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性 别身份证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家庭户籍地址家庭现住址姓 名与申请人关系性 别出生年月 年度年实际收入(元) 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④区民政部门需提供的其它材料。街道(镇)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同安区 7025414,海沧区 6051323,翔安区 7889681□家庭收入超过我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注:1、职工申请开具本证明应持以下材料到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办理: ①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复印件;③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单位收入证 2、联系电话:思明区 5880872,集美区 6665185,湖里区 572261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区 街道(镇)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情况属实,家庭收入在我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内。区民政局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社区居(村)委会意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上述各项填报内容均属实,本人愿意为填报的内容负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行为,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特此声明。申请人声明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