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丙方:甲方因装修工程地点位于省市区的房屋而与乙方于年月___日签订了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丙方作为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以外的实际施工第三方,按本合同的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装修保”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装饰装修工程概况(1)工程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2)工程价款:本工程装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承包方式:______(半包、全包)。(3)付款方式:乙丙双方商定同意将甲方装修合同报价中,已付款全部金额交由乙方托管,具体乙付丙按照下表实施。工程进度金额开工60%(已付款)水电瓦木油漆质保金备注:在丙方按约定条件竣工后,甲方授权乙方代表将无条件支付给丙方全部质保金。第二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工程节点验收时间。本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标准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本工程分四次节点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为:水电节点验收时间:施工方将水管电线都开槽布线后,但是还没有封槽的时候(泥瓦工、木工进场前)。泥木节点验收时间:施工方将瓦木活(瓷砖铺贴等等)、木工活(基本的门套、柜体等等)都结束,油漆工进场之前。油漆腻子节点验收时间:墙体等批完腻子后,上面漆之前。竣工节点验收时间:五金灯具、洁具安装以及整体保洁完毕。第三条丙方的权利及义务(1)丙方应该免费为甲方提供上门量房、平面布置方案、预算报价。(2)开工前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全套节点施工图纸进行确认,甲方签字后方可开工。(3)丙方指派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丙方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4)丙方应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预算报价等全部条款。(5)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甲方代表)和乙方开展正常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6)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项目完善、清楚规范的报价文本,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专业的报价师或报价。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报价结算,如有增减项按照最终结算为准。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提供其网络平台上愿意提供相应服务的装修公司为甲方提供免费上门量房、免费平面布置方案、免费出预算等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由甲方与丙方协商确定,乙方只进行协调,不承担具体服务及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2)乙方仅审查确定乙方系合法注册成立的经营单位(即具有营业执照),不负责对丙方的其他任何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查。(3)参与各方达成共识: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非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当事方。乙方除为甲方提供约定的验收监督、支付托管款的服务之外,处理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相关事宜的一切权利属于甲丙双方。乙方亦无需就甲丙双方所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4)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之内可为甲方提供免费的节点上门验收,对成品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因此对于之前双方在施工合同和预算中涉及的经济、项目、材料、设计及其他约定不做认定,但是可以参与调解。验收时间以本合同第一条里的节点验收时间为准。(5)乙方有义务扣留丙方质保金3%,待装修交工后起3个月返还丙方。(6)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有权确定验收甲方的装修进度及质量,若有工程问题需甲方监督丙方进行返工或维修。第五条关于工期和工程变更的约定(1)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甲乙丙三方须在变更项目施工前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丙方同意并告知乙方。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甲方承担。(3)因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丙方承担。(4)因设计变更或非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该责任。第六条其它约定(1)施工期间,若丙方违规施工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暂时停工,与丙方交涉,要求返工或作相应补救措施,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施工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阻止工程施工,或拒绝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经乙方交涉无果时,丙方有权终止合同。(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在保修期满后使用过程中再发生(3)丙方提供给甲方的施工预算清单中未提及到的项目,丙方未经甲方确认即施工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费用。(4)工程完工,乙丙双方参与验收,工程竣工日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如在施工中有增加项导致工期顺延的乙丙双方不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验收以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质保金比例3%留存丙方质保金,待3个月到期后返还。(5)甲丙双方同意乙方并非司法机关,亦非权威的纠纷解决机构,乙方对于甲丙双方之间纠纷的处理完全是基于相关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及甲丙双方的意愿,乙方仅能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对甲方和丙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别和认定,丙方对据此作出的交易纠纷处理结果及工程托管款支付决定等无法保证完全正确,也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