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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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股转中心法律地位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申请挂牌的公司应当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2.股转中心备案时是否要提供工商登记信息?(1)股转中心对新三板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的,采取先发行,事后履行事后备案程序,豁免向证监会核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对该备案所提供的材料有详细的清单,其中并无工商变更登记信息,据此可以判断股转中心对工商登记信息无强制性要求。另外根据在股转中心的案例查询深华消防(833547)2016年定增的流程,该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发布公告,公示其股票发行方案,后续开始定增流程,并按照股转中心公示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等。根据企业信用信息网的查询,该公司本次增发的对应的变更注册资本的营业执照于2016年6月27日核发。因此可以从实践中看出工商变更应该是在其提交股转公司备案之后进行的。(2)另外,根据网上的一份股转公司历次问题解答的回复,股转公司曾经回复过关于工商登记的问题,网上各种关于股转公司对工商登记没有硬性要求的说法应该都是从这个来的,但是无法在股转公司系统中查询到原文,只能供参考。详见《股转公司答复-新三板实务问题》引用如下:什么时间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在中国结算办理完登记后,还是发布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定向发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后?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对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暂无强制性要求,请挂牌公司根据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全国股转系统对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暂无强制性要求,请挂牌公司根据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3)与上市增发流程对比: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是需要证监会核准的,证监会也给出了核准需要准备的材料,同样工商登记何时进行没有明确规定。通过案例查询方式查了如下公司定增工商变更时间:(a)华东医药(000963)2016年定增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发布公告,称其增发获得证监会受理,2016年1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定增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2016年2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其增发完成变更登记,获得新的营业执照。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网,其最新的营业执照是2016年2月1日换发的。(b)上海交运(600676)2016年定增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获得证监会受理,2016年8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定增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至今未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c)北京久其(002279)2015年定增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公告称其增发获得证监会受理,2015年11月9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2015年12月27日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因此可以判断,由于证监会审核期间长,而且审核结果是否通过不确定,此类定增的工商变更在流程上应该在审核之后开始做的。券商有无具体要求,没有查到切实的信息。3.新三板公司发行股份的相关法规和流程指南(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主要对新三板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原则和规范做出了详细规定,相关要点如下:a)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股份可以先发行,后备案b)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c)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d)投资者可以与挂牌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本指南是关于定增业务以及流程方面的细则,具体流程总结如下:定增流程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至少包含以下几项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X年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3公告:董事会召开2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同时披露《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股票发行方案》(1)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董事会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对资产定价合理性进行讨论与分析4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15日后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至少包含以下几项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公告:股东大会召开2个转让日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同时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6入资(1)投资人按照《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要求办理缴款入资,认购对象可用现金、非现金资产,以及同时以非现金资产和现金认购发行股票。(2)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7验资、出具法律意见书8备案:挂牌公司应当在验资完成后的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接收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提交定增申请材料。9股转公司材料审查并出具股份登记函-送达公司、中国结算、主办券商10公告: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并在中国结算申请股份登记办理11股份登记:中国结算进行股份登记并出具股份登记证明文件根据该指南“办理豁免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备案,公司应当提交附件1规定的文件。”,该指南附件1材料清单摘录如下: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备案登记表(豁免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适用)项目内容备注一、发行基本信息发行人名称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股本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方式(定价定向/其它方式)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如有)募集资金用途二、中介机构信息主办券商的名称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如有)三、备案材料清单股票发行备案报告(附件3)公司关于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司关于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认购合同或认购缴款凭证本次股票发行的验资报告资产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如有)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如有)资产生产经营所需行业资质的资质证明或批准文件(如有)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者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其所在机构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挂牌公司全体董事对备案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主办券商项目组及负责人的联络方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它文件X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所有备案材料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电子版文件内容、格式与纸质材料一致。X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XXX、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XX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全体董事签字处)XXX股份(有限)公司(签章处)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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