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考核办法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全员、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考核。四、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即工程项目、班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五、考核结果分为:1.伤亡指标:低于指标,超过指标二个等级。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六、项目部每月公布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七、奖罚:1.年度内每次考核中伤亡控制指标,低于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合格(或优良、双优)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项目经理、班组长均可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的评定等等。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要限期整改并达到目标要求,如限期内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除要通报批评外,还要进行扣发奖金或罚款等处罚。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项目经理、作业班组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增倍罚款等。八、在限期整改期内或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九、本办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深圳华泰企业公司南山水厂一期工程项目部200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