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读书笔记我最近看了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通过对全书的阅读,并对此书作了读书笔记。一、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全书主要回答一个问题: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们因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所组成的公正而稳定的社会如何可能长治久安?P3。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当一个社会中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因其诸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而形成深刻的分化时,一个正义而稳定的社会何以可能保持其长治久安?“平装本导论”,P25。二、立宪政体正当理性的稳定性的制度指标有以下五个方面:甲、各种选举的公共经费负担和确保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共信息之有效性。对这些安排(和下列安排)的陈述仅仅暗示出,使被选代表和官员足以独立于特殊的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并提供知识和信息,正是依据这些知识和信息,各种政策才能形成并接受公民利用公共理性所对之进行的理智评价。乙、确定的机会均等,尤其是教育与培训的机会均等。如果没有这些机会,社会各方就无法参与公共理性的争论,或无法为社会和经济的政策进言。丙、满足自由主义第三个条件的适当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必须确保所有公民获得他们理智而有效地实现其基本自由所必需的、适合于各种目的的手段。缺少这一条件,那些拥有财富和较高收入的人就容易宰制那些财富和收入较少的人,并日益控制政治权力,使之有利于他们自由。丁、通过中央或地方政府,或其他经济与社会政策,社会作为最后雇主。缺乏长远的安全感和从事有意义的工作机会与求职机会,不仅会伤害公民的自尊,而且会伤害他们的社会成员感,让他们觉得自己只是被社会收留的人。这会导致他们的自我憎恶、痛苦和愤恨。戊、全体公民的医疗保健。“平装本导论”,P46-47。三、论冲突1、有三种主要冲突:即公民间相互冲突的完备性学说所导致的冲突;他们不同的社会身份、阶级地位和职业所导致的冲突,或他们不同的种性、性别和民族导致的冲突;最后是由各种判断负担所导致的冲突。政治自由主义能够缓和但无法消除第一种冲突,因为从政治上讲,各种完备性学说是不能相互调和一致的。然而,合乎理性的公共立宪政体之正义原则,却可以帮我们调和第二种冲突。因为,一旦我们接受正义原则,或者把这些原则看作至少是合乎理性的(哪怕不是最合乎理性的),并了解到我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与这些正义原则相一致,第二种冲突就不再发生,否则就会强烈爆发。我相信,一个合乎理性的公共立宪政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这些冲突发生的根源,因为其政治正义的原则满足相互性的标准。P48。2、民族冲突:就像人们可能期望各民族有其各种各样的利益,而它们的倾向却囿于狭隘的观点一样。P37。3、解决冲突不能依靠压迫性统治。只有靠压迫性地使用国家权利,人们对某一种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持续共享性理解才得以维持下去。如果我们把政治社会当作以认肯同一完备性学说而达到统一的共同体,那么,对于政治共同体来说,压迫性地使用国家权力就是必需的。P38。冲突愈深刻,抽象的层次就愈高;我们必须提升我们的抽象层次,以获得一种对该冲突的清晰而完整的观点。P47。纯粹合理的行为主体可能缺乏一种正义感,认识不到别人要求的独立有效性。P54。对于某些人来说,显而易见的和被他们作为基本理念接受下来的东西,却是别人所难以理解的。P55。假设我们的所有差异都只是根源于无知和固执,或是根源于权力、地位或经济利益的竞争,那是不现实的,或者更糟的是,这种假设还会引起人们之间的相互猜忌和敌对。P61。四、公共理性对公共理性的定义:公共理性,亦即公民在有关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论坛上所使用的推理理性。最好由一种政治观念来引导,该政治观念的原则和价值是全体公民能够认可的。这也就是说,该政治观念将是政治的,而不是形上学的。P10。公共理性的作用是理解政治观念的作用,并以相同的方式共享政治观念的政治价值。P44。人们公共认识到的正义观念确立了一种共享的观点,从这一共享的观点出发,就能判定公共对社会的要求是否正当。P36。政治的正义观念要发挥立宪政体的公共正当性证明的基础作用,就必须用一处能够得到各种不同且相互对立的(然而却是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的广泛认可。P39。对于某些人来说,显而易见的和被他们作为基本理念接受下来的东西,却是别人所难以理解的。P55。理性的与合理的之间更进一步的基本差异是,在某一方面,理性是公共的,而合理性却不是公共的。P55。某些信念可以得到公共分享的探究方法和推理形式的支持。P70。共享之政治生活的理念只求助于一种公共生活的政治价值,该公共生活具体料理那些为所有理性公民都能接受的公平项目。P103。如果理性多元论的事实是既定的,公民们就不可能一致认同任何道德权威,无论是一种神圣的文本,还是一种神圣的制度。他们不会一致认同某种道德价值的秩序,或某种诸如自然法一类的指令。所以,我们采取一种建构主义的观点来具体规定公平的社会合作项目,这些公平的社会合作项目是那些作为自由而平等之公民的代表在他们处于公平地位时,通过他们一致同意的正义原则所给定的。这一观点的基础就在于公共政治文化的根本性理念,在于公民共享的实践理性的原则和观念。P102。大家共同主张的东西。P106。五、民主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1、必要条件:只要具备下述两个条件,该社会便可通过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达到良好秩序,这就是:第一,认肯合乎理性却又相互对立的完备性学说的公民能达到一种重叠共识,也就是说,他们普遍认可正义观念是他们对基本制度的政治判断的内容;第二,不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我们假定总有这些学说)不能充分流行,不能削弱社会根本正义的基础。P40。2、充分条件:社会成为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的一种公平而稳定的合作系统的三种充分条件(不是必要条件):第一,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由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所规导的;第二,这种政治观念是各种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学说达到重叠共识的核心;第三,当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发生危险时,公共讨论是按照政治的正义观念来进行的。这三个充分条件刻画了政治自由主义的特征,以及它是如何理解立宪民主理想的。P45-46。六、秩序良好的社会不是共同体或联合体民主社会与联合体之间存在两种区别:第一,民主社会将被视为一个完全而封闭的社会。罗尔斯对他这里所说的“完全而封闭”作了精确定义,不同于中国式的封闭社会。他的意思是说,联合体是自愿加入的,而民主社会并不由我们自主选择,而视设定为“只能由生而入其中,因死而出其外。”第二,民主社会没有任何个人或联合体所拥有的那种终极的目的和目标。这意味着,公民并不认为有什么先定的社会目的,可以证明他们把某些人看作是比其他人拥有或多或少优于社会的价值、并因此分配给他们不同的基本权利和特权这种做法是正当合理的。许多过去的社会则与之相反,人们把宗教、王位、统治和荣耀当作终极目的来追求,而个体和阶级的权利与地位则依赖于他们在实现这些目的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P41-43。民主社会的特征是,人们是作为自由而平等的公民来进行合作的,他们的合作所取得的成就(在理想的情形下)是一种具有正义背景制度的公正的基本结构,这些背景制度是实现正义原则、并给公民提供着满足他们作为公民之需求的全能目的的性手段的背景制度。他们的合作是确保他们相互间的政治正义。而在联合体中,人们是作为联合体的成员来进行合作的,他们所要实现的正是驱使他们加入该联合体的动机,而这一点又会随着他们从一个联合体到另一个联合体而发生改变。作为公民,他们合作实现的是他们共同分享的正义目的;而作为一联合体的成员,他们合作实现的目的却分属于他们各自持有的不同的完备性善观念。P43-44。民主社会不包括非政治的目的和价值,它只认肯社会基本制度在建立社会世界的过程中具有优先作用和基本作用,共同体共享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支配,共同体一种对完整真理的热望,诱使人们去追求一种无法得到公共理性证明的更广阔更深刻的统一,然而,这种统一因会触犯最基本民主原则而不能成为真正的立宪政体。民主社会则不。民主社会的政治正义观念并不是涵盖一切的,而是基础性的,其范围受公共理性的限制。P44。