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关系单位初审意见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名称:申请人(缴存人)公积金个人帐号配 偶(直系亲属)公积金个人帐号提取原因(方框内打√) 购房□ 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还公积金贷款□还商业贷款□离退休□出境定居□调离本省□死亡□解除劳动关系□其他□提示:请详阅背面的《提取须知》。填表请使用黑色墨水,本表可复印使用。申请人声明本人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含复印件)完全属实,若因涂改、伪造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因购建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办理提取时,同意并授权铁路分中心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征信系统)及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查询核实购房、贷款信息。申请人(代理人)签字:配偶(直系亲属)签字: 经办人: 单位盖章:年 月 日一、提取流程类别提取原因应随申请表附后的证明材料购1、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①.购房发票或缴款凭证;②.经备案的购房合同(电子合同须另附预告登记证明)。2、二手房①.房屋所有权证或经交易所盖章的房屋买卖协议;②.契税完税证。房3、拆迁房①.拆迁安置协议书;②.缴款发票或凭证。4、房改房①.公有住房出售合同;②.公房出售专用发票。5、集资房①.集资合同或协议书;②.缴款凭证。修6、自建房①.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或决算)书;④.费用发票。建房7、翻建、大修住房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或决算)书;④.费用发票。还8、还公积金贷款(本中心贷款)①.经办银行盖章的当月还贷对账单(原件)。贷9、还公积金贷款(非本中心)①.经办银行盖章的当月还贷对账单(原件);②.借款合同。款10、还商业贷款①.经办银行盖章的当月还贷对账单(原件);②.借款合同。销11、离退休①.离退休证明或人事命令;②公积金存折。12、出境定居①.批准出境定居的证明材料;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③公积金存折。户13、解除劳动关系①.人事命令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②.本人身份证明;③公积金存折。14、死亡①.死亡证明;②.领取人身份证明;③.领取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非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经公证);④公积金存折。15、调离本省①.调动证明;②公积金存折。三、说明6、咨询电话(自助语音):0441-50500(市话87050500)5、因购建房(上表1-7项)提取的须持原件到中心办理,以上证明材料除注明外均提供复印件(A4纸)。二、申请人按以下不同提取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到单位经办人处领取并填写《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初审→中心审批→中心划款至单位→单位支付至个人。提取须知1、本表一式一份,可从南昌铁路局域网的福州铁路住房公积金中心网页下载。2、申请人非购房人或借款人本人者,须提供两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3、还贷款提取间隔须满12个月,第二次还贷款提取可不再提供借款合同。4、职工与配偶(直系亲属)不在同一单位的,须分别在各自单位填报申请表,若同时办理只需提供一套证明材料。配偶不提取的无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