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合理用药制度目的: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全面提高医疗质量。责任人:医务处、药学部、各临床及医技科室相关医护人员。内容:第一条临床合理用药是指医务人员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第二条各科室应把合理用药作为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遵循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途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本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相关科室应积极开展门诊、住院病人合理使用药物的评价工作,切实推进临床药物合理使用。第三条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药物治疗情况应在病历上做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第四条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第五条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的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的药就不用高档的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应实行使用审批制度。第六条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使用抗菌药物,规范用药品种与给药方案。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第七条规范开展病原微生物监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掌握规范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提高抗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准确率。相关工作以及操作规范按卫生部《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逐步提高临床感染性疾病的病原送检率,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第八条优先选择《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凡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告知患者或家属,并获得其签名同意。第九条药学部要逐步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服务工作模式,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及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药效学方面的信息,为临床用药提供服务。第十条逐步加大临床药师培养力度,为临床药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逐步推行临床药师参与查房和用药方案设计工作。临床药师要主动开展专项用药调查和病历用药分析,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提出合理用药建议。第十一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审核,发现不合理使用药物情况应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有关科室报告。第十二条要制定逐步完善实施临床医师用药知识的培训计划和制度,重点加强药物相互作用、药物代谢、配伍禁忌、药物动力学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医师药学知识水平,强化医师合理使用药物的意识。第十三条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和检查,定期通报合理用药情况,因滥用药物造成的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的,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医院要把药物合理使用考核情况作为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的参考指标。第十四条本制度有医务处、药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