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计划一、目的规定当公司内部或外部出现不合格、过程能力不足或过程能力不稳定时,需要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二、适应范围1)公司内部出现不合格或过程不稳定时2)供方产品质量达不到采购规范要求时三、工作程序1)对于在生产、采购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首先进行隔离,然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2)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时,操作者应分析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排除导致不合格的因素后才可以继续生产;如不能判断,则应立即停机,报告车间管理人员,由车间主任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消除。3)关键、特殊过程出现不合格和过程不稳定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并报告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组织人员进行分析,排除不合格原因。如车间无法查明原因,应通知生产、技术、检查等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解决,直至排除不稳定因素。恢复生产时,应重新进行验证、确认。4)如不稳定原因一时无法排除,因供货急需不能停机时,需由生产科、技术科,检查科论证,生产厂长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在此期间,必须进行100%检验。5)如确认因原材料原因导致发生不合格,需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材料生产,并对该批材料进行封存。已生产的零部件,需由检查科、技术科、生产科根据该不合格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的影响做出判断,并报总工程师批准,以决定是否回用。6)对于生产过程或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批量不合格、必须经100%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7)当控制计划中反应计划不能解决过程能力不足和过程不稳定的问题时,应由技术科制定新的反应计划。编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