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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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二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概述错误!未指定书签。2/32第二章采购环节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三章验收环节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四章食品存储控制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五章食品现场制作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六章食品销售环节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七章问题商品的处理错误!未指定书签。第八章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九章附则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错误!未指定书签。附件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要点错误!未指定书签。第一章概述第一条(目的意义)为推动连锁超市的规范化运营,提高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提升整个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范。3/32第二条(适用范围)该规范适用于经营有食品项目的超市、便利店和大型综合超市等业态,逐步完善与食品操作相关的一系列过程。第三条(基本原则)本规范是建立在、和我国相关法律基础上,同时考虑了超市的现阶段发展水平、可操作性等因素,着重说明了企业在食品的采购、运输、储藏和销售过程中,应避免所有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因素。本规范是推荐企业实施的实用操作手册,对企业的经营起指导作用。各企业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学习执行。第四条(术语定义)生鲜食品:按照加工程度和保存方式不同,包括初级生鲜食品、冷冻冷藏食品和自制食品三大类。初级生鲜食品:凡属于新鲜的、未经烹饪等热加工的蔬菜和水果;禽畜肉、水产品等,经简单处理后在冷藏、冷冻或常温陈列架上贩卖的食品。冷冻冷藏食品:包括冷冻食品和冷藏食品两类。冷冻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冻在-18℃以下储存并出售的食品。冷藏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却在4℃以下储存并出售的食品。原材料: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自制食品:经过烹饪、腌渍等加工处理后的熟食、面包点心和其它即食食品。即食食品: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即可食用的菜肴。包括熟食、冷菜、冷荤、凉菜、卤味等。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自有品牌:指零售企业用自己的商标注册产品,自设生产基地或者选择合适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并利用自己的销售网络进行销售的商品。标签:本规范所称标签为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其他说明物。4/32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工具表面的污物所采取的操作过程。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消毒不能完全杀死细菌芽胞。交叉污染:指通过生的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或工具把生物的、化学的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超市购物环境:由超市的内部经营空间及与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和附属场所组成,包括商品陈列设施、设备布局、安全环境设计、停车场设施等。营销设施设备:与超市经营直接相关的机器、设备、工具,如电梯、照明系统、收银机、货架、冷柜、手推车、购物筐等。附属设施设备:对经营管理起到支持和辅助作用的场所、机器、设备、工具,如停车场、库房、收货区、消防系统、防盗设备、更衣柜、卫生间等。从业人员:指零售企业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销售等相关工作的人员。第五条对超市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要求(一)基本要求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5/32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澡。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物。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清洁并消毒,并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三)人员的培训企业应对新入职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了解企业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掌握各个环节过程中保证食品安全的要点,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考核,记录并存档培训和考核的情况。第二章采购环节第六条(要点说明)抓好商品质量管理,采购过程是关键。采购环节的关键是索证索票。第七条(工作手册)企业应在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配备以下工作手册:规范的采购流程工作手册、商品采购标准手册。第八条供应商审核(一)供应商引进的条件企业应有明确的供应商引进标准。(二)资质审核了解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信用情况。主要审核的资质材料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集团化公司有其所属分、子公司使用集团组织机构代码的情况);卫生许可证;企业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进口商品在国内未进行商标注册的,进口商要出示承诺书,注明该类商品今后涉及的一切侵权、冒用商标等行为均由进口商承担。供应商为进出口贸易公司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生产6/32商生产许可证;自有品牌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全部资质材料应查看正本或清晰的正本复印件,同时留存企业盖章复印件。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在资质材料中限定的有效范围内。商标注册人应与营业执照注册人一致、如不一致则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三)对供应商的评估审核采购人员在供应商自评的基础上,依据同行业标准或企业执行标准,通过照片、图片、其他资料,进行考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评,并有一定比例的抽检,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项目应具体明确。对高风险、技术含量低、非知名品牌及自有品牌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的理化、卫生、感官等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第九条商品审核(一)商品资质的审核审核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资信材料(复印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属专利性质商品的专利证书;商品进入该地区销售的许可证;商品检验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绿色食品证书;原产地域专用标志证明;酒类批发许可证;国产酒类专卖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机农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等。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进口保健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口动植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二)实物审核样品包装的审核;食品品质的直观判定;包装内合格商品的重量应达到规定重量;每批商品应配有商品批次合格证明。(三)商品评定标准按照商品执行标准从产品分类、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检验规则、出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进行评定。企业根据企业采购标准向供应商提出商品的等级和质量要求,按质论价,等7/32级标准应包括:品质、卫生、规格、感官、色泽、状态、年份、季节等方面。(四)索证索票有标准的索证索票流程和制度。除了第九条(一)中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之外,门店人员还要对生鲜商品,如:禽、肉、水产等商品实行按进货批次索要检疫证明和进货票据,并详细记录进货来源、品名、数量、日销售量,做到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到生产源头。如法律法规对资质材料有特殊要求,厂商应按指定内容及日期提供。商品的质检报告必须是经省、地(市)局以上政府部门授权认可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检测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检测项目必须是按照商品的执行标准进行全项检测。资质材料中注明有效期的以注明期限为终止日期。第十条采购流程管理(一)采购工作流程企业应有明确的采购工作流程,采购人员应认真执行流程。(二)采购流程中的要点索证索票应严格、细致、全面、完整;应存档每一种商品的样品或图片资料;应对高风险商品、自有品牌商品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企业应设立与采购部门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采购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规范和考核,并签订承诺保证书。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在本环节的职责包括:制订相关审核流程,对供应商和商品的资质进行审核,同时与采购人员保持协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供应商和商品有一票否决权。第十一条(相关报表)供应商基本资料档案和商品基本资料档案。8/32第三章验收环节第十二条(要点说明)本环节适用于商品在企业的配送中心或各门店进行商品验收的过程。超市应制定并执行相关食品的验收流程和标准,以确保其合法、安全和质量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第十三条(工作手册)企业应在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建有以下工作手册:进退货工作手册、商品验收标准、企业进退货工作流程、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手册。第十四条商品验收(一)企业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完整的进退货工作流程。(二)卸货前检查供应商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商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商品应确定商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三)商品包装检查核对订货汇总单,所送商品是否和所定商品一致;纸箱标示是否和商品一致,包装有无损坏和受潮;外包装应清洁、形状完整,无严重破损;内包装应无破损,商品的形状完好无损;外包装名称和包装内商品名称一致。(四)商品质量的基本检查商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商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商品应确定商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冻商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五)定型包装食品的验收门店收货时,对定型包装的熟食卤味、豆制品等食品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专用送货单;对运输工具、包装日期和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检查食品的保质期,确保其在允收期限范围内;确保包装完好并符合相关要求,数量、批次和送货单一致。(六)非定型包装食品(包括生鲜食品)的验收门店收货时,非定型包装产品根据需要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专用送货9/32单据,国家或地方执法机构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屠宰、加工、检疫、销售的许可证明,相关载具的清洁消毒证明等。对运输工具、加工日期和产品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检查商品的剩余保值期,确保在允收期限内。对保质期较短的生鲜产品须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允收期要求。确保包装和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卫生状况等)符合法定要求,无交叉污染危险,数量、批次和送货单一致。检查食品的相关质量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外观、颜色、气味、新鲜度、中心温度等指标。对高风险产品建议根据产品特点进行定期的理化及微生物检验。建议有条件的超市建立区域性配送中心,统一食品的验收、存储和配送。(七)预包装商品标示检查国产商品标示检查应至少具有以下独立信息(对于最小销售包装表面积小于平方厘M的产品,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生产日期):a)食品名称;b)配料表;c)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固液两项产品)制造者;d)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e)日期标志和储藏指南(产品保质与储藏条件有关的产品);f)质量品质等级(国家,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的产品);g)产品的标准号。进口商品标示检查应至少具有以下独立信息:a)食品名称;b)配料表;c)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d)进口食品必须表明原产国、地区名;e)总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f)日期标志和储藏指南(产品保质期与储藏条件有关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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