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的概念和特征: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延迟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它以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来实现债务的清偿;2)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特定条件;3)破产的核心是保证公平清偿债权;4)破产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2.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破产申请的概念: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4.破产申请书应当列明: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事项;5.债务人申请还应当提交:1)企业财产状况说明书;2)债务清册;3)债权清册;4)有关财务会计报告;5)职工安置预案;6)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6.受理的法律效果:1)对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效力;2)对债务人的效力;3)对债权人的效力;4)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的效力;5)对管理人的效力;6)对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的效力;7.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3)申报债权人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4)管理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8.对债务人的效力: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是指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10.管理人的主要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务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和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11.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和组成:债务人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此后至破产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1)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4)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12.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法律规定或者破产申请一年前发生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法律规定或者破产申请一年前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