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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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发展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系统并落实实施,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目的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程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院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范围详见附件一)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甚至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危机,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原则:(一)I级和II级事件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具体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二)III、IV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l、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等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五、相关人员、部室的职责(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2、知晓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懂得使用本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接受相关制度及流程的教育与培训。3、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二)医务部l、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报告系统中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对事件进行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3、如事件的发生涉及其他职能部室,或需要其他职能部室协调整改的,医务部负责将事件反馈给相应职能部室,并将反馈意见记录于上报系统中。4、负责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网络直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5、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所有重大不安全事件进行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对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医院办公会)讨论,指导相关部门或科室采取防范措施。6、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三)护理部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报告系统中有关护理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对事件进行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指导科室采取防范措施。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四)其他职能部室如保卫部、后勤设备部、门诊部、预防保健科、输血科等部(室)、科,应对涉及本部门的事件及时进行分析、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并实现持续改进。(五)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1、每季度讨论医务部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励建议。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方式院内上报采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上报,事后于网上补报并填写有关信息。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流程(附件一)(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当事医务人员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外,并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二)上报流程:I、lI级事件:当事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部或护理部(夜间、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电话报告,并组织当事人员在事后2小时内上报至医疗事件报告系统。III、Ⅳ级事件:报告人在事件发现之时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医疗事件报告系统。(三)处理流程:l、医务部、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如属I、II级事件,经核实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同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如构成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医疗事故,将按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我院《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医疗事故的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逐层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及处理;如属III、IV级事件,应及时了解事件经过,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如事件涉及其他职能部室的,应向其反映情况,由该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医务部、护理部负责将反馈意见记录,并协调处理。2、各科室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应自行组织科内会议,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结合医务部、护理部或其他职能部室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八、激励措施(一)主动报告的奖惩机制:1、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2、科室年报告例数超过编制床位数l5%的,在年终先进集体评选中作为积极因子体现;超过20%,并且促进制度或流程改造的,年终给予奖励管理分100分。3、在不良事件上升为纠纷前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对当事人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4、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而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5、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导致损害后果扩大、医患冲突升级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减轻处罚。(二)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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