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通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院校基础、校企合作。杜会参与”的高枝能人才培养体系,创断职教办学棋式,为杜会为企业培养大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推进地方经济发展,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合同法》,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性质:本委员会是南阳市高级技工学佼(以下简称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产学结合的智囊库和咨询机构:是学校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各类企今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研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本委民会任务是推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建设、订单式培养,产品开发、技术咨询、项目申报每方面的全面合作。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能力.增强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借助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实践平台和人才需求导向,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满足社金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人,由南阳市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30-40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系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南阳市高级技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校企合作的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学校其他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委员由学校各系主任、有关部门领导和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兼任。第五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的幸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二)筹备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三)推选名誉主任、聘请顾问;(四)决定委员会其它重大事项。.(五)全面规划校企合作,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健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六)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七)建立校企合作紧密联系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供求双方信息引导和服务。(八)建立校企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校企合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委培,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同时提升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九)优化学校的专业建设,提出专业设置意见和专业培养目标。使学校对目标定位、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逐步实现校企紧密对接。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制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二)负责组织校内各教学单位与实习实训墓地、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实习实训联络和工作协调;(三)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实习实训基地人才需求信息;(四)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洽谈合作、签署协议等事宜;(五)负贵反馈实习实训基地对实习学生和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六)办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七条委员会实行年会制,由委员会授权办公室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第三章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委员会成员单位由企事业单位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患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由学校邀请或企业自愿加入的办法产生。成员单位填写《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是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第九条委员会成员单位可参与指导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体系、课程标准和教学改革等教学活动,使学校的教学更切合企业实际需求。第十条委员会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联络员及时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介绍本单位的最新情况,商谈双方进行合作的项目。委员会成员单位变更联络员或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校企合作办公室。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委员会可在企事业单位聘请顾问,受聘顾问受邀参加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报,并对委员会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信息知情权;优先取得和利用本委员会的技术信息或资料;(二)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合作与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应邀出席学校重大活动;(三)优先获得学校科技成果;(四)优先开展职工培训;(五)优先与学校共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合作;(六)优先挑选接收学校毕业生;(七)优先应聘学校兼职教师。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单位义务;(一)遵守本《章程》;(二)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关系;(三)承担学校师、生实习实训基地任务,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参加顶岗实训学生的报酬;(四)向学校推荐兼职教师:(五)协助学校开展产、学调研及其他活动。第十四条成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由办公室办理退会手续,并予以注销。第十五条成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委员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成员单位资格。第四章校企合作内容第十六条人才培养合作。学校根据企事业发展需要为企事业单位“订单”培养人才,向企事业单位输送具有高职业素质和技能人才;企事业单位可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奖教金”,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第十七条科研合作。联合申报、攻关不同层次的科研课题和产学项目,优惠向对方提供和转让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和科技成果、专利等。第十八条团队建设合作。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教师训练场所和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事业单位培训在职员工,组织兼职教师培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九条信息交流合作。企事业单位为学校反馈人才需求信息,学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学术科研信息和理论指导与咨询。第二十条顶岗实习、实习就业、实训基地合作。委员单位均为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定点挂牌的实习实训基地,牌名统称: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基地。学校每年定期向委员单位派送顶岗实习、实习就业的学生,并聘请委员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修改须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必要的非原则性变通,可由办公室暂行决定,待下一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二十四条委员会成员单位介绍及合作情况将随时上传至学校网站,包括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第二十五条学校向成员单位授牌:“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校外实训基地”;成员单位向学校授牌:xxx公司人才培养基地”。第二十六条成员单位与学校开展如专业共建(或培养方向)、实习实训基地共建、人才订单培养、师生实习实训费用等合作项目,由校企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附件:校企合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