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接送交接制度为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保障学生校外安全,结合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家长应严格按照上学放学时间接送。(二)四年级以下学生或路途较远学生须有家长接送。上学时家长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门口,目送孩子进入校园后方可离开;放学时家长必须提前到校门口接孩子。孩子所在班级同学出校而未接到孩子时要迅速寻找并与老师联系。(三)上学时学校值周老师早上7:20,下午1:40在校门口迎接学生,家长目送孩子进入校园后可放心离开,已经进入校园的学生不允许无故离开校园。(四)上午、下午放学时各班级学生排队由最后上课的老师护送出校门,值周老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接学生的家长须留意以便及时接到孩子。(五)家长确因临时状况不能按时来校接孩子的要提前告知孩子及其班主任老师。未被家长及时接走的学生代课教师将学生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和孩子的家长作好联系。(六)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门卫室接到班主任通知并查验来校家长身份证明后登记进校领走孩子。(七)学生家长必须向学校提供一个以上电话或手机号码,确保随时可以有效联络,避免学生去向不明却又联络不畅。(八)家长不能接送而允许学生自行上下学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明确责任。(九)家长和老师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尽量不要独自行走;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十)教师、家长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