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公示栏制作项目协议甲方: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村级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村委会不锈钢公示栏制作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村委会不锈钢公示栏制作项目。二、工程范围:8.7米x1.2米;共计10.44平方米。三、合同工期:2017年11月5日至2017年12月7日,因天气或其他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四、工程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五、工程总价:按照980元/平方,共计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叁拾壹元整(¥10231元)含税。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支付工程款。七、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八、乙方按照安装要求实施安装。九、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相关设施、设备。在安装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一、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