.1.2安全帽与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凡高空作业必须栓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处,必要时,应设置栓挂安全带的临时设施。4.1.3岗前体检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应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他不适合登高作业者,均不得从事登高作业。4.1.4高处穿着限制高处作业人员的饮酒后上班、不得穿硬底或愬料底等易滑、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亦不得穿喇叭裤。4.1.5用工具装登高操作应携工具袋,小型工具、锣栓、垫片等应随手装入袋内,严禁抛掷传递或向地面抛扔物料。4.1.6培训合格操作从事各种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独立作业。4.2作业环境4.2.1清除障碍物、划出吊装区对施工现场及机械行使道路上影响作业的一切障碍物事先应预清除。吊装现场应栏出危险区,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值班看守。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4.2.2排除污染要求对吊装作业现场的各种污染应予排除。确实无法避免,应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噪音污染应以下不妨碍指挥信号及其它信息的传递和反馈为限。4.2.3风力级别限制6级及其以上的风力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登高作业。对大型设备和结构的吊装,不得在5级及其以上的风力时进行。4.2.4恶劣天气限制遇大雨、雷雨或大雾天气时应停止吊装作业。4.2.5作业的照明为确保吊装作业空间、行走通道、登高设施以及工具间、焊机房、配电室等应有一定的照明度,在天然光线不足或夜间作业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其照明度应得符合规范的规定。本工程不得在夜间吊装。4.2.6电焊、气割安全电焊、气割作业地点与易燃物的距离应在10m以上,与易爆物的距离应在20m以上。在高处进行电焊、气焊应采取遮阳和防火措施,施工前应办好动火证,施工中应派专人监护,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和其他防火器材。4.2.8交叉作业措施当两层同时安排立体交叉作业时,在上下两层间必须设专用离隔措施。严禁指挥和操作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操作。4.2.9“四口五临边”的防护(1)“四口”防护:在吊装施工中,对楼梯口、预留洞口,必须设围栏、盖板或防护架。对在建房屋的出入口必须搭安全通道。(2)“五临边”保护:在吊装施工中,对未安栏杆的阳台边、楼面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及卸料台外侧边等处,必需设备高度在1.2m的双层围栏井设18㎝高的踢脚板或挂设安全立网。4.2.10现场危险标志及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的孔洞、易燃爆场所等,应设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工长批准,不得擅自拆除与位移。4.3登高设施4.3.1搭设原则吊装现场应规划并设置完善的登高设施系统,其搭设方式应根据登高设施所服务的时间,对象及范围确定。4.3.2斜道搭设要求当施工时间较长时,操作人员上下应搭设斜道。其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不宜陡于1:3,防滑条间距不得大于300mm,转弯平台不宜小于6㎡,并应设置扶手。4.3.3梯子使用安全供操作人员上下的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格。梯格间距以275-300mm为宜,不大于400mm。梯子应搭设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其上端必须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立梯使用时的工作角度应为75°±5°4.3.4登高设施的检验脚手架、操作平台和登高设施,架设后应经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在使用期间,应派人维修保养,若有变形、错位、倾斜、摇晃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加固处理。4.4机具、电气4.4.1机构性能试验对经过大修、新安装或改造的起重机、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经过暴风、地震、重大事故使机械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必须试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应进行一次。4.4.2起重机械安全装置起重机械应按《起重机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灵敏,并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调试合格。4.4.3检查试吊、统一信号各种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经检验试吊。起重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熟悉机械性能、构件的尺寸、重量、安装高度、吊装前加固型式等。在一般情况下,构件在调离地面30㎝左右,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吊装。并应统一指挥信号。参加吊装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4.4工作禁区起重机工作时,吊臂下严禁人员停留、行走或进行其它作业。并应划出吊装作业警戒区,设置专人进行警戒和监护。4.5.5动臂仰角限制动臂式起重机工作时,其吊臂仰角不得超过该机技术性能规定。若无规定时。4.5.7松钩操作动臂式起重机松钩前宜先微微降臂,以免松钩后臂杆后仰,造成拉动构件或发生安全事故。4.5.8超载作业起重机不得超载作业。若确超载时,必须事先制定出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在技术负责人临场监督下进行试吊。经试吊作出结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实时。4.5.9禁止斜吊或拨吊起重机不得斜吊。严禁侧向斜吊。起重机不得吊拨埋在地下或连在结构上、设备上且情况不明的重物。4.5.10特长起重臂作业当动臂式起重机在特长起重臂情况下作业时,应按该机的使用要求安设臂杆支撑架或加起重臂腰带等措施。操作时动作应平缓,不得两动作同时进行,后一动作应在前一动作稳定后再开始。4.5.11停机要求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将地面碾实整平,调平车架,并应在支腿完全伸出和安稳后,才能作业。4.5.12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严禁司机擅自离开操作岗位,司机停机离岗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切断动力源(内燃机熄火、电动机切断电源),行走塔式起重机应夹上夹轨钳,并停在指定的安全地点。4.5.13对司机要求起重机械应实行机长负责制,司机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满载或接近满载作业、双机抬吊、上下拖车以及其他技术难度较大的操作,应由机长或机组内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严禁酒后操作4.5.14设备与电路绝缘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有良好的绝缘保护。防雨防潮设施应完善。线路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电动机具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