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C评价法LEC评价法(美国安全专家K.J.格雷厄姆和K.F.金尼提出)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源进行半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该方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风险分值D=LEC;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内。量化分值标准:对这3种方面分别进行客观的科学计算,得到准确的数据,是相当繁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评价过程,采取半定量计值法。即根据以往的经验和估计,分别对这3方面划分不同的等级,并赋值。具体如下:(1)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实际发生的概率相关。绝对不可能发生的概率为0,必然发生的事件,概率为1。考虑一个系统的危险性,绝对不可能发生事故是不确切的,即概率为0情况不确切。所以,以不可能发生的情况作为“打分”参考点,定其分数值为0.1。人为地将极少可能发生的情况规定为1;能预料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事故的分值规定为10。表1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判定准则:作业人员暴露于危险作业条件的次数越多,时间越长,则受到伤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规定连续出现在潜在危险环境的暴露频率分值为10,一年仅出现几次非常稀少的暴露频率分值为1。以10和1为参考点,再在其区间根据在潜在危险作业条件中暴露情况进行划分。表2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3)发生事故或危害的可能结果C判定准则:造成事故或危险事故的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可能在很大范围内变化,规定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的可能结果,分值规定为1,以此为一个基准点;而将造成许多人死亡的可能结果,规定为分值100,作为另一个参考点。在1~100之间,插入相应的中间值:分值数发生事故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完全是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0.2极不可能0.1实际不可能分值数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仅几次暴露0.5非常罕见的暴露表3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C)(4)危险性D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确定了上述3个具有潜在危险性的作业条件的分值,按公式进行计算,即可得危险性分值。据此,要确定其危险性程度时,则按下述标准进行评定:表4危险等级评价标准(D=L×E×C)根据经验,总分在20以下是被认为低危险的,这样的危险比日常生活中骑自行车去上班还要安全些;如果危险分值到达70~160之间,那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在160~320之间,那么这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环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值得注意的是,LEC风险评价法对危险等级的划分,一定程度上凭经验判断,应用时需要考虑其局限性,分值数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40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7严重,重伤,或较小的财产3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1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D值风险等级危险危害程度﹥3201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160~3202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70~1603显著危险,需要整改20~704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05稍有危险,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