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管理办法(云浮氢能标准化创新研发中心)-20180813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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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管理办法委托单位: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执行单位:云浮(佛山)氢能标准化创新研发中心2018年8月前言1加氢站既是氢能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氢能燃料电池汽车、氢能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等氢能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的必备基础设施。美国、日本、德国及韩国等重视发展氢能产业的发达国家,均将加氢站作为产业发展的突破口,提前规划布局加氢站的建设。由于氢能产业在国内尚属新兴产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体系缺位,加氢站建设运营等行政审批程序不畅通;同时国内加氢站设计、建设及运营经验不足,我国加氢站推广缓慢,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氢能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佛山市、云浮市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较快,氢能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工作稳步推进,随着投运车辆数量逐步增加,加氢站建设已迫在眉睫。目前,佛山市、云浮市各有一座加氢站投产运营,按照规划佛山市、云浮市分别将于2018年底建成投产10座和5座加氢站,目前该项工作进展相对滞后,可能会阻碍后续车辆推广工作。为了加快加氢站项目建设审批流程,2016年9月和10月,佛山市和如皋市先后委托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并通过了“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理顺了加氢站项目从立项到建成投产过程中各个职能部门的责权范围,消除了部分制约加氢站推广的制度障碍。“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在佛山市和如皋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当时仅是立足于解决审批流程环节,加氢站设计合规性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监管、运维保障等制度缺位。鉴于加氢站对于氢能产业发展及氢能利用技术与装备推广应用的重要基础作用,为加快加氢站项目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行,2017年7月,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会员(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立项研究制定“加氢站管理办法”。该项目最初旨在定向为佛山市服务,所以在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约定,计划通过该项目实施,完善当前佛山市加氢站设计、建设及运维保障等监管制度,确保加氢站设计达标、施工质量有保障、运行维护合规有序,夯实佛山市氢能产业加快发展的基础,并为国内其他地区提供借鉴。该项目由云浮(佛山)氢能标准化创新研发中心负责实施,同济大学作为支撑单位开展了“发达国家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管理现状”调研工作。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得到了园区管委会各级领导的鼓励和支持,特别是负责推广加氢站项目的部门领导对项目给予了很多具有实操性的建议。佛山市住建局组织了数次研讨会,佛山市五个辖区相关部门领导对项目成果提出了很多有益建议。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得到了潘相敏教授、刘志祥教授、燕希强博士、于兵总经理等专家的指导和支持,在此一并致以真诚谢意!最后,感谢赵吉诗博士、麦家铭、陈文凤等项目组主要成员的辛苦付出!2017年11月下旬,项目组受命将初步成果提交至佛山市住建局,随后由佛山市住建局以征求意见稿的方式下发到市属五个辖区。2018年3月,佛山市住建局向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指挥部发出调函,计划采纳部分项目成果。项目组2018/08/13前言2鉴于2018年7月公开发布“广东省氢气资源地域分布及制氢潜力分析”时引起的一些误会,在此作如下郑重说明:1、该项目成果并不具备多少创新性,而是在佛山市、如皋市已经梳理的“加氢站审批流程”基础上,按照GB50516-2010《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建设规范》等标准法规的要求针对加氢站的特性做了梳理。2、该项目最初定位就是为加快佛山市加氢站项目推进服务的,所以可能不完全适合其他地区(例如,广东省明确加氢站由住建部门牵头,但是其他有的地区是科委牵头,也有的地方由发改牵头,也有由城建或者安监牵头的),所以很难说对其他地方会有多少借鉴意义。3、公开发布报告的目的有二:一是佛山、云浮氢能产业发展态势较好,吸引了全国各地政府、企业的关注,客观地说,佛山市与云浮市加氢站项目推进的速度也略微领先于全国其他地方,很多来访的客人都很关心加氢站推广的办法和措施,项目组公开发布该成果,也是秉承并发扬佛云园“独行快、众行远”的发展理念;二是加氢站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项目建设到运行管理整个生命周期内还缺乏一个系统性的框架文件,项目组愿抛砖引玉,给大家一个讨论的对象,聚焦问题研讨解决办法,项目组真诚希望借助互联网平台,征集更多专家的意见和支持。项目组2018年8月13日加氢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氢站是为氢能燃料电池等氢能利用设备设施提供能源补给的基础设施,是氢能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氢能产业的前置条件,加氢站数量稀少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我国氢能产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佛山市政府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拟将加大力度支持加氢站等基础设施推广项目,鼓励加氢站技术与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提升加氢站等基础设施核心技术及部件的国产化水平。为加快推动佛山市加氢站建设工作,规范加氢站的管理与运营,促进氢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指导,以国内加油(气)站成熟管理体系为借鉴,基于对发达国家加氢站建设与管理经验和国内氢能产业发展实际的调研,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氢站项目(含新建站和合建站)。对加氢站项目的立项、报建、施工、验收投产及运营等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条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住建部门)是加氢站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动佛山市的加氢站项目。第四条佛山市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消防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人防等部门协同推进加氢站建设工作。第二章加氢站建设审批程序第五条加氢站建设项目的建设审批程序由住建部门牵头,国土、规划、发改、消防、安监、质监、环保、人防等部门参与协同推进。加氢站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审批不互为前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各自专业范畴内的工作。加氢站等级划分及选址等应符合GB50516-2010《加氢站技术规范》的规定(详见附录A)。第六条加氢站的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须报主管部门申请。申报单位(企业、个人)向当地市的县(区)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加氢站,遵循以下审批程序:(一)项目选址按商用土地向住建部门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勘察完成后由住建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涉及公交路线设置或改动的,交通部门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对选址提出建议。(二)用地审批新建及扩建加氢站项目需由申请单位提供项目选址意见书,依照相关法规向国土部门申请取得用地。(三)立项审批由发改部门对项目审批并备案;加油(气)加氢合建站中的加油(气)站按相关规定立项。(四)规划审批项目批准后,申报单位(企业、个人)向规划部门分别申请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具体如下:1.新建站和需要扩大用地面积的合建站:分别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不需要申请用地或新增土地的加氢站项目:A.有新增构筑物的,出具建设用地规划书面意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B.没有新增构筑物的,不需要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但应出具建设工程规划书面意见,明确声明该项目符合当前规划无需规划许可证。(五)报建环节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环保、发改、气象、消防、人防、质监等部门对加氢站设计方案中的环评、节能、防雷防电、消防设计、人防设施、特种设备资质(包括压力管道和储氢气瓶)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应的许可;住建部门依据各部门的审批许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确保加氢站项目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可由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审查加氢站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可作为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依据。加氢站项目实施主体可自行开展项目安全评估。对于扩建、合建站中涉及到加油站既有设备设施(油罐、管线等)调整的,应由安监部门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保持不变的应在竣工后由安监部门进行加油站部分现状评估;涉及到加气站部分的气瓶及管线调整的,应由住建部门按加气站改建程序审查。加氢站报建批准后,应在批准后一年内开工。逾期开工的,须向市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第七条加氢站申报环节流程图,见附录B;相关职责部门的职责分布见附录C。第三章设计要求第八条加氢站的设计应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加氢站项目设计应严格遵守GB50516《加氢站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合建站中的加油(气)站设计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和建设规范》相关规定。以上标准均按最新版本执行。第九条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或箱体应采取通风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一)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应大于12次/h,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应大于5次/h。通风设备技术规格和设计应符合GB50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二)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2/m2(地面)。换气次数不得低于5次/h,且应靠近氢气聚集的部位设置。(三)事故排风换气应使用额外的强制通风装置,并且次数不得少于15次/h。第十条加氢站应设置视频监视系统,该系统应能全覆盖加氢区、卸氢区、收银台、便利店等区域,监控设备不得被遮挡。加氢站站房室内应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具有以下功能:(一)工作人员可通过系统监控加氢机的使用情况,并控制每台加氢机的运行或停止状态。(二)紧急情况下可远程切断开关停止所有加氢机的运行。(三)可对整个加氢场地进行广播。第十一条加氢站作业区内不得种植树木、油性植物和易造成氢气聚集的植物。第十二条加氢站内不得设置经营性的餐饮、住宿及娱乐设施。严禁设置洗车、修车等作业场所。加氢站的站房可与辅助服务区合建,但站房与辅助服务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第十三条加氢站及各类加氢合建站中不同介质的工艺设施,不宜交叉布置。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宜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标准自行验证加氢站项目的安全条件以及安全设计。第四章施工过程控制第十五条承建加氢站建站工作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的相应资质。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应按照经报建审批通过的方案执行。加氢站设备、管道和电气设备安装应按《加氢站管理规范》标准实施,合建站中的加油站部分的施工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实施。土建工程符合一般建筑工程的国家标准与规范。施工过程中加氢站设计的修改须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就修改部分向住建部门提交评审申请,住建部门根据方案修改的实际情况和设计单位意见决定是否需要组织各部门进行二次审批,并出具设计变更意见书。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应有相应的施工资格,其中:(一)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应按TSGZ600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焊工合格证。(二)无损检测人员应按GB/T9445-2008《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的规定,取得相应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第十八条加氢站建设须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由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理过程符合GB50319《建筑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过程应定期向区主管部门反馈项目建设情况。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在施工前协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施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施工部署;(三)施工进度计划;(四)资源配置计划;(五)主要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六)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七)施工平面布置;(八)施工记录。第二十条施工用设备应性能可靠,相关计量器具应经过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检定期内。第二十一条合建站中的加油设备、管道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和《广东省加油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加氢站的设计施工图纸的审查由住建部门牵头,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临时专业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第五章验收与投产第二十三条加氢站建设竣工后须进行专项验收。由施工单位向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住建部门发起并组织气象、消防、人防、质监部门及五方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管理)联合验收。施工和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一)立项规划批准文件;(二)加氢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三)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其他文件。以上验收通过后由住建部门签发建筑工程合格证。第二十四条联合验收通过后,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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