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第二章人事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公司全体员工的人事事务,具体实施公司职能部门员工的人事管理工作;第二条人事部门的人事管理职责:1、负责公司组织架构的设计、岗位编制和人力资源规划。2、负责组织制定人力成本预算、招聘计划和费用预算。3、负责组织开展人事招聘,办理员工聘用手续。4、负责公司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和人事信息管理。5、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6、负责制定员工绩效管理方案及员工各项考评管理。7、负责组织开展员工的日常劳动纪律管理及考勤管理。8、负责组织开展人事培训工作。进行培训规划、培训预算和培训实施。9、负责组织办理员工的任免、晋升、调动、离职等人事手续和社会保险手续。10、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福利制度,并进行福利费用的预算与执行控制。11、负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工关系的处理。12、负责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员工活动。第三章人员任免与配置第一条各级人员任免:《人事管理制度》1、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2、公司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一)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二)副总经理;财务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并报董事会核备。(三)总经理助理;公司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四)公司部门副经理;--由公司部门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3、职务的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管理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4、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任用。第二条年度人员总需求1、在每年年底人事管理部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反馈给人事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经审核和汇总,编制成新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上报总经理审批。2、人事管理部门根据总经理审批后的人力资源规划对各部门进行人员配置。在执行过程中若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第三条日常人员需求申请1、部门日常有人事增补需求且内部无法调整完善的,部门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向人事管理部门提交人员需求。2、人事管理部门核定属实后,应优先从公司其他部门调配适合该岗位需要的员工;若无法调配,则将《人员增补申请表》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以决定是否对外招聘。第四章员工的选聘第一条用人部门的招聘需求经批准后,人事管理部门应认真制定和实施招聘计划,根据拟聘岗位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和招聘方式。第二条根据招聘岗位,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和招聘方式。第三条员工的选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人事管理部门发布招聘信息或参加相关人才交流会,收集应聘者基本资料。2、招聘专员对应聘者资料进行筛选,通知基本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参加面《人事管理制度》试。3、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初试,填写《面试记录表》。4、初试合格后,人事管理部门安排应聘者到用人部门进行复试,填写《面试记录表》。5、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后将其资料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6、财务人员、人事人员及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经总经理面试通过方可录用。7、人事管理部门在一周内通知应聘人员面试结果。8、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统一存档备查。第五章员工报到第一条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应先向人事管理部门报到,并以其向人事管理部门报到的日期,为起薪日。第二条报道当天所有新职员须携带: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财务人员、司机、物资管理人员还须提供担保书。第三条档案及证件1、员工个人档案可寄存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员工入职后,公司将为员工建立在职档案进行管理。2、员工入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毕业生仅需提供就业协议。3、如果是外地职员,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就业证》、《暂住证》、《生育节育证》等;第四条报到当日,人事管理部门应向新职员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分发下列资料:(1)员工手册(2)相关培训资料。第五条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先应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事管理部门调配到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安排岗位和工作。《人事管理制度》第六章员工试用第一条员工试用期的考勤:1、员工在试用期间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不足三天要求辞职的,不予以结算工资。2、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即随时解聘。第二条员工试用期的考核1、当新员工入职时,人事管理部门应将《员工试用期评估表》发放给新员工。2、试用期每满一个月,新员工须填写《员工试用期评估表》进行自评,自评后交直接主管进行评价。3、用人部门应如实评价,并填写《员工试用期评估表》,然后交人事管理部门。4、人事管理部门应跟踪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学习情况,做好评估工作。5、《员工试用期评估表》保存在人事管理部门,作为员工转正的依据之一。第三条员工转正1、试用期员工符合转正条件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2、用人部门应根据其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评语,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具体意见后交人事管理部门。3、人事管理部门应如实地填写新职员考勤状况,并根据试用员工的《员工试用期评估表》和《员工转正申请表》中的相关评价作出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若给予转正需给出转正工资,然后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4、人事管理部门把最终结果反馈给用人部门和试用员工本人。第四条提前结束试用期:1、对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试用员工,用人部门可以给予提前转正。《人事管理制度》2、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试用员工,用人部门可以提出终止试用,向人事管理部门提交《员工试用期评估表》,并签署意见。人事管理部门则应对试用员工的表现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则予以转岗或辞退。3、在试用期间若发现新入职员工实际情况与面试时所提供资料不符者,即随时解聘。第五条考核结果的评定与应用1、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法进行,考核结果分成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标准。2、当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时,可提前予以转正,转正工资也可以有一定的调升;当考核结果为较差或差时,可予以转岗、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试用。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日常管理,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临时工、顾问以外的所有员工。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定。第二节劳动合同文本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五条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公司依据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相关的劳动合同文本。《人事管理制度》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及终止第七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第八条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第九条劳动合同订立:新员工报到办理入职手续时,即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签订的,必须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初次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入职日期为准,并按照公司及国家和当地劳动法规的规定约定试用期。第十条劳动合同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到期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续订和终止: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关于合同续签通知期的规定,人事管理部门在规定的通知期之前15-30天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考虑是否与该员工续签合同。如用人部门确定不再续签,应经人事管理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的审批后,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依据当地劳动法规要求的时间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取得回执。第十三条对确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密切关注合同终止日期,不得延误通知,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第四节劳动合同的签订权限第十四条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由总经理签署或公司法人委托的代表人签署。第五节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各级人事管理部门必须杜绝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过期等现象。第十六条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劳动争议,各级人事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量予以协商解决。《人事管理制度》第六节劳动合同的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公司负责签订的员工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持一份。第十八条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保存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第十九条人事管理部门应对所管辖人员劳动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劳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对所保管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予以移交时,接收人须仔细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予以签字确认。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经办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避免合同内容泄露。第七节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人事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须将上月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等异常情况,以《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报备表》进行报备。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经办人员、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还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未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的。2、擅自改变已经审批的劳动合同条款(包括附加条款)的;3、擅自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4、其他违反劳动合同管理的行为。第八章员工培训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使企业内部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人事管理制度》资源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员工应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以“服务于企业利益、服务于企业员工”为培训目标,为公司提供各类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以“全员培训,持续培训”为培训宗旨;以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素质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为培训方针;培训过程中应遵循“系统性、制度化、主动性、效益性和多样化”原则。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节培训内容和形式第四条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等。第五条公司员工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等。第三节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第七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第八条人事管理部门应建立公司培训工作档案和员工培训档案。第四节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受训者的权利: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2、经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第十条受训者的义务:1、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第十一条经公司批准的培训,参加培训和考试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可做公假处理。其他职业教育培训,除了考试给予考试假外,均按事假处理。《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1、脱产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3000元以上。第五节培训计划第十四条人事管理部门每年年底根据《培训需求调查表》所反应的情况、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第十五条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第十六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