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合作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昆明靓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潘雅仪;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制订以下承诺:一、甲、乙方共同经营,昆明靓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方负责公司运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宣传、人员招聘、战略实施、品牌推广、团队管理、税务缴纳、财务管理等,乙方提供昆明市盘龙区和官渡区的舞蹈教室、所有舞蹈教师及学员清单,所有基础固定支出由双方确认后做出详细清单并列入附件。二、乙方在2017年6月1号前经营该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三、所有投资由昆明靓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潘雅仪)出资,乙方自愿给甲方管理股20%。甲方无需投入任何资金。四、每月30号为公司财务月终盘点结账日,乙方将当月利润按持有股份比例每月分配给甲方。甲乙双方工资具体商议。五、如甲方要求退股,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所持股份一次性回购。六、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所有个人支出及债权债务都与本公司无关,公司运行中的支出凭相关发票经甲、乙双方核算认可后签字由公司财务统一支出。七、本协议有效期为6个月,具体工作以周为单位,计划由实际工作中落实,合约终止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自动续约协议,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确认续约后,乙方需提供公司应有相关材料,交由甲方到相应工商管理局就云南靓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股份做股东添加变更。八、本协议签约之日起,公司经营流水以此日为起点,甲方制定并建立运营档案统一管理。八、此协议一式叁份、双方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九、事宜未尽之处,由附件补充。甲方签字:乙方签字: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